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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院
医疗纠纷
防范
应急
处置
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为强化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效劳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质量,标准医疗效劳行为,减少和杜绝医疗过失及医疗纠纷的发生,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就医平安感,增强医院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平安管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成员:
中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院长
副组长:
副院长兼医务科科长
副院长
副院长
成员:
住院部主任
门诊部主任
针推科主任
药剂科主任
护理部主任
护士长
财务科科长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日常工作由医务科科长同志负责。各科室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
二、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效劳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维护医疗
1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开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纠纷。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恪守医疗效劳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那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平安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机关各处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平安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标准,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方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
2例等。
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平安防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药剂科和后勤部门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医院领导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方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购进、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
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并加强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领导小组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效劳工作,保证医师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平安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
3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意识。
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各相关科室骨干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开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对医院有关质量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改进行讨论并形成初步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院务会审议。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在领导小组和医务科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催促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那么的实施。
(三)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响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开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科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实施细那么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工资及劳务提成挂钩。
(三)每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标准,强化质量和平安意识。
(四)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医患关系办公室的职责为: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标准,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
(二)催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三)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纠纷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措施;
(四)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无医疗缺陷医疗纠纷的处理;指导及参与有医疗缺陷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五)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纠纷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平安工作方案。
(六)审批医疗文件的复印和封存;
第十九条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上报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防止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二十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医院检验科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标准。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平安纳入日常工作中,抓好
6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平安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标准实施细那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党支部、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定期督察。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那么,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制定的诊疗告知制度。开展新技术、新工程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新技术、新工程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每月总结科室平安情况,设立医疗纠纷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根本标准,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
7架病历管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纠纷,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二)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以下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以下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向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纠纷,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8必要时由医患办协助处理。
(四)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假设医患双方协商不能到达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纠纷,所需材料由医务科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五)发生医疗纠纷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