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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住宅小区
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住宅小区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削减火灾危害,疼惜人身、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物业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消防条例市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物业消防平安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县全部住宅小区、家属院适用本方法,以下统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县本级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的领导。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平安“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进展和改革等部门应依据“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消防平安工作。
第五条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依据法定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状况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对居民住宅区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其次章消防平安责任
第六条托付物业效劳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将物业效劳企业的消防平安职责明确写入物业效劳合同,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消防平安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负责所效劳区域范围内的消防平安管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平安职责,加强单位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维护消防平安。
物业效劳企业应当针对其所效劳场所的特点及火灾危急性,因地制宜实行相应的消防平安管理与效劳措施。
第八条物业效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平安管理人;物业效劳企业应设立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物业效劳企业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娴熟把握、运用消防平安“四个力量〞。
第九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平安开展一次自查,填写自查记录,准时消退消防平安隐患。
第十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每年至少托付检测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发生火灾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组织业主、居民等物业使用人准时报警,准时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灭火自救、启动消防设施、打通消防通道、召集相关人员到场协作,并挂念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消防平安制度;
(二)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供应消防平安防范效劳;
(三)组织开展公共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退火灾隐患;
(四)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有效;
(五)加强电动车消防平安管理,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准时制止在住宅内及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六)准时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通报有关状况和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催促其履行相应的消防平安职责,消退各自管理或使用区域的火灾隐患;
(七)对拒不消退火灾隐患的,应当准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八)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每两栋楼设置不少于两处的固定消防宣扬标志,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平安培训;
(九)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教育,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业主、使用人参与的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消防把握室必需支配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能娴熟操作、正确处置;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效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居民等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作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效劳企业做好消防平安工作,并做好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平安工作,准时消退火灾隐患;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力量或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的监护人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平安疼惜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接受的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维持建筑原有使用性质、内部结构和防火分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平安标志等完好有效;依据有关消防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动火、动电、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敷设管路;并报住宅小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备案。
(四)保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的畅通,杜绝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遮挡排烟窗(口)、占用公共区域堆放私物等行为;
(五)住宅小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急物品;
(六)在符合消防平安标准的指定地点停放电动车及充电,标准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平安;
(七)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撤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讲师装置;
(八)依据物业效劳企业发出的整改要求,准时整改火灾隐患;
(九)发生火灾后,疼惜火灾现场,协作有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不得擅自清理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催促业主及居民等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二)协作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三)监督、挂念物业效劳企业落实消防平安效劳工作;
(四)制定对业主及居民等物业使用人的用电用气平安等消防平安学问宣扬教育和年度消防演练规划;
(五)依据相关规定和商定,准时审核、列支、筹集专项资金用于共用消防设施的修理、更新和改造;
(六)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标准,修理更新消防设施。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消防平安责任制,制订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和落实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每月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区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平安检查,催促和挂念辖区单位、居民住户开展消防平安自检自查,准时觉察和消退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平安宣扬教育,加强对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的重点监护。
未托付物业效劳企业的住宅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社区的消防平安监管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日常消防平安管理
第十六条物业效劳企业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平安宣扬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
(三)平安疏散设施管理;
(四)消防(把握室)值班;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六)火灾隐患整改;
(七)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的组织管理;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九)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奖惩;
(十)其他消防平安管理。
第十七条物业效劳企业消防平安管理人员应当每日对公共效劳区域进行以下防火巡查:
(一)用火、用电、用气等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完好;
(四)电动车是否在指定地点停放及充电,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现象;
(五)重点部位员工是否在岗在位;
(六)其他消防平安状况。
第十八条物业效劳企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管理措施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状况;
(二)用火、用电、用气等有无违章;
(三)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四)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平安标志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六)消防(把握室)值班操作人员值班状况,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管理状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状况;
(八)消防学问把握状况;
(九)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状况;
(十)微型消防站人员考核;
(十一)其他消防平安状况。
第十九条新建住宅小区应设置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其他住宅小区应当合理划定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场所。
电动车棚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而设置在毗邻建筑或建筑内部的电动车棚,应当接受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实行不燃材料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
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应当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平安出口保持有效的平安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得阻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依据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平安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疼惜、短路疼惜和漏电疼惜等功能。
其次十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在每栋楼中确立一名志愿消防管理员和一名志愿消防宣扬员。志愿消防管理员和宣扬员可由物业效劳企业的工作人员担当。
消防管理员负责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消防宣扬员负责进行消防平安常识宣扬。
其次十一条物业效劳企业对检查、巡查中觉察的火灾隐患应当马上消退,消退过程应当制定具体的措施,明确责任人、时限并报消防救援机构或派出所备案;无法消退的,应当实行人防、技防措施保障消防平安,并马上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其次十二条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平安根本状况和消防平安管理状况,消防档案应统一存档。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实现消防档案电子化,并将消防档案信息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
物业效劳合同终止时,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将消防档案移交至新的物业效劳企业或业主委员会。
其次十三条鼓舞物业效劳企业加强消防平安智能化管理。
鼓舞配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协作相关部门推动“才智消防〞建设,乐观参加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和“才智〞社会消防平安管理系统,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章法律责任
其次十四条对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违章搭建构筑物、堆放私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物业效劳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马上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强制去除或者撤除相关障碍物、阻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担当。
其次十五条物业效劳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平安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圈占、分隔、撤除或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平安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或有其他阻碍平安疏散行为的;
(四)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命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五)拒不消退火灾隐患的。
其次十六条对违反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未标准用电,危害供电、用电平安的单位和个人,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