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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街道
纠纷
排查
调解
方案
街道纠纷排查调解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开展观,以营造和谐环境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着力点,坚持统筹安排、立足预防、重在化解、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的新目标作出新奉献。
参加人员和组织机构
四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司法所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共同参与。为加强活动组织机构,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胡云峰担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董平担任副组长,司法所所长、司法所助理员及各社区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里河司法所,负责本地区活动的开展。
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1、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街道和社居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楼院长要深入辖区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纵到底、横到边,排查率100%。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按照社区每周、街道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要求,定时深入社区、企业和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排查矛盾纠纷。街道将根据实际需要,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3、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街道、社居委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辖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负责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大排查工作网络。
4、坚持认真梳理、落实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预案,落实承办责任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酿成群体性事件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矛盾隐患,在稳定事态根底上及时报告,配合疏导。
(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组织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型、化解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及时制定方案,认真调解,防止激化。
1、及时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矛盾纠纷,辖区单位、企业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集中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集中攻坚化解。
3、共同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在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护、校园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整合各方力量,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着力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效劳。
(三)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结合专项活动,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稳固提升工程〞。
1、稳固和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街道进行合并和社居委进行调整后,对进一步标准社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推动辖区内集贸市场等复杂地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2、加强人民调解组织标准化建设。积极参加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立活动,标准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五有〞(办公场所、标牌、印章、记录、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标准。
(四)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底
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底。
1、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大力推动驻院调解室和驻所调解室工作的开展,并逐步标准操作。
2、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建立专兼职人民调解队伍。适时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3、积极落实经费保障。司法所争取党委办事处的重视和支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考核、培训、表彰、奖励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
4、强力推进信息化应用。加强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根底数据录入工作,推进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案、全流程应用,提高人民调解案件信息和台账名册的录入数量和质量,确保人民调解统计数据能够全面真实反映人民调解成果。
实施步骤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于2023年4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上旬)
1、按照区局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具体方案。
2、结合辖区实际,按要求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开展活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中旬)
组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在纠纷当事人自愿根底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根底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稳固提高阶段(12月)
对照活动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保质保量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要善于发现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于12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上报区司法局。
活动要求
各社区应注重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注意发现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并及时推荐上报,积极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阔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各社区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人民调解案件统计表。
内容总结
(1)街道纠纷排查调解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2)参加人员和组织机构
四里河街道人民调解员参加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