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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嬉子湖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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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嬉子湖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2023 年嬉子湖镇村级 公益事业 建设 一事 实施方案
嬉子湖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实施方案 XX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根底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开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23"3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23"5号)及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开展方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根底、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 第三条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工程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第四条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工程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工程效益。 第五条标准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工程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根底、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实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平安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工程。 第七条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工程,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不符合XX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方法(试行)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工程,不予奖补。 第三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 第八条政府按照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省和市县分别负担40%、30%、30%。 第九条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所议工程是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工程,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第四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 第十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工程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工程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工程。先建后补工程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工程。 第十一条工程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办)提出一事一议工程申请(对1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工程,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申请应包括工程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县级农监办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对先建后补工程即可组织实施;对先补后建工程,应逐级上报财政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设立资金专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专户设到基层财政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财政所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确保一事一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那么,村民委员会根据市农监办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所的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村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奖补资金申请。 1.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工程的资金申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向县(市、区)财政、农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市、区)财政、农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市级、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先建后补工程的资金申请:工程建成竣工并经市财政、市农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市财政、市农监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2.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按省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工程,将财政奖补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 第十六条工程实施。对补助工程,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工程,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资金支付。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报账制。乡镇(街道)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支付资金。乡镇(街道)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工程投资总额的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第五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相关措施 第十八条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开展的总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平安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行政村为单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根底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做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方案,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本着先易后难、逐步覆盖的原那么,优先支持村内道路建设、人畜饮水等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工程;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工程;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那么,标准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制农民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第二十条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方法、办事程序和效劳承诺,由村民代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工程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建设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工程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一式5份,县级财政部门、农监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财税所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财政、农监、纠风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工程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那么,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工程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工程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第六章财政奖补工作的验收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竣工后,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再由县级财政和农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出具验收报告;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不符合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的,不予验收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重新验收。市财政和市农监部门对县(市、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竣工验收材料应包括:工程建设合同书或协议书、验收意见书、重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考核验收的标准是。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奖补工程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奖补资金管理标准、使用效果明显,群众满意;工程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到达规定标准,档案管理标准,信息反响及时。 第二十六条实行奖补工程月、季、年报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工程进度、资金安排使用进度和开工、完工验收清算等工程相关数据分项录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信息管理系统,按时汇总上报省、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部门依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出先进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奖励。 第七章财政奖补工作的监督检查第 二十八条加强催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催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健康开展。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方法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市农经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水务、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开展改革、扶贫、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村支两委要发挥好带头和表率作用,发动和组织村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第二十九条严明政策纪律。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与劳务,不得虚报、套取、截留及违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总结 (1)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不符合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的,不予验收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重新验收 (2)工程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到达规定标准,档案管理标准,信息反响及时 (3)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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