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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社会
组织
执法
监察
工作
意见
篇一: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xx市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
为了促进全市社会组织标准、有序、健康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方法(民政部令第21号)等法规、规章和xx省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桥梁与纽带。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进一步对我国社会组织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根本公共效劳体系;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效劳;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也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社会组织开展迅速,在提供公共效劳、反映社会诉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社会组织也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开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奉献。但是,我市社会组织仍然处于成长开展阶段,其自律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内容缺失、形式缺位和执法监察不到位的问题,致使一些社会组织出现违章经营、违规办事和违法活动等现象,个别社会组织强收超收会费,随意摊派、评比、培训,有的还设有小金库,甚至未经登记就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干扰了经济社会开展正常秩序。因此,在大力培育开展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组织协同执法监察机制。
二、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根本要求和主要形式
(一)根本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培育开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格局。完善监察制度,健全执法程序,标准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开展,充分发挥其在效劳全市经济开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形式。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采取日常监管、年度检查、执法监察等形式开展。
1.日常监管。在日常管理中,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监督检查社会组织运行管理;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参与针对所属社会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所属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2.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把年度检查作为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制度建设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在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催促追踪限期整改;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问题严重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分;对承担民事责任或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执法监察。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对社会组织实施执法监察,包括同级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监察和上下级之间的联合执法监察。执法监察包括专项执法监察和联合执法监察。专项执法监察指对社会组织某一领域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某一突出问题进行的执法监察。在开展社会组织执法监察时,全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把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与自身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针对社会组织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
各自职能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查处。
三、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主要包括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等。
(二)内容。主要查处社会组织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和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的;
4.违反自愿入会原那么,强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入会的;
5.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6.违反自愿原那么强制收取、搭车收取会费,违规使用会费或违规使用会费票据的;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筹资,接受或使用捐赠、资助款物的;
8.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9.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2023.违反有关规定,乱摊派、乱评比的;
11.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日常监督管理的;
12.超期不年检、不换届,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的;
1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协同部门的责任分工
除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以外,其他协同部门的职责分别是:
开展改革(物价)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办理,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乱收费行为。市开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收费标准的审批和收费工程的审核。
教育体育局。配合做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执法监察及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相关工作。
公安局。负责社会组织的印章刻制及收缴非法刻制的社会组织印章。协同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活动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维护联合执法监察工作中的治安秩序。
监察局。负责查处社会组织有关规定中涉及国家公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财政局。负责对社会组织提出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提供和管理财政票据,并对社会组织收费行为及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22)7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社会组织乱收费、违规使用票据等行为。同时会同市开展改革委负责收费工程的审批和收费标准的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执法监察及社会组织执法监察的相关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来源于政府部门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社会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并对政府部门有特殊要求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查处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国税和地税局。负责社会组织税务登记办理及税收征缴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税款统一代征代缴,为社会组织提供税务发票。查处社会组织的偷税、漏税行为。
工商局。负责社会组织设立经济实体的审批工作,落实其公益性活动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负责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申办、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组织机构代码的年检、查询与日常监管。
文化出版局。负责对社会组织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社会组织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中的违法、违规活动。
外事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的审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负责社会组织资金账户的开设管理工作,查处社会组织的违规结算账户。
五、加强对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把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明确相关任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都要建立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相关协同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能是:通报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同执法监察中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联络员和兼职执法监察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派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社会组织执法监察联络工作,并确定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兼职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明确责任,特别要配备登记管理机关执法监察车辆和技术设备,以更好地履行执法监察职能。
(三)落实执法监察人员机构和工作经费。市、县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解决。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把社会组织日常管理、执法监察事业单位经费,按照属地社会组织数量确定额度纳入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开展相适应的稳定增长机制。市级财政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执法监察装备投入力度。同时,市、县区两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加挂民间(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牌子。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执法,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对在社会组织执法监察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和相关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社会组织触犯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方法等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由登记管理机关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处分。对未经登记或已撤销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社会组织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xx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xx市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斌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满涌泉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魏世云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成文市开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永鸿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督导主任
于吉星市公安局副政委
仲继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世军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生忠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殷怀德市外事办主任
王国民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刘生海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田福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海市质监局纪检组长
樊莹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王淑珍人行xx中心支行工会主席
郭维义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马文臻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处理协调执法监察具体业务工作,马文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二:2023年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xxxx(单位)2023年执法监察工作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地、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xxxx202223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经贸工作实际,制定xxxx经贸委202223年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地、县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开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开展中心工作、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机关依法行政。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