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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有关
突发
环境污染
事件
处理
方案
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方案
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恐怖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快速响应,有序行动,控制事态,妥善处理处置,降低危害和损失,保护公众人身和环境平安,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积极预防、高效处置〞的指导思想,在思想、人员、装备、培训技术、保障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旦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集中主要人力和物力,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实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目的。
2.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X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以及核、生物化学等方面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
3.主要工作任务
3.1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事故开展过程,立即做出反响。
3.2及时向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辖区内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3参加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确定的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3.4组织指挥区内和参加跨区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监察和监测,指挥对重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和处置。
3.5指导公众进行防护,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开展消毒去污处理工作。
3.6经上级批准,负责发布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
3.7完成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4.1指挥机构的编成及任务
在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设立XX市环境保护局博山分局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环境应急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分队,机构人员编成如下:
4.1.1领导小组:
组长:区环保分局董局长
副组长:区环保分局刘副局长
区环保分局郑副局长
区环保分局岳副局长
区环保分局周副局长
职责。进入应急状态,领导小组转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组成前方指挥所、派出参加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成员。
4.1.2应急办公室:
主任:区环保分局刘副局长
副主任: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马大队长
区环保分局监测站王站长
成员:环保分局办公室赵主任
区环保分局法规科王科长
区环保分局域城站站长
区环保分局八陡站唐站长
区环保分局白塔站曹站长
区环保分局山头站陈站长
区环保分局监管站孙副站长
区环保分局监管站郑粼站长
区环保分局三产科蔡科长
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4.1.3专家咨询组:
由区环境监测站站长为组长,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协助总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或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进行事件后果评价。
4.1.4前方指挥所:
指挥:郑绍军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副指挥。由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辖区环保局各监管站长担任。
成员:区环保分局办公室赵主任
区环保分局法规宣教科王科长
区环保分局域城站周站长
区环保分局八陡站唐站长
区环保分局白塔站曹站长
区环保分局山头站陈站长
区环保分局监管站孙副站长
区环保分局监管站郑副站长
区环保分局三产科蔡科长
主要担负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并及时要求上级应急组织支援。
4.1.5应急分队。分别由区环保分局监察分队、监测分队、危管分队组成。
4.2应急分队的编成及任务
4.2.1监察分队
由各环境监察队伍编成。负责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取证;提供监察应急信息;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局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4.2.2监测分队
由环境监测站组成。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对污染物进行采样分析,提供应急监测数据资料;协助总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或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进行事件后果评价;区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4.2.3危管分队
由监管站组成。负责联系上级,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的应急监测,确定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指导环境放射性去污;提出保护环境和保护公众的措施和建议;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危险废物的鉴别鉴定;判定环境污染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参与对污染区域、水域、建筑物外表等消除去污及对染有生物战剂、化学毒剂的物品和其他危险废物的善后处理与处置;区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任务。
5.应急原那么
环境污染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必须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就近用兵、快速反响,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科学办事、技术应急的原那么。
6.组织与指挥
6.1受领任务,了解有关情况
为实施正确地指挥,局应急办及各有关单位、人员在受领任务时应尽量弄清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必要时还要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2)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或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中毒病症;(3)事故后果危害的严重程度,开展趋势,受到控制的可能性,以及预采取的措施;(4)本单位的根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5)友邻的任务,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6)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7)其他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6.2下达预备通知
当指挥部弄清事故的根本情况之后,应尽快下达预备通知,使所属各应急组织及人员尽快展开应急准备。其内容主要包括:(1)事故的根本情况;(2)需要启动的应急分队及人员;(3)应急准备的内容及要求;(4)人员集结地点及到达时限;(5)事故所在地相关部门的工作等。
6.3派出先遣处理组
有时为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尽快协助或指导事故所在区域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开展,在下达预备通知之后,应组织先遣处理组,明确任务及职责,提出有关要求,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6.4分析判断,明确任务
6.4.1听取报告建议。应急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分队应依据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急指挥协同、应急工程技术、应急保障等方面报告建议,为应急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考。
6.4.2明确任务。应急总指挥部在听取有关报告建议的根底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内容包括:(1)应急总目标及应急企图;(2)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应急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行动要求;(3)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4)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急行动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5)行进路线;(6)参加应急现场指挥部的人员及前方指挥所的编成;(7)应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对处置方案的设想等。
6.5下达应急通知
明确任务后,通常应尽快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一经批准,应立即下达应急通知,内容包括:(1)事故概况;(2)应急总目标;(3)各应急分队的编成、任务区分及有关要求;(4)出动时间、行动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5)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与方法,通信联络方法,与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协同方法;(6)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要求;(7)指挥员的位置及代理人。
6.6组织各种保障
内容包括。(1)组建前方指挥所、派出参加应急现场指挥部的人员;(2)建立指挥通信联络专向;(3)调度运力,配备指挥、运输车辆;(4)准备有关应急器材;(5)请示报告情况,协调沟通信息等。
6.7赶赴现场
按照指定的路线组织应急车辆编队、开进,明确途中通信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的各种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区。
7.应急处置
7.1应急分队的行动
7.1.1受领任务。各应急分队受领任务的内容主要有。事故的根本情况;本分队的任务、编成、分工及准备工作要求;出动时间、行进路线、行进序列、进入应急现场的时机及方向;指挥关系与方式,报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联络方法;友邻的任务及协同方法与要求等。
7.1.2组织准备。各应急分队受领任务后应立即通知所属人员(有时在接到预备通和后,即向所属人员发出收拢人员的通知),研究本分队的行动方案,明确人员分工,检查准备器材,组织本分队参加开进序列或单独组织向事发地区开进。
7.1.3进行防护。各应急分队到达应急现场附近后,应根据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情况等,组织进行个人防护,而后进入应急现场。
7.1.4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各应急分队根据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应急处理与处置程序和标准,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应急处理与处置,并及时将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前方指挥所或应急指挥部。
7.1.5完成应急任务后的行动。各应急分队完成规定的应急任务或接到应急终止的通知后,应组织本分队人员对遭受污染的设备实施消毒或消除去污,组织返回,保养应急器材,进行应急总结。
7.2记录应急过程
局应急办及各应急分队在应急过程中,均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为总结应急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由法规科安排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1)事故的发生、开展与终结;(2)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3)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4)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5)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6)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应急终止后交局应急办存档。
7.3发布信息
7.3.1公众信息发布的权限。公众信息通常由应急总指挥部请示上级批准后,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由前方指挥所发布有关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方面的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发布或接受媒体采访。
7.3.2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公众信息发布的时机通常是:(1)确认事故已经发生并对社会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时;(2)环境污染结果已经被证实;(3)采取重要公众防护措施时;(4)天气条件对事故危害变化产生重要影响时;(5)事故终结,应急行动终结,公众防护解除,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时;(6)其他必要的时间。
7.3.3公众信息的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断;(2)可能的开展趋势;(3)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可能影响;(4)受影响地区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5)其他需要公众了解和配合的事项。
8.各种保障
8.1器材保障
由应急分队结合各自职责提出装备方案,经区应急办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8.2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
采取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以有线通信为主。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受,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区内办公室 和网络,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与在外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