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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农村建设中要处理好宗派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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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新农村 建设中 处理 宗派 问题
新农村建设中要处理好宗派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开展和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我国农村宗族势力近年来重新抬头,并演化出一种新的形式,即宗派矛盾与问题。宗派问题直接危害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定,影响了党在农村的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正视农村宗派势力的危害,遏制宗派势力的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宗派问题,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根底。 一、宗派问题的表现 宗派问题是宗族与宗族之间的问题,也可能是同一宗族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中国农村宗族组织在寂静了多年后再度兴起,成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一股破坏性力量,在少数地方演化成宗派矛盾和宗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炫耀宗派势力。宗族组织受封建宗派宗族观念的影响,热衷于势力炫耀。一是修族谱。各个家族为了增加在基层话语权,彰显家族的力量,不惜进行跨乡,跨县甚至跨省的大串联。二是成立宗族组织。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及强化宗族力量,各族成立专职的宗族委员会,处理宗族之间争端的相关事宜。根据XX省XX市的调查,80年代末期,三分之一的农村建立了宗族组织。在该市临湘县273个行政村中,有230个村建立了宗族组织,比例为84%。三是耍族龙、抢坟山、闹人命等。为了增加家族凝聚力,宗族势力通过非法手段圈建各自的坟山,并定期进行祭祀活动,在当地的“龙灯会〞(或狮灯会)上舞“龙〞(耍族龙)以显示本族的势力。四是重复修建学校等根底设施。同一个行政村的不同宗派之间为了炫耀势力,在修建水、电、路等根底设施方面攀比重建,竞相炫耀,出现了“一村两校〞等浪费资源的现象。 2、宗派纠纷械斗。利益纷争是形成宗族、宗派矛盾问题的根本原因,同时宗族、宗派之间的矛盾宗族、宗派之间的矛盾冲突构成了农村民事纠纷和各种暴力事件(如械斗)的一个重要起因,是不可轻视的社会问题。宗族间的冲突,可以“看作是有关价值、对稀有地位的要求、权力和资源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对立双方的目的是要破坏以至伤害对方〞(科塞,1956)。这种植根于个人根底上的冲突也就转变为宗族、宗派之间的冲突,进而引起更大的社会震荡。不同宗族通过修谱认祖宗斥外姓,强化宗派族权观念,使不同族姓之间、村民之间,宗族与农村基层组织之间对立起来,导致了宗族冲突与械斗事件的大量发生。据报道,XX省XX县区某村曾发生一宗超过5000人卷入的大规模流血械斗事件。在一些农村,某些家族出于维护自身小团体的利益,经常凭借其族大、人多的优势,公然置政府、法律于不顾,抵抗国家法律,政策,抗粮、抗税、抗方案生育;一些家族成员在狭隘、自私、保守、自大的心理支使下,为了本家族的利益,甚至有时是为了一小块坟地、荒土而常常发生宗族、宗派械斗,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政权的稳固。 3、争夺资源。各宗族、宗派之间对资源的争夺是宗派问题的又一主要表现。一是争夺山林田地权属。以湘南某县为例,2023年该县调纠办的统计数据显示,争夺山林田地权属的纠纷占全部纠纷的49%。二是争夺水电路等资源,包括田土灌溉用水、公路的使用等方面的利益,这一类纠纷约占25.5%左右。三是争夺教育文化资源。宗派势力在教育文化的争夺主要表达在对村级小学的占有、使用权以及学校校址的规划上。同一行政村的不同宗族为了争夺学校的控制权,都想把学校建在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结果双方互不相让,自筹资金建校,自请老师上课,出现了“一村两校〞现象。据统计,湘南某县有11个行政村存在“一村两校〞的情况。此外当一些国家的资源,包括救济、扶贫、信贷等等资源进入农村并在行政村的层面进行分配的时候,宗派之间争夺资源分配的角逐也同样在这个层面上展开。 4、争夺村级组织领导权。掌控了农村基层政权就是掌握了宗族、宗派的领导权。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人们利益意识的觉醒、政治文化的世俗化,争夺村级组织领导权成为主导宗派竞争最深层次的动机,各宗派通过本宗派成员或支持的人中选、掌权而保护和获得自己的利益。