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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贯彻
严厉
打击
违法
建设
方案
贯彻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县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开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县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长期以来。特别是县城规划区,由于群众遵纪守法、执行规划的意识较为薄弱,加上一些部门在执法及管理工作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督不严,打击惩治不力,滋生了违法建设现象长期泛滥的势头。据调查统计,从2022年起至今,县城规划区内共有违法建设413户,占地40672.88㎡,建筑面积82083.78㎡。其中,新占地建房179户,占地23606.23㎡,建筑面积42267.5㎡;拆房建房105户,占地10557.27㎡,建筑面积24658.04㎡;屋顶加层101户,占地2235.59㎡,建筑面积14745.24㎡;新占地刚建根底的28户,占地4273.79㎡,局部已建建筑面积413㎡;非法交易取得土地建房的69户,占地7300.02㎡,建筑面积约15000㎡。对此,根据XX县区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意见遵党发(2023)45号)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维护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我县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那么。
(二)遵循“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原那么。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推进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那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列入撤除范围的坚决予以撤除。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并下发限期撤除通知书,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限期撤除通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撤除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强制撤除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撤除。强制