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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国家安全
生产
监督
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
【发布单位】
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
【发布文号】
发改能源[2023]202339号【发布日期】
2023-06-12【生效日期】
2023-06-12【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平安
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炭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发改能源[2023]202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建委、建管局),各省级煤矿平安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对煤炭的需要,促进了煤炭工业健康开展。但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制定不切合实际的煤炭开展规划及生产建设指标,越权核准煤矿建设工程,局部企业违反工程核准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煤矿建设规模过大,勘查、设计、施工质量下降,平安事故和隐患增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开展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18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平安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平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查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勘查地质报告质量。煤炭地质勘查工作要坚持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原那么,加快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承担。勘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标准(dz/t0215-2022)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提交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应到达标准要求。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对煤炭储量、构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是否满足煤矿设计需要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产煤省(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XX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XX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根本依据。各产煤省(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2]20号)和企业投资工程核准暂行方法(国家开展改革委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标准煤炭工程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在国家规划XX县区内开展煤炭工程前期工作时,可就工程是否符合国家煤炭开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问题,向国家开展改革委提出咨询。国家开展改革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咨询复函。国家规划XX县区内的煤炭开发工程申请报告,由工程所在地省(区、市)开展改革委(含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与开展改革委联合)或工程所属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送国家开展改革委,由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简称"国家核准")。国家规划XX县区以外的煤炭工程由省级开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开展改革委核准。国家核准煤炭规划XX县区主要包括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划定的XX县区和有关省(区、市)具有开发潜力的XX县区。国家核准煤炭规划XX县区目录详见附件。
煤矿工程核准的建设规模和开拓布署等主要内容在初步设计、建设施工阶段发生重大变化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工程核准、审批部门报告。由原工程核准、审批部门根据工程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审批手续。
省级煤矿工程核准机关要严格执行工程核准的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核准煤矿工程。煤矿建设工程要按照核准批复的建设规模进行设计与建设,建设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生产环节能力。煤矿建设工程移交生产后原那么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能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扩大规模。
三、严把设计质量关
工程核准批复文件、评审备案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和平安预评价报告是矿井初步设计和平安设施设计的重要依据。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与平安设施设计。设计单位不得承接与本单位资质不符的煤矿设计;不得转包设计业务和挂靠设计资质。设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标准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平安设施设计按有关规定报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审查。
煤矿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准的煤矿平安设施设计修改和完善。煤矿初步设计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开展改革委审查,省级政府未指定审查部门的,由省级开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四、标准施工和监理招投标
建设单位要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结合煤矿建设施工的灾害特点,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减少招标工程标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清单。
参与投标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
省级开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五、实行工程开工备案
煤矿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核准、初步设计和平安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平安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开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告知备案,有关部门应出具备案回执。
六、明确平安监管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平安,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责任。
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平安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平安条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平安监督管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与平安监测监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平安问题;不得随意压减设计周期、施工工期和工程造价。建设单位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每半年报送一次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期间发生的平安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的煤矿平安监管、监察机构,事故在建设单位统计上报。
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平安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和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平安投入,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并做好平安检查记录。煤矿施工现场应配齐专职平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配备施工技术装备和平安防护设施。在高瓦斯、突出矿井井巷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瓦斯抽采和平安监测监控等有效措施,企业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得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
工程监理单位对煤矿平安施工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煤矿建设特点,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平安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煤矿平安监管部门报告。
省级开展改革委(经贸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平安监管部门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应将煤矿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未经或越权核准、未审批平安设施设计的工程,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对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的,改扩建煤矿施工与生产区域交叉、不能保障平安生产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生产;对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要责成建设单位予以清退;对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标准竣工验收程序
煤矿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含试生产)方案及平安保障措施,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平安、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国家核准煤炭规划XX县区内煤炭工程由国家开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国家规划建设XX县区以外的煤炭工程由省级开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同省级开展改革委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八、严格各类资质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从事煤炭行业的地质勘查、评审、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平安评价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对取得资质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对违规单位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分。各有关单位对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发生事故的,要依据调查情况和责任划分,分别予以追究和处理。
附件:国家核准煤炭规划XX县区目录(2023本)
国家开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平安监管总局
煤矿安监局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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