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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共
机构
节能
工作
实施
意见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切实推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引导示范和表率作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223)190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践科学开展观的具体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公共机构,指全部或局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在全社会节能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必然要求。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建设节约型政府、降低行政运行本钱的必然选择,对于全社会节能具有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近年来,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在宣传节能知识、完善节能制度、强化节能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县公共机构在节能制度建设、日常节能管理、能源消耗统计等方面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还有较大差距。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责
公共机构负责人是实现节能目标的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必须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成立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政府组成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公共机构要成立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全面抓好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
(一)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和能源消费统计人员,对全县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和能源消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要求上报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全县公共机构的用能指导、监督、管理,制止能源资源浪费;xx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二)各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设置本单位、本系统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兼职人员和能源消费统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能源资源管理和能源消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要求报送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用能监督、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资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资源,实现年度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5%以上;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培养良好的用能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节能规划和节能管理
(一)认真做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和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那么、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工作、实施主体、有关责任人、保障措施等。同时将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县直各公共机构。县直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订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保证实现节能目标。
(二)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是要建立统计台帐,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帐。各公共机构要根据本单位能源消费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节能改造,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台帐,并分别于每年3月1日前、7月1日前,向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年度能耗统计报表和当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报表。同时,要加强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二是要建立能耗信息数据库,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公共机构能耗消费状况,建立能耗数据库,逐步构建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平台。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公共机构要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要向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说明。三是要严格政府节能采购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节能产品、设备、车辆和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设备。四是要落实建筑节能。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现有建筑维修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要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公共机构要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四、强化公共机构节能措施
(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各公共机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本钱、无本钱节能措施。各公共机构均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效劳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在订立物业效劳合同中要注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二)加强办公建筑日常管理。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办公区域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使用率要到达20230%。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办公区装饰性景观照明,除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外一律关闭。
(三)加强办公及效劳保障耗能设备设施的管理。公共机构要尽可能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夏季不低于20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6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对电梯系统要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加强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用能情况的重点监测,采取切实措施降低能耗。
(四)加大节能技改力度。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要加大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照明灯具等用电设备的淘汰力度,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设备。对耗能较高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设施、锅炉、电气设备等用能设备,在综合分析能效根底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定时控制等技术,加大节能技改。对楼梯、走廊过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要更换安装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控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更换使用节水龙头、洁具等产品,加强维修保养和检查,杜绝浪费。积极实行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的改造和使用,推行内部绿地、景观环境用水使用雨水、河水和符合水质要求的中水,减少使用自来水。
(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车编管理部门、政府采购部门要严格按照车辆编制、标准配置,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更新、报废制度。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派车登记制度,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制定节能驾驶标准,加强车辆用油和维修管理,实行“一车一帐〞、单车能耗核算制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效劳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六)推行资源循环利用。各公共机构要组织开展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七)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各公共机构要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广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节约资源相关知识,大力弘扬节约荣耀、浪费可耻的良好风气。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节能降耗的方法、措施。各公共机构要不断增强全员节能意识,发动干部职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升油、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让节能成为自觉行动,推动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检查
(一)完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方法,明确节能考核考评的标准、程序和奖惩措施。并按考核考评方法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节能降耗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加强节能工作的社会监督。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资源消耗公示制度,将公共机构的水电和车辆用油、维修费用等消耗,面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公示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公示的可比性、直观性;建立健全公示后的“跟进〞机制,加强对公示数据的分析和通报,异常能耗的反响和处理等工作,使公示起到应有的监督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等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立体交叉、功能齐全的监督机制,以完整合理的监督主体结构来推进节能监督。
(三)加强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公共机构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能耗统计、能耗定额执行、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能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各公共机构要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
(四)严肃处理违反节能规定行为。对公共机构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情节严重的,由县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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