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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教科研
项目
管理办法
教科研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教科研工作水平,标准和加强科研方案工程管理,保证教科研工程按方案完成研究任务,建立教科研工作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效劳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教科研工程按其任务来源分为。纵向工程、横向工程、院级工程、学院专项研究工程和各级学会(协会)工程五类。
1.纵向工程:指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按方案下达的教科研工程,可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国家级工程。指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以国家名义下达的工程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工程。
省、部级工程。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厅、委、局以省上名义下达,或国家部、委、局直接下达的工程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工程。
市、厅级工程。指市科委、经贸委、科技局等部门以市上名义下达,或省上厅、委、局直接下达,或国家部、委、局所属的司级部门下达的工程,以及其它可视同地市、厅级的工程。
2.横向工程。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与之合作研究的教科研工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效劳、技术咨询等。
3.院级工程:指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院内自选科研工程。自选科研工程分为自然科学专项工程和人文社科专项工程两类。自然科学专项工程:指对自然界物质的各种类型、状态、规律属性及运动形式开展根底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工程。人文社科专项工程:指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方面的根底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调查与决策研究的工程。
14.学院专项研究工程。指为了增强学院开展实力、增强专业开展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以上级下拨专款或有具体建设要求的工程为载体、经过学院统筹考虑确定的研究工程。
专项研究工程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工程组;工程组实行工程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方案制定、实施、验收等具体研究工作;工程在科研处备案,按院级工程立项、管理并给予积分;工程经费由学院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财务处设立专项资金,不提取劳务费。研究成果注重研究报告。
5.各级学会(协会)工程。指由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省一级学会(协会)(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工程。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基金,用于资助院级科研工程、配套资助已立项的各级纵向教科研工程、配套资助或资助各级学会(协会)工程。有关科研基金的申请、使用、管理按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工程经费管理方法(修订)执行。
第四条学院科研处负责科研方案工程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立项
第五条教科研工程的立项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目的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研究路线切实可行。
2.熟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3.研究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4.工程研究应有一定的工作根底和试验条件。
5.工程组人员应为学院在职正式职工,成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充足;工程主持人原那么上不参与同类同级其他工程,工程组成员参与同类同级工程最多不超过2项,工程参与人员必须在申
2请书中签名。同一工程的成员之间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6.工程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合理。第六条纵向工程的申报
1.纵向工程由科研处负责,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2.工程组成员由工程主持人确定,实行主持人申报制。
3.工程主持人应负责填写工程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工程组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4.工程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工程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5.科研处负责对申报的工程进行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
6.纵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立项文件后,由工程主持人填写工程责任书,列入学院教科研工程方案。
第七条横向工程的备案
1.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工程,由工程主持人与委托单位洽谈,签订合同,在科研处、财务处备案。
2.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条款完整,意思表达准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3.合同草本经科研处审核后由工程主持人签订。工程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工程的实施;工程承担部门应对工程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催促工程主持人按照工程合同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科研处对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催促工程组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4.合同履行过程中假设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工程主持人应与委
3托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科研处备案。
5.对于工程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工程主持人应积极与委托方根据合同书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凡工程主持人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外),并给学院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工程主持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院级科研工程的申报
1.科研处引导教师结合学院开展现状和专业特色开展研究。
2.每年立项2次。工程主持人为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
3.工程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工程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4.科研处负责对院内申报的工程进行汇总、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由工程主持人填报工程责任书,列入学院科研工程方案。
第九条各级学会(协会)工程的申报
各级学会(协会)工程的申报由科研处根据通知(文件)精神下发申报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工程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的工程进行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学会(协会)立项文件下达后,列入学院科研工程方案。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条所有教科研工程管理实行工程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按工程管理要求对工程的开题、中期总结、结题验收、经费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为保证工程研究质量,对已承担立项的工程主持人,不能再次申报同一类别的研究工程。横向
4科研工程的管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委托协议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批准立项的教科研工程,其研究周期一般按已签订的工程责任书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立项的教科研工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未能按时完成的工程,其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最长延期1年),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学院将终止经费资助,并在2年内将不再受理该工程主持人提出的各类教科研工程立项申请。
第十三条已获准立项的工程,无正当理由,半年内未启动者,立项工程自行终止。对于无正当理由,经中期检查未完成研究方案进度者,将暂停后续研究经费支持,且1年内不再受理工程主持人申报各类教科研工程。
第十四条教职工自行通过其它渠道获取立项的院外教科研工程,工程主持人必须向科研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科研处备案,否那么学院不予登记。
第十五条获准立项的教科研工程,不能随意变更课题名称、内容、课题组成员及次序。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进行课题研究的,须经工程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并备案。
第四章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工程研究完成后,由工程主持人向科研处提交工程结题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工程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七条纵向工程由科研处根据上级职能部门要求组织
5验收。
横向工程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验收,科研处备案。
各级学会(协会)工程由科研处根据学会(协会)要求组织验收。
院级科研工程结题验收每年安排2次,工程研究必须完成“工程责任书〞的预期成果和研究总结报告,方可申请结题验收。由科研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组评审,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学院下发结题文件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五章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十八条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及对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价值的工程成果,工程组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工程成果在生产、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工程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九条科研处将不定期对已结题的工程成果进行汇编、召开工程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促进优秀教科研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第二十条纵向工程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由主管部门负责;横向工程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转让),按委托合同执行;自选工程研究成果所有权和转让权均属学院,向外单位转让时必须经学院同意,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否那么学院保存追究转让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凡受到学院经费资助的工程,鼓励在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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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二条原有制度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本方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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