为了在村干部中有自己的代理人,能够代表自己更好地表达意愿,各宗派成员施展各自的能量,采取多种竞争策略和方式,让本宗派的成员或支持的人选中选为村委会干部。不同姓氏的分宗族,同姓氏的分血缘,同血缘的分直系,杂姓居住的分地段,竭力推出各自利益的代表人。为了选举成功,有的明争暗斗,互拉选票,通过请吃请喝、封官许愿、送礼贿赂等方式来谋取选民的选票;有的个别候选人考虑自己中选的可能性不大,就笼络本族的一些选民在选举中搞“小动作〞,“我干不成你也别想干〞,成心在选举中“活动〞,甚至大打出手,砸票箱,抢选票,使换届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于掺杂家族的因素,一些村民盲目随从,投违心票,不可防止地为村里以后工作的开展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二、宗派问题的成因 宗派问题错综复杂,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宗族、宗派意识、思想、文化的积淀与惯性,仅靠几十年的社会主义教育还不能彻底消除,再加上社会开展过程中农村治理制度的缺失,导致宗派问题穷出不穷,此外形成宗派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有以下几点。 1、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的差异。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的差异是宗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恩格斯曾指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开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开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兴旺,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是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从经济上来看,小农经济是宗族势力赖以存在的根底。由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具有天然的分散性和封闭性,社会化程度低下。乡村地区作为国家行政区划的末梢,极容易使宗族组织这种在中国具有悠久历史并保持了一定延续性的组织形式获得生存空间。地区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的上下,刺激了欠兴旺地区或落后地区群众的神经末梢,宗族、宗派的不满与怨气逐渐积累,最后归结到兴旺地区,发泄到兴旺地区。 2、拥有资源的差异。受地理条件和政策的影响,各地对资源的拥有具有不均衡性,导致宗派之间争夺资源不可防止,对资源的争夺是造成宗派问题的另一主要原因。不同的宗族之间为了维护宗族利益,往往采取非法手段争抢摊位,争夺水源、矿产及山林等资源,造成众多的宗派问题。宗派成员一哄而上、集体打斗,对土地、水源的争夺常常引发宗族械斗,族群矛盾和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产生了严重的宗派问题,造成宗族之间、乡邻之间纠纷,甚至引发为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一些纠纷由于得不到正确、及时有效的解决,加之宗族思想严重和不同的利益趋向、价值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致使纠纷越演越烈、矛盾不断升级,从而发生械斗,这样伤害案件就很容易发生,有的甚至诱发杀人案发生。据统计,在某一时期内某市农村由于山林、土地、家庭伦理纠纷冲突等因素而发生伤害、杀人的恶性案件就有56件64人,占农村发案数的31.11%和24.46%,严重影响了安定团结。 3、教育的失误。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开展取得巨大进步,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却相当滞后,无视了对农民的教育,导致宗族亚文化在农村中广为传播。随着集体经济的收缩,农民的社会主义教育也在一定意义上萎缩,思想政治工作留下的空白那么为宗族观念中封闭性、排他性和反社会性、反现代性的亚文化所充满和占领。宗派问题严重和突出的地方,往往是地处偏远经济文化教育比较落后的地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甚至包括法律等对这些地区来说显得鞭长莫及。同时,独特的宗法文化和和封建迷信从思想、精神、道德、生活方式等领域进行直接渗透,使农村基层政权文化思想发生错位,导致宗族主义泛滥,产生了大量的宗族矛盾。宗族问题引发的社会冲突暴露出现阶段中国社会存在的某种危机,表达了农村精神教育的匮乏,在缺乏知识与正确引导的农村导致了宗族的复兴,出现了少地村级组织被宗族、宗派势力所把持、操纵。 4、姓氏族群聚居。同一姓氏聚族居住是宗族繁衍的温床。由于聚族而居,以血缘为纽带,共处同一块土地,共同分享有限的资源,自然形成利益共同体,这便为宗族势力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改革开放之后,社会流动有所增强,血缘关系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地缘关系、业缘关系有所开展,但是,自然村依然是广阔农村地区的社区行政区划的根底和主要居住模式,这种以血缘为纽带,以地缘为根底的聚族而居生存方式自然就成了农村宗族势力繁衍和宗族复活的肥沃土壤。