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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龄段
职工
账户
结余
探讨
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
出路
从年龄段职工账户结余探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出路
【】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不同年龄段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结余状况,分析根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个人账户的运行现状和弊端,对如何改进个人账户的功能和使用效率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探讨
近年来,全国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居高不下,钱多得花不出去的新闻屡见报端,如2023年度医保基金收入8248亿,支出6801亿,结余1447亿元,2023年度医保基金收入9447亿,支出802023亿,结余1438亿元,应该提高报销水平的呼声不绝于耳。实际上,医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和潜在风险很大,只是因为个人账户资金在整个基金结余中占比超过50%,才撑大了结余规模,如果个人账户资金继续长期沉淀且沉淀额越来越大,除了社会舆论和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还将直接影响基金的运行效率,影响基金平安和可持续开展,连是否继续保存个人账户,也成了社会讨论的热点,现通过分析企业不同年龄段职工个人账户结余情况,对此略加探讨。
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相关政策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人的根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平安制度,其本质是通过维护社会公平以促进社会稳定开展,一般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经过多年开展,我国已初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参保单位逐步由机关事业单位扩展到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保群体由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扩大到离休人员、个体从业者、下岗职工和社会流动人员,至2023年末,全国已有5.98亿人参保。
我国医疗保险采取费用共付机制进行风险控制,规定开始偿付的起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就医时须承担局部医疗费以制约其对医疗效劳的过度需求,制度设计者认为个人自负费用越多,过度消费的动机就越小,对基金造成的损失就越小,因此在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中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通过对参保人在职期间的强制储蓄到达局部费用自我保障,以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和医疗资源的浪费。
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定比例的医保费和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启动金。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局部进入统筹基金,一部份按年龄段确定不同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年龄越大划账比例越高,退休人员没有个人缴费,但划账比例最高,如XX市35岁以下划入缴费基数的1.5%,35岁至45岁划入2%,45岁以上划入2.5%,退休人员划入4.5%。
个人帐户资金随职工流动,直至职工死亡或退保,它和统筹基金之间是独立运作、独立核算、风险各担。个人帐户管小病,统筹基金管大病,参保人可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特定的医疗费用,包括定点医院门诊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出、定点医院住院或门诊特定工程中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建立之初,对公费劳保医疗向社会医疗保险平稳过渡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地缓解了医改给职工带来的震动;其次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可促使个人主动节约不合理的医疗消费;三是将次数多、控制难的小病费用排除在统筹基金外,可让医保经办机构集中精力管理费用高也较易监控的住院,降低了基金透支的可能性,使保险更有可持续性。
二、个人账户在现实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积累制不符合医疗需求规律和保险原理
据统计,目前全国人均住院费用6630元,人均个账结存960元,退休人员的结余那么更少,笔者以一家老国企为样本进行抽样调查,已退休人群的个账平均余额为439元,50-60岁人群为1498元,35-50岁人群为1894元,35岁以下人群为904元,远远不够支付一次住院医疗花费,想靠个账积累来化解大病费用风险就不可能实现。
2.管理本钱高,效率低
个人账户运行需要很高的管理本钱,医保经办机构要发放医保卡,要建立庞大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还要在结算过程中监督诊疗合理性,加之小额医疗费用面广量大,更增加了管理的难度,效率低也就成了必然,还加剧了经办机构人手缺乏的难题。
3.个人账户的约束功能没能实现
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个人账户控制医疗消费,但现今属于参保主力的年轻人身体健康,用卡范围有限,提取比例偏高,觉得卡中余额太多,既然是自己的钱,就可以随便花,致使随意借给他人刷卡,或一人参保全家用卡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加之有些“两定机构〞受利益驱动,诱导参保人违规购置非医保商品;同时局部地区经办机构因人手缺乏,管理就很宽松,这些都使医保卡沦为“购物卡〞,加快了个人账户资金的流失,约束功能也成了一名空话。
4.个人账户未能实现医疗保险的互济功能
不同健康状况、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人群间存在着巨大的医疗不平等,老、贫、病等人群在消除医疗风险方面处于弱势,但个人账户属于参保人个人所有,不能互助共济,无法在群体间分散医疗风险。
三、个人账户的出路
个人账户从设计到运行都出现了问题,笔者认为根本的解决方式就是废除个人账户,但经过十多年的运行,无需缴费的退休职工已把个人账户视为国家给予的一种福利,如果取消个人账户,势必引起强烈的社会震动,所以目前只能逐步改进其功能和适当调整管理方式。
一是降低在职职工的缴存比例,并相应降低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如今经济低迷,企业负担沉重,仅缴纳“五险一金〞就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50%。且医疗保险的重点在于运用风险共担机制,以集体力量化解个人风险,从社会稳定和和经济开展的需要考虑,要着力解决好私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这些收入偏低,年龄不大,身体相对健康,因此参保意愿较低的人群,如果调低缴费率,一能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经济负担,二能提高参保积极性,三还可减少个账余额,防止公众对医保基金结余多的误解。
