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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贷审会
议事规则
新编
贷审会议事规那么1
xx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
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xx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根本方法XX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方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那么。
第二条xx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xx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xx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
(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
(二)催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
(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
(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
(二)审批xx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方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
(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
(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xx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
第八条xx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xx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
(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
1.资料不齐,整理不标准;
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
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
4.工程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工程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
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到达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
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
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平安的问题。
(二)在审查时,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要求相关行补充:
1.担保单位的保证缺乏以覆盖信贷业务风险的2.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交叉互保、关联保证的;
3.抵押物未取得农商行招标合作的评估机构评估的;
4.工程贷款资本金投入未到达或未提供明晰的证明材料的5.客户未按要求在农商行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6.未要要求提供财务报告的;
7.未按要求完成调查撰写调查报告,未按要求进行资金需求测算、贷款利率定价测算、工程贷款还款来源测算的、贷款用途证明资料不完整,不对应的;
8.未按要求制定分期还款方案或还款方案制定不合理的;
9.组团贷款未上报组团清单的;
2023.其他按要求未落实的事项;
第九条推行贷审别离制度。审查人员受理信贷业务报备材料,提出审查提示和意见,按规定提交贷审会审批,向贷审会汇报业务审查情况,并接受待审会的提问。
第五章贷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贷审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根本情况;
(二)对提交贷审会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经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事项落实情况享有咨询权;第十一条贷审会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出席贷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向贷审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请假;
(二)对审批的信贷事项明确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得弃权;
(三)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及信贷政策进行审议;
(四)对审批的信贷事项表决;
(五)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贷审会审批事项及结果不得私自泄露,更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的具体细节。
第六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贷审会审批的工作程序
(一)审会会议由信贷管理部负责提议召开
1.会前准备。确认出席会议的成员是否到达规定人数,打印好相关资料,与主任委员拟定会议时间、地点。
2.会议通知:通知贷审会成员和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通知形式:口头通知、 通知和短信通知任选一种,确保每位委员通知到位;
3.资料提交。信贷管理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上会审议资料提交贷审会成员手中,召开会议时贷审会成员自带资料,信贷管理部不再复印提交;
(二)审议贷审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公不能参会由副主任委员主持,先由审查人员介绍情况,主任委员可要求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参加会议的成员就信贷业务主要方面和突出问题进行审议,主要从政策法规、风险控制机制、信贷业务程序性、合规性、平安性,最后各贷审会成员就审议的信贷事项进行表决。
(三)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信贷管理部明确专人负责记录,设立专用记录本,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审议事项、成员发言、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列入档案管理范围妥善保管,对贷审会成员表决不明确的成员,记录人员可以要求贷审会成员重新明确意见。
(四)审批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那么:
1.集体审批原那么。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其中工程贷款、2022万元(含)信贷业务需20230%参会。
2.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其中额度、利率、期限也为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
3.集体负责原那么。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的意见及理由;
①同意成员,要求签署明确的金额、期限、利率,不能在签署同意后,有附加提高利率、缩短期限、降低额度等模糊表决;
②不同意成员,要求明确不同意的意见,不得无任何理由发表否决意见;
③可申请复议,要求提出复议的理由,明确补充的内容资料条款,以便补充后再次上会;
④复议的贷款,由信贷管理部提交再次上会,贷审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如需再次复议需经主任委员同意前方可提交;
⑤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任何人不得干预贷审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的,审查人员、贷审会成员不得顺从、迎合上级的干预或指令,违背独立审贷原那么。
(五)统计审批结果贷审会形成的决议,信贷部统计好后,首先报主任委员确认,审议通过的经主任委员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审批;贷审会否决的贷款,经主任委员确认后,再通知申报支行。
第十三条董事长一票否决原那么。董事长根据贷审会成员集体审议表决情况进行决策,并签署意见,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董事长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董事长不得决定发放。
第十四条批复信贷管理部根据董事长最终决策意见起草贷款批复,批复采取书面通知方式进行,加盖信贷管理部印章。
第十五条催促和检查。信贷管理部催促有关部门落实经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七章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建立贷审会例会制度。信贷管理部对信贷业务报备资料进行核查、审查,合格后,定于每周四召开贷审会,遇特殊情况可以在本周内调整会议时间。
第十七条授权审批制度。xx农商行对局部业务授权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审查审批;对需要总行审批的贷款,一级支行需要将贷款审批表随同资料上报总行,贷款审批表由支行贷审会成员签字,不得以其他资料代替贷款审批表。第十八条
贷审会责任追究实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那么。
第十九条
违反议事规那么审议审批信贷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主任委员或相关责任人给予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或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参会人员没有到达全体成员70%以上的;
(二)未到达参会人员70%以上同意而通过审议事项;
(三)干预贷审会成员独立发表意见的;
(四)顺从、迎合上级的干预或指令,违背独立审贷原那么的。
第二十条
在信贷业务审议审批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或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议通过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明令禁止的信贷业务的;
(二)审议通过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增资扩股等用途的信贷业务的;
(三)审议通过用于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信贷业务的;
(四)审议通过明知是缺程序、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提交的信贷业务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信贷管理制度的情形。第二十一条
贷审会在审议审批过程中受到以下情形之一的误导,致使信贷决策失误的,不受责任追究:
(一)业务申报单位对信贷事项调查不实或者虚构、隐瞒重要事实,影响信贷决策的;
(二)业务审批单位的信贷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不尽职行为,影响信贷决策的。
第二十二条二级支行通过一级支行上报总行的贷款,一级支行要有调查报告,并明确相关责任人,所有贷款相关环节必须明确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专家咨询制定,贷审会可视情况建立兼职专家评审队伍,对信贷业务审查中有疑问的事项进行咨询,参与工程评估。
第二十四条贷审会列席制定,实行重大工程支行列席制度,审议大额信贷业务工程、高风险信贷业务工程或其他信贷事项经贷审会同意,报备单位有关人员可列席贷审会会议,补充说明情况,但必须在表决前退席。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本规那么自2023年xx月xx日执行。第二十六条本规那么由xx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委员会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