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年市危化品
领域
安全生产
执法
行动
方案
市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XX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23)108号)以及XX市平安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锡安(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XX市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2023年危化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严厉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其非法建设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标准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秩序,强化危化品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化品生产平安事故,确保全市危化品平安生产形势的继续稳定好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开展。
二、主要任务
我市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一)生产企业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生产的;
(二)经营单位未取得或未及时换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危化品经营的;
(三)危化品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平安许可手续或设立批准而擅自进行施工或投入生产(使用)的;
(四)生产企业擅自试制新产品或将生产装置、设施出租给不具备条件的租赁人违法生产、试制危化品的;
(五)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平安监管监察指令,平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平安现状评价的;
(七)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予以整治的;
(八)废弃、停用化工厂房(库房)违规出租的,已注(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危化品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行动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6月)
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执法行动作为全市平安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化品领域的现状和特点,在认真研究排查分析的根底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认真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催促企业进行自纠自查、治理整改。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气氛和工作合力。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各地要结合今年危化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在企业自查自纠、治理整改的根底上,组织力量,以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油站及有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已注(吊)销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请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执法行动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地要结合国庆期间平安生产工作的部署,对前阶段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推广,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梳理、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本地区危化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对策措施。请各地于9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四)督查总结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
各地要结合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对辖区内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局部企业,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保持执法行动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对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11月上旬,市安监局将结合2023年危化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的验收,组织对各地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成立由市安监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危化处与市平安生产监察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地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执法行动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各项具体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危化处。
各地要高度重视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成立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平安生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
各级安监部门和平安监察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对行动中发现的危化品领域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严格催促整改;无法整改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危化品建设工程未批先建、危化品生产企业许可证逾期未提出换领证申请且继续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从重处分,并予以通报。
(三)密切配合,有序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和平安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执法行动与日常平安监管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行动方案,有条不紊、积极推进;要定期催促检查并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要做好情况汇总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标准,强化督查
各地要结合夏季、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园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安监局将对各地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内容总结
(1)市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执法行动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XX省危险化学品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23)108号)以及XX市平安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锡安(20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XX市危化品领域平安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2023年危化品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及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