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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病防治法讲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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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 防治 讲稿
1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防护条例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即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即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即将)职业卫生监督程序(即将).尘肺病尘肺病 防治条例防治条例 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卫生配套规章: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 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防护器材、含放射性产品 管理管理 放射事故管理放射事故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 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相相 关关 法法 律律 4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职业卫生配套规章(19)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高毒物品目录高毒物品目录 5 职业卫生配套规章(续)职业卫生配套规章(续)职业卫生监督程序职业卫生监督程序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草案)草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管理办法(草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管理办法(草案)国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导则(征求意见稿)国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导则(征求意见稿)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草案)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草案)听力保护器的选择、使用、保养与维修实施听力保护器的选择、使用、保养与维修实施 规范规范(草案)(草案)职业病医师诊断资格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草案)职业病医师诊断资格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草案)6 立立 法法 背背 景景 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60万人,万人,存活的有存活的有47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肺新发病例在1 15 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5000人左人左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右,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 2万人左右。万人左右。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 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经济负担严重劳动者、用人单位、国家经济负担严重 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问题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可持续发展问题 7 立立 法法 背背 景景(续续)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用工制度改革与流动劳动者的形成动者的形成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国企改革与建立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现代企业制度需要 立法是国际通行做法立法是国际通行做法 加入加入WTO带来的挑战带来的挑战 8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职业病防治活动 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 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 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 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理论上说,不包理论上说,不包 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括没有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 参照执行:其他单位(第二条以外的)参照执行:其他单位(第二条以外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24次会议通过。自次会议通过。自20022002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公布 年月日年月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的决定已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胡锦涛主席签署第主席签署第5252号主席令予以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公布 10 职业病防治法目录职业病防治法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3条)条)第二章第二章 前期预防(前期预防(1420条)条)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条)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条)第五章第五章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6369条)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086条)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8790条)条)11 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1111)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2号)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3号)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 63号文)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保障部 卫法卫法2002 63号文监发号文监发2002 108号文)号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卫生部令31号)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号文)12 第一条第一条 立法宗旨立法宗旨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3 第二条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1、空间适用领域:按照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空间适用领域:按照国际公认的主权原则,主权国的法律应当适用于本国管辖的邻陆、邻,主权国的法律应当适用于本国管辖的邻陆、邻水和邻空。在延伸意义上还包括本国驻外国的使水和邻空。在延伸意义上还包括本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本国的、领馆和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本国的船舶和飞机。船舶和飞机。本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本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14 2、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原则。凡发生、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原则。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有关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有关的的人人及其活动都适用本法。及其活动都适用本法。人人包括自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论当事人是本国不论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其与职业病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其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活动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均适用本防治有关的活动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均适用本法。法。15 3、时间效力:、时间效力:2002年年5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16 法定职业病解释法定职业病解释 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劳动者、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劳动者、职业史、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国家已公布的职业史、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国家已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缺一都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职业病。缺一都不属本法所称职业病属本法所称职业病 17 职业病分类及目录职业病分类及目录 10大类大类115种种 (1987年年11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月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定为,将职业病定为九大类九大类99种)种)18 第三条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9 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坚持预防为主的措施主要有:1、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15,16,17(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审核)和审核)2、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职业病危害的特殊管理:18(主要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主要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法)4、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7 5、涉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职责和法律、涉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职责和法律条款设计和所列违法行条款设计和所列违法行为最多,法律责任也最多,为职业病防治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法律为最多,法律责任也最多,为职业病防治法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法律责任主体,责任主体,20 预防为主的措施(续)预防为主的措施(续)涉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职责和法律涉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职责和法律条款主条款主要有要有:5,6,13,14,15,16,19,20,21,22,23,24,25,29,31,32,33,34,35,38,43,50,51,52,53,54等等 充分体现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在企业”的主充分体现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在企业”的主题题 21 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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