二是拓宽使用范围,如允许个账资金支付大病统筹或互助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断保期间的补缴费用、为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缴纳医保费、购置商业健康保险、预防保健、健康体检、健身消费等。尤其是预防保健和健康体检,假设能改变现今重治疗、轻预防的制度,采用统筹基金付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进行鼓励与补偿,短期内虽然会增加基金开支,从长远讲抓好了预防,患病的人才会少,能大大降低整个医疗效劳的本钱,节省基金支出,同时也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和亲属照顾的压力,有利于提高民众身体素质和生活品质,也有利于提高参保人的续保积极性,约束医疗消费,鼓励账户积累。
三是建立鼓励型个人账户。鉴于医疗技术的进步、通货膨胀、人口老龄化、人均寿命延长和医患双方多多益善的消费心理等因素,医疗费用的增长趋势不可防止,此时引导鼓励储蓄和限制提前过度消费动机就很重要。医保基金规模可观,如能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使个人账户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定期利率,就能吸引参保职工自觉积累、合理使用,使医疗保险进入良性循环。
总之,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已有一定的根底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能用客观的态度重新审视个人账户的功能和定位,才能推进职工医疗保险的平安高效和可持续开展。
参考文献:
[1]施雪琼.论医疗保险中个人账户的出路.233网校论文中心,202322年3月
[2]林枫.医疗保险统账结合模式分析思考.中国社会保障,2022年6月
[3]王法德.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结合方式的思考.中国卫生经济,1998年4月
[4]武力.结余非结存监管当重视.中国医疗保险,2023年11月
第二篇: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局部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局部
1、个人帐户的构成有两局部,一局部是个人扣缴的,比例为月工资基数的2%,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2、另外一局部是企业缴纳的,年龄不同进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也不太一样。用人单位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的一局部划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为: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第三篇:XX省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方法XX省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做好根本医疗个人账户管理工作,根据XX省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与指导工作,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本辖区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建立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如实提供与建立个人账户相关联的根本情况。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纳额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用人单位缴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的一局部,按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划入个人账户。自参保人员年满45周岁、70周岁的当年一月份起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领取根本养老金或退休费之月起,按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标准调整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
第五条,职工因调转流动和其他原因在本市、县转移、续保的,只转移根本医疗保险关系,个人账户资金不进行划转。职工因调转流动和其他原因跨区、县转移、续保的,其根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职工重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转往外府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应转移的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入接受收地的根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账户。
第六条,破产、关闭、解散、撤销的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有其主管部门或其他用人单位接收安置的,按照本方法第五条第
一、二款规定办理根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第七条,职工在参保期间被征为义务兵的,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有资金的继续计息。退伍回津安置后,其个人账户启封;退伍异地安置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地的根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书面证明后,按照本方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根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第八条,从地方考入军队院校及直接招收为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的,按照本方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考入军队院校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军队后勤财政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后,按照本方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根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第九条,本市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安置从外阜应征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在原应征入伍地已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须提供原应征入伍地根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根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账证明和有关个人账户资金的根本情况,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向起源应征入伍地的根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应转入的个人账户资金。
第十条,义务兵、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由用人单位接收安置,恢复或新参加本市根本医疗保险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军队后勤财务部门通过银行汇至或划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上的医疗保险金,与军队后勤财务部门开具的义务兵退休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核实后,为职工启封或建立个人账户,补记个人账户结转金额。
第十一条,职工在参保期间考入中等以上院校并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其个人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