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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服务的新认识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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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律服务 认识 范文
天道酬勤 法律效劳的新认识 :经济与科技的高速开展,导致社会纠纷增多,而纠纷涉及的专业、疑难问题也日益增强,公众对法律效劳的需求也随之攀升。但是,由于对法律效劳的理解普遍存在偏差,既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维护,也不利于法律效劳的顺畅开展。正确解析法律效劳的价值和特点,有助于公众对法律效劳的了解和法律效劳的健康开展。 关键词:法律效劳 价值解析 特点 开展路径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开展,公众在急需法律效劳的同时,对法律效劳理解的偏差亦随之增多。为此,正确理解和看待法律效劳是公众获得优质的法律效劳并促使法律效劳业正常开展的关键。 一、法律效劳业概述 法律效劳业是指专门机构依法为社会提供法律专业效劳的行业。法律效劳业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面很广泛。既有以经营性为主要特性的律师行业,也有以促进社会事业开展的非经营性的公证法律效劳等行业。因此,法律效劳业实际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一是经营性法律效劳业,二是非经营性法律效劳业。现代效劳业是传统效劳业的对称,以技术性、知识性的效劳和公共效劳为主。因此,作为经营性法律效劳业的律师业,就具备了现代效劳业的知识性等特征,成为新兴的现代服业重要组成局部。 二、法律效劳的价值分析 我国最初形成的法律效劳业是律师业,后来逐渐开展成为由律师、公证等多种行业组成的法律效劳业。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开展和体制变革,现代文化观念呈现革命性的变化,正确认识法律效劳的价值,摒弃从功利的角度认识法律效劳行业,克服夸大和贬损法律效劳价值的现象,实现其价值认识的回归。现代法律效劳业价值主要表达在如下方面: 1.促进对法律理性的认识,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理性是建立在文化根底上的对法律的抽象认识,它可以摆脱各种法律的技术性迷惑,使人们认识到法律的本原,从而在制定法律、适用法律时始终把握其科学性,表达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律师等法律效劳从业者是法律理性的教育者、力行者,其职业具有独立性,可以摆脱各种利益的纠葛,以超然的态度审视各种法律现象,进行较为自由的思考,在具体事物中表达自己对法律理性的见解,批判违反法律理性的行为。由于律师的活动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又最接近于社会公众,可以将自己对法律理性的理解向公众言传身教,使公众防止单纯以经验或者功利性的标准判断法律的作用,推动其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共同提高,从认识法律理性到实践法律理性的转变,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秩序。 2.推动公权和私权的相对平衡,追求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和谐 在公权与私权的博弈中,如何使之平衡历来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公权的优势地位极易产生以追求社会秩序为由滥用公权,侵犯私权。但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私权的过分张扬,也易产生公权与私权的对立,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在平衡论的根底上,主张对公权和私权都进行适当的限制,建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相互信任,保持公权与私权的均衡。律师等法律效劳从业人员在大多数情况下,为当事人提供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律效劳,表达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意志,促使当事人私权意识的觉醒,为保护私权起到实质作用。对局部社会群体中存在过分强调私权的现象,律师那么以忠于事实和法律的态度,客观评判公权在社会管理中的价值,推动公权与私权的相对平衡。 3.舒缓社会矛盾,降低保持社会秩序安定性的本钱 通过法律获得社会的秩序,将各种社会主体的关系调整到合理的状态,同样需要本钱的投入,这些本钱包括物质本钱和精神本钱。在精神本钱中,还包括一种负本钱,如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崇信度降低、社会主体之间缺乏信任等。要降低获得社会秩序的本钱,就必须对法律资源进行科学配置,提高适用法律的效率。它包括:提高公众遵守法律的意识和依法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减少司法干预的时机,科学设置司法结构模式,防止司法解决的过程过于冗长等。律师等法律效劳从业人员是科学配置法律资源的重要方面,通过对当事人解答咨询、代理等法律效劳,可以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增强守法意识和依法自行解决纠纷的能力,降低了产生社会矛盾的可能性,减少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的时机,节约了法律资源。在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中,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参与其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干预结果的正确性,防止因错案而导致法律资源的浪费和公众对法律、道德崇信度的降低。通过这些法律活动,可以有效地减少保持社会秩序安定性的本钱。 4.推动社会文化的开展变革 我国正处于文化变革时期,新旧文化剧烈碰撞,主流文化意识在震荡中快速地嬗变。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等级观念等正迅速地被个人主体意识、平等观念和竞争精神所打破,在这意识换位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具有启示性的社会纠纷。律师等法律效劳从业人员利用其职业的特殊性,介入纠纷的处理,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律师依照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规定,阐释法律对文化取向的态度,引导当事人坚持符合现代理性精神的文化观念,并用法律保护自己对文化取向的认识。例如,对人身损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突破传统法律观念,最初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时,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在其中显然起了决定性的影响。 三、法律效劳的特征 1.效劳性。法律效劳行业直接产生于商品生产与交易的社会活动,当商业活动开展到一定程度时,交易行为变得日趋复杂,生产与交换的行为涉及到更多的社会关系,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增大。