农民聚族居住,对外联系不多,缺乏经济交流,地域观念强烈,生产封闭落后,心理隔膜日益增强,排外的宗族观念日益增强和形成。同姓氏族聚居,一旦出现宗族、宗派矛盾和问题,容易一呼百应、群起而攻,为群体性上访、宗派纠纷械斗提供了组织条件。 三、宗派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危害日甚的宗派问题,要从宗派问题的本质出发,用历史地、化解调和、冷处理和多视角等四条途径加以解决。 1、宗派问题具有历史性,必须历史地解决。宗族问题的复兴有其深厚的历史和社会根源。从历史的角度解决宗派问题是由我国宗族问题的历史性决定的。要历史的看待宗派问题。从历史上看,宗族现象在中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它是特定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产物。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对种族地域化的宗族解决其内部成员间矛盾的方式予以认同,不鼓励地方官卷入宗族事务的处理,于是宗族势力在漫长的历史中得以充分开展,形成了按血缘辈分划分等级,由族长、家长利用强制遵守的族规、家规对宗族内成员进行控制的较为有效的方式。要历史的处理宗派问题,既不能寄希望于一时一刻、一朝一夕解决,也不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要历史地理顺宗派矛盾和问题的层次,一级一级、一段一段、一层一层区解决,不能头发、眉毛胡子一把抓。由于宗族本身固有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不利于农村政治建设的民主化、法制化,所以处理宗派问题要考虑宗族组织内部的潜规那么,要充分利用其内部的潜规那么理顺宗派问题双方的利益冲突与症结所在。 2、宗派问题具有对抗性,必须用化解和调和的方法解决。对抗性是宗派问题的主要特征。解决宗派问题不能简单地采取强硬的手段,而应该以柔克刚、以化解矛盾、调和关系为主要手段。在宗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农村,我们必须把宗族势力的破坏活动与一些群众对基层干部的不当行为不满而自发形成的过激行为严格加以区别。前者属于对抗性矛盾,是极少数现象。后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大量的,应分别进行。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宗派问题很大局部表现在矛盾纠纷方面,如不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消化,将会转化为个人与个人之间、宗族与宗教之间的矛盾甚至发生暴力刑事犯罪,因此关键是要先期做好工作。要求落实地方领导人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积极组织协调各个方面,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处理宗派问题的合力。要迅速形成维护稳定责任制,不断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成为各级各部门的常态。 3、宗派问题具有突发性,必须用冷处理方式解决。宗派问题往往由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引发,星星之火,一触即发,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在处理宗派问题时不能操之过急,过一段时间区处理,让双方理智了、清醒了就容易接受,快刀崭乱麻的方法可能是火上浇油,进一步形成对抗。因此,要慎重处理宗派问题,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决不能草率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同时对宗派问题参与者的处理也要区别对待。对煽动闹事、聚众抗法的不法分子,给予揭露、孤立打击,毫不手软。对参与闹事的局部群众,只要成认错误,那么可既往不咎。对在宗族中有一定影响力、区分力、处事客观公正的代表人物要重点做好争取工作,使之积极配合和协助我们做好其他群众的工作。对当地村组干部,要着力解决思想疲软、意志消沉问题,帮助查找缺乏,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使其振作精神,当好群众的带头人。 4、宗派问题具有复杂性,必须从多视角解决。宗族、宗派问题纵横纠葛、错综复杂,要解决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多方面入手,多视角治理。宗派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开展问题,开展的问题只能依靠开展来解决。要加快开展农村经济,调整农业和农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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