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标准和完善市政府国资委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XX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方法有关规定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市国资委和企业实际,对市政府国资委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市政府国资委的以下重大决策事项适用本意见:(一)国有经济结构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二)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规定的拟订与制定;(四)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的任免;(五)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派出,及其向市政府提交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六)所出资企业中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人选的派出,以及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人选的推荐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人选建议;(七)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确定与奖惩;(八)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九)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资产(股权)的转让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处置;(十)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重大投融资、重要担保、收入分配、开展战略规划的审第2页共7页核批准;(十一)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承包、租赁、委托代管、组建集团、分立、合并、兼并、改制、上市、破产、重组、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十二)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需报市政府国资委批准的重大事项;(十三)所出资企业中涉及国有资产(股权)产权纠纷的协调处理;(十四)对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十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组织收缴和再投入预算建议方案的编制;(十六)重大失误和重大事故责任人的追究;(十七)涉及所出资企业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稳定的重大事项;(十八)其他国有、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