为了标准交易行为,减少商业纠纷,降低交易本钱,调整相应社会关系的法律就产生了。正确理解、运用法律标准,是人们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前提。在商业传统深厚的社会,有需求就有效劳。法律家将自己的法律活动商业化,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效劳,进行解答咨询、辩护、代理、证明等各种活动,法律效劳本身也变成商品,专门以提供法律效劳的律师与接受效劳的组织或者个人存在着效劳交易,这种交易是整个商业社会的一个组成局部,遵守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平等、公平、等价有偿等商业原那么,以法律效劳为交易对象,成为律师执业效劳性的突出特征。 2.专业性。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效劳交易,不是普通的商品交换。法律效劳除了满足当事人生产生活的需要,还可能是满足个人尊严、政治权利、行动自由、生命健康的平安、伦理关系等等方面需要,其产生的后果远远超出生产生活的范围。作为专业证明机构,公证同样需要遵守严格的专业标准,以适应预防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律师、公证员等是处理当事人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经过专门的教育培训,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在法律专业知识、专业阅历等方面已经超出社会普通人员的法律水平,其渊博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专业技能,是正确处理当事人法律事务的保证,其他任何社会群体都不能在该效劳领域取而代之。 3.效劳对象的不特定性。但凡有法律效劳需求者,都可能成为律师、公证等从业人员的效劳对象。从法律制度开展的历史看,律师早已跳出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代理或者参与商业运作的范围,全面参与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乎所有的活动。不但企事业单位、个人可以聘请律师,政府等国家机关也可以聘请律师,为政策制订、公共事务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保证行使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一些西方国家,律师甚至介入到国家公诉权的行使,国家机关聘请律师担任公诉人,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指控,由律师直接行使国家公诉权。因此,律师的效劳对象实际是不特定的,可以根据平等协商等交易原那么,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效劳。 4.独立性。律师等法律效劳从业人员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时,还担当对权力制衡的角色,这种角色不是固定的,当他的效劳对象不同,制约的对象也就不同,他总是以自己的法律知识来弥补效劳对象能力的缺乏,提高权力制衡的有效性。为了保证法律效劳质量,律师必须对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法律进行正确的评判,为摆脱对评判的干扰,律师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机构除外〕,对法律负责。因此,依法保持独立性,自由选择效劳对象,自由地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进行评判,是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重要作用的前提,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当事人信任的根本条件。  四、法律效劳业开展的根本路径 1.明确法律效劳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核心价值,建设优良的法律效劳文化 法律效劳行业赖以生存的社会根底的是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也是律师行业存在的根本目的,律师只有向社会昭示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和能力,才有可能赢得公众的信赖。因此,律师虽然通过所掌握的丰富法律知识和纯熟的法律技巧,为客户提供法律效劳,从中收取费用,以此来表达自己的经济价值,但这不是律师行业的根本目的。事实上,律师是一个国家司法运行机制中的重要一环,与其他司法部门一样,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责任。律师的存在,客观上有利于国家司法权的正当行使,防止司法偏向,增进社会的自由和福祉。 2.推行法律效劳业务的标准化,提高法律效劳质量 法律效劳业的生命取决于法律效劳质量,而法律效劳质量的保证那么取决于律师、公证等法律效劳业的标准化程度。所谓法律业务标准化,是指律师等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效劳中遵循相对统一和标准的执业标准。标准化的实质意义在于为法律效劳提供稳定、明晰的效劳行为标准,向社会提供一个相对统一的效劳形象,赋予法律效劳的鲜明标示。所以,标准化的过程就是要用思想和理念统一法律效劳人员的语言和行为,通过系统化、流程化、规格化、格式化等过程,最终成为一个有量化的标准和可操作的流程,保证法律效劳的高质量。 3.大力拓展高端法律效劳市场,培植在法律效劳市场中的知名品牌 所谓高端法律效劳市场,是指市场经济中新兴的、对律师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高度要求的金融、证券、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法律效劳市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法律效劳市场也日趋全球化,其主要包括:参与简单的民事纠纷相关的诉讼效劳;为预防、解决某些争议的一揽子法律效劳;为国际间合作工程而进行的非诉讼法律效劳。高端法律效劳业务的开展程度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律效劳的开展水平,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必须将高端法律效劳市场的开拓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4.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为法律效劳业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律师行业是一种高技能、专业化的效劳行业,其向市场提供的是高级智力效劳,从业人员的素质既是该行业的外在形象,也是完成其效劳职责的前提条件。我国的法律效劳队伍虽然近年来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仍然只占有很少的比例;同时,法律效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表现在还要有多学科的综合运用能力和丰富的社会阅历,因此,从司法、政府、企业、高校中吸引法律专业人士补充到律师队伍中,是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又一根本途径。所以,在当前情况下,加大法律效劳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法律人力资源储藏库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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