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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教处青少法制教育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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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教处 法制教育 讲稿
天道酬勤 政教处范文之青青年法制教育讲稿    一、青青年犯罪的概况     三字经中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是青青年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十分严峻的社会咨询题。近几年来,我国的青青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类型也相当多。青青年犯罪(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所占比例,建国初期共占全部犯罪的1﹪。70年代末占4﹪,进入90年代以后,已增至7﹪左右,进入八十年代以来,25岁以下青青年犯罪不断占50﹪左右,有的地点已达60-70﹪。因此研究和处理青青年犯罪刻不容缓。     二、青青年犯罪的构成和特性     (一)、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进犯的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损害的客观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施行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青青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就在于其犯罪主体的特别性,犯罪主体是青青年,由于青青年的年幼,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特别大的差异,生理、心理的特点决定了犯罪的主观方面,也确实是犯罪的动机、目的。对危害结果发生所持的心理态度决定了青青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盲目性     由于识别才能低下,人生观未确定,他们往往是稀里糊涂,自以为是地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盲目性首先表现为青青年对本人人生观的模糊认识。由于年龄小,人生观正在萌发并逐步构成,但却没有确立,还具有不稳定性,极易遭到来自各方面的要素的阻碍。他们中一局部由于没有遭到坏的不良要素的阻碍,又加上正确及时的引导,就特别好地构成了正确的人生观;一局部人虽遭到不良要素的侵袭,但因教育及时,引导及时,最终也能够获得一个根本明确的人生目的,而另一局部青青年由于他们遭到各方面不良要素的污染,又加上学校及家庭教育没能跟得上,结果在迷途上越走越远,误入歧途,人生观低下或扭曲,在一些是非咨询题面前极易被拉下水。其次表如今对事物的美丑、善恶是非缺乏鲜明的标准与界限,认识上常常模糊不清,甚至是非颠倒,美丑混淆,善恶不分,崇拜豪杰,羡慕结义,称“老大〞。其三,盲目性还表如今青年的冒险欲和模拟性强上,有无穷的好奇心,求知欲。看别人抽烟“好玩〞,看黄色的书刊、电影、电视觉得“过隐〞,尽力去模拟。据统计,未成年人奸淫案,青年性罪错意和行为的发生有相当比例是出于对影视镜头及别人行为的好奇、神往和盲目模拟铸成的。     <2>、突发性     是指青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或明确的作案目的,没有预谋和预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尔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施行,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这些行为与青年的生理、心理相习惯的,他们的理智水平比成人要低。     <3>、纠合性     团伙犯罪在青年犯罪中占相当大的比重,而这些团伙中绝大局部是不固定的,而是临时纠合,这种纠合性与青年人的心理、生理特征是一致的。     青年正处于成长阶段,心理极不稳定,他们大多数爽朗、好动、好奇,希望被人爱、被人理解、关心。而一旦他们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学校等环境得到时,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去寻求。他们的心理、生理未完全成熟,缺乏生活的独立性和充分的自信力,青年人由于年龄相近、心理水平、志趣爱好及价值观大体一样或相近,他们就特别容易走到一起,拉帮结派。而一旦犯罪,就往往成为团伙犯罪。     三、青青年犯罪的预防     犯罪与刑罚这对对立统一的矛盾伴随人类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并还将伴随着人类接着开展下去,还将接着围绕着人类。只有不断加强研究,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从而尽可能将犯罪操纵在不危及社会根本生存条件这一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内,将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最正确途径。青青年犯罪亦是如此。扼制青青年犯罪重在预防。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青年的健康成长,对预防和矫治青青年犯罪特别关心。1979年党中央就要求全党“必须高度注重〞处理青青年违法犯罪咨询题。1985年党中央又指出“能否把青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共产主义新人,是关系到我们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关系到民族兴衰的大事〞,并为此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青年教育,预防青青年违法犯罪的通知。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全社会共同作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以下几方面作好青青年犯罪预防工作。     (一)、家庭预防     几十年来几乎所有对青青年行为咨询题的研究都认为,青年犯罪与不正常的家庭关系有关。这种不正常包括家庭环境的不正常、家庭教育的不正常和家庭治理不正常三个方面。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根底成为社会细胞,是社会的根本单位,是社会生活的缩影,是人生活的起点单位,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生活的第一个场所,学习的第一所学校确实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构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阻碍作用。一个人从生下来大局部时间在家庭中渡过,家庭对人的阻碍到至关重要,所谓“三岁之魂、百岁之材〞确实是这个道理,社会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组成,家庭的稳定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父母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者,其思想品德、道德情操、行为标准对子女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改善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是指一个家庭所处的情况和条件。家庭环境一般包括生活条件、家庭关系、家长行为等要素。家庭环境是每一个青年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环境。家庭环境如何,直截了当决定和阻碍着青年的健康成长和开展。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始于家庭根本技能的掌握、社会标准的接受、生活目确实实定、生活方式的构成、社会角色的培养等等,都是在家庭中构成的。从历史上看,几乎任何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青年时几乎都生活在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中。相反,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构造欠缺,家庭关系破裂,家长行为粗鲁、野蛮,那么会导致青青年的人格向变态方向开展,往往是造成青青年犯罪的主要客观要素。因此必须;     1、稳固家庭构造。     对失去家庭暖和,失去父母之爱,失去家庭保护的小孩,有关单位、个人、学校、街道都应给予特别关心。     2、改善家庭关系。     ①  改善夫妻关系。夫妻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维护家庭稳定。     ②  改善父母子女的关系。     A为人父母者,应自遵、自重、自律、自爱、学法、知法、守法,更不能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家庭成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给子女竖立一个遵纪守法,主持正义的良好形象。     B、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本身的道德疗养,不做有违犯人伦道德的行为,特别是要坚持反对和禁止酗酒、赌博等是不健康的行为,以免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上的畸形。     C、作为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应留意本人的行为,应举止文明,不出口伤人。     (2)、强化家庭治理     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构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治理,任何行为假设失去治理约束,都将会走向歧途。     不管是正面的鼓舞、引导,依然反面的批判、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舞过分和批判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目前在我国的家庭治理中还有在以下几种错误的治理方式。     (1)溺爱,家长对子女从小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独生子女增多,青年犯近一半是父母溺爱的环境中生活。     (2)体罚,不少家长信仰“棍棒底下出孝子〞信条,挖苦、捆绑、饿饭、下跪等方式惩戒子女。     (3)操纵,父母封建认识浓重,对子女要求多、规矩多、教育条款多,对子女的言行举止,穿着爱好,学业工作,都严格要求并加以操纵。     (4)放任,由于种种缘故,特别是夫妻关系紧张的家庭,父母无心管教子女,对子女只养不教,任其放纵。     (5)庇护,对子女的不良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姑息迁就,纵容护短,包庇坦护,致使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二、学校预防     犯罪与人的文化素养亲密相关。不少人文化素养低下,理智程度和自我操纵才能差,往往不能约束自已,从而导致犯罪。学校是培养人才的专门场所,又是塑造人格的地点。对预防青青年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预防青青年犯罪工作:     (一)  改善教育内容。     1、 道德教育        2、 爱国主义教育。     3、法律教育。       4、人生观的教育。     (二)  加强学校的治理     1、改善和加强学习制度上的规章。     2、纪律制度上的治理。     3、提高老师的素养     三、社会预防。     全社会应共同关注青青年的犯罪咨询题。共青团、妇联、街道等社会群团组织都应极积参与青青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青青年犯罪。     四、司法预防。     1、公安预防。   2、检察预防。    3、审讯预防。     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青青年犯罪件中,在案件的各个程序,在严格按照刑诉法办案的前提下,充分保障青青年的权利,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详细运用法律假设干咨询题的解释等法规,对青青年本着协助,教育,挽救的原那么,本着惩治与宽大相结合的原那么,尽可能的从宽处理,给青年犯一个重新做人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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