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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资局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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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国资局 土地 矿产 检查 方案
国资局土地矿产卫片检查方案 为扎实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标准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严格土地管理、标准用地秩序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和国土资源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全面核查整改,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进一步标准土地、矿产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任务目标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为根底,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及时组织处理整改,立案率、查处率、查处到位率到达100%,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50亩以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到8%以下,局部县市和XX县区、开发区降到5%以下,全市违法用地面积比例力争降到5%以下。 三、检查(监测)时段和对象 (一)检查(监测)时段。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疑似违法图斑检查(监测)时段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所有违法用地。 2.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3.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年度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 四、方法步骤 (一)先行整改(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先行组织查处和整改。凡没有用地指标且无法在6月份之前完善手续的,除涉及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住宅等民生工程外,必须一律撤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符合条件且能完善用地手续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理。 (二)图斑核查(4月1日至4月30日)。国土资源部应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与批准的建设用地工程进行套合分析后得到的图斑,并与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叠加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上,剔除遥感影像未反映的图斑后,标识出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形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各县市区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认真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有关政策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查清用地面积、地类、权属等情况。对核查属实的违法用地,要制定详细的查处整改方案,逐宗查处整改。 (三)督查整改(5月1日至6月10日)。市政府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核查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数据核查的真实性,违法用地撤除、查处到位情况。对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要以撤除复耕为重点,最大限度降低违法面积和比例。凡占用根本农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工程必须撤除;对虽然符合规划、在建或已经建成并投产,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达不到环保和投资工程规定要求的违法用地工程必须撤除复耕;对涉及民生工程和道路、学校等根底设施难以撤除或者撤除后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违法用地工程,假设要暂时保存,必须报市土地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批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又有用地指标的工程,要在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的前提下,确保6月10日前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事实严重、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政府违法、查处难度大的土地违法案件,有关部门难以处理的,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各县市区对卫片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立案,依法处理。对属于违法批地的,要追究非法批地者责任,同时撤销非法批地文件,退回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对属于违法占地的,要追究违法占地者责任;对属于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的,要撤销租地及其他相关用地协议,并追究违法占地者及非法出租土地者的法律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法律的,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将案件移送移交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后,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及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已撤除复耕的可不再立案查处,已经立案查处的可以结案。 市政府将对一批违法面积较大,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同时对各县市区按违法用地的宗数、面积数、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情况进行排序,对违法用地严重、整改不力的实施约谈,并严格按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采取综合施治措施并实施问责。各县市区也要对辖区的重点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依法从严处理。 要坚决取缔未依法批准的矿产开采行为,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依法查处矿产企业违法用地行为。 各县市区要于6月10日前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整改到位。 (四)上报数据(6月1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区上报数据成果,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报表。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五)检查验收(7月1日至7月31日)。6月30日前省政府对市、县的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开展督查,7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实施现场督查,8月15日前省政府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前提下,随时提出初验申请,报市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7月份对各县市区进行初验,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政府督导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政策界限 (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消除违法状态地块。年6月1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撤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撤除复耕到位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认定,出具证明文件,并与撤除前和撤除复耕后的实地照片一并纸质归档备查。 2.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目前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3.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工程用地。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工程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市、区)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4.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在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用地手续栏目中填报有关批准手续,同时在试点类型栏目中标注相应试点类型和批准试点文件的发文字号。 5.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 (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 1.合法、违法、伪变化图斑的判定标准。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矿业权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并在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的权限范围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合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对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矿业权人依法办理延续登记且登记机关受理的,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合法图斑。 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指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产卫片图斑判定为违法图斑。 伪变化图斑是指图斑中心点坐标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在年期间,未发生过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 2.违法勘查开采行为的处理方式。对于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采取立案、非立案处理、不处理等三种处理方式。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理;通过政府组织、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的,为非立案处理;不处理是指对于历史遗留的开采痕迹,停采多年已经自然恢复,无需处理。非立案处理、不处理必须说明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开展观、维护全市经济开展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执法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核查,确保质量。各级要认真落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标准和相关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全面摸清底数,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隐瞒问题,一经发现认定为卫片执法检查不合格。因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被在全国通报的,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查办。核查情况和统计报表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政府公章逐级上报。 (三)依法查处,彻底整改。对年度卫片反映出的问题,各级一定要从严从重查处,确保整改到位,解决彻底。要以撤除复耕为重点,该撤除的必须限期撤除,该复耕的要迅速组织复耕,该没收的违法建筑物要及时没收,确保全市违法违规用地宗数和面积以及违法比例大幅下降。对应当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要依法处理到位,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立案、公开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四)严肃问责,标准秩序。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和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县市区,市政府将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问责,同时冻结土地审批手续,停验挂钩试点工程,扣减建设用地指标。数据核查认定后,对乡镇(街道)年度违法用地面积数及比例情况进行排序,对违法数量大、比例高、排序前10名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和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理假设干规定等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及时发现和坚决制止新的违法用地问题,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利用管理秩序。 内容总结 (1)凡没有用地指标且无法在6月份之前完善手续的,除涉及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住宅等民生工程外,必须一律撤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 (2)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目标要求落地,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民生,对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目前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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