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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商局
市场
整顿
整体
方案
工商局市场整顿整体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有效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促进市场中介组织标准开展,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清理、整顿、标准、开展〞的工作原那么,深入开展市场中介组织工商登记与监管工作专项治理。把好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关,全面标准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自律机制,促进市场中介组织标准化、法制化开展,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工作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那么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效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工程招标、货运、报关、企业事务、商标、广告等代理类中介组织;房地产交易、因私出入境、外派劳务、出国留学、职业、人才、文化、体育、科技、典当、拍卖、担保、会展效劳、产权交易等经纪类中介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会计、税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商品及技术检测、环境检测评估等鉴证类中介组织。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工商登记与监管的市场中介组织、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四类中介组织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欺诈、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三、治理措施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
一是依法认真审查中介组织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对于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要求其提交前置审批许可证件,坚持先证后照。市场中介组织的前置审批许可的有效期限应当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特别标注。在核定经营范围时,严格按照前置审批工程和国务院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外商投资申请设立中介组织的,国家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执行。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的调查摸底和资质(资格)许可证件的清理情况,对已注册登记且有问题的中介组织进行重新审查。二是上收审批权限。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对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三类中介组织的设立登记,由登记机关受理,企业注册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核准。(责任部门:注册局,各工商所)
(二)严把年度检验关
结合每年的企业年度年检工作,进一步严格审查中介组织的主体资格和经营情况。对于具有前置经营工程的中介组织,必须在年检时提交前置许可证件复印件,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过期或已经失效的,应当要求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予以处分。(责任部门:注册局,各工商所)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中介组织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转交;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群众举报、12315消保维权网络、其他部门抄告等多种渠道,有效扩大案源,及时发现线索;向社会公布举报 ,发动社会力量,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机率。(责任部门: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科、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消保委,各工商所)
将中介组织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巡查。在专项治理期间,适当提高对中介组织的巡查频率,加大巡查力度。各工商所在2023年2月底以前,对辖区内的所有中介组织进行实地勘察,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建立辖区中介组织台帐。2023年12月底前,对工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三类中介组织每两个月巡查一次,对其他中介组织每季度巡查一次。要做好巡查记录,落实痕迹化监管。巡查中发现中介组织存在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立案查处;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责任部门:各工商所)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一批市场中介组织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中介组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虚假宣传,承担资产评估、验资、审计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以及经纪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明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中介组织,依法撤消其营业执照,去除出中介市场。(责任部门:公平交易局、市场科,各工商所)
(五)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推行经纪人网上备案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市场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的资质等级、执业质量、执业诚信等根底信用档案;加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各单位及时提供有关中介组织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适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建立健全守信鼓励、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责任部门:注册局、公平交易局、市场科、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消保委,各工商所)
(六)建立良性开展机制
加强对中介组织的行政指导,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纠正中介组织轻微违法行为,帮助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中介组织执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教育作用,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其做好会员的开展和标准工作。建立健全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制度研究和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综合性的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方法,使之到达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要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标准化、法治化开展。(责任部门: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法制科、市场科、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保科,各工商所)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2月)
做好专项治理的发动部署工作。根据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下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各单位要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工作部署。各工商所要加强对中介组织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发布通告、 通知等形式,让中介组织了解本次专项治理的意义目的和具体要求,指导做好自查自纠和自我标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月)
各单位组织做好专项治理前的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企业事务代理、商标代理、广告代理三类中介组织的户数、类型等根本情况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填写市场中介组织根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按照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标准,组织以上三类中介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填写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
市场中介组织根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应于2023年3月25日前报市场科邮箱。
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
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立足职能,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从市场准入、年检把关、市场巡查、案件查处、信用监管等方面入手,全面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严格标准市场中介组织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打击一批严重损害群众、企业利益的中介组织,有效净化中介市场秩序。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9月)
建立健全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健全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鼓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中介组织自律机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稳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加强中介组织法制体系建设,将中介组织管理纳入标准化、法治化轨道。
(五)检查总结阶段(2023年2023月至2023年11月)
对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总结、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治理中好的做法与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整改没有到位的,再用1至2个月时间责令进一步整改,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到达预期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承担工商登记与监管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具体治理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周密部署,建立有力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协调,争取支持
各单位应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沟通专项治理工作,推开工作深入开展,同时立足工商职能,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
(三)舆论造势,形成气氛
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杂志、播送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和机关宣传栏、公告栏等宣传阵地,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发布专项治理通告、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中介组织广泛宣传,让公众了解、知悉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营造气氛,优化执法环境。办公室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催促、检查与指导。监察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跟踪考核;财装部门要做好专项治理的经费保障;法制科要加强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和执法检查,标准执法行为;其他各业务科室都要立足职能,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
(五)加强沟通,及时总结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于查办的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市局请示、报告,对于专项治理中好的做法与经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局,编发治理工作简报,反映工作动态。在专项治理期间实行季报告制度,市局相关部门和各工商所每季度末向市局市场科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在集中整治阶段,每月初报送上月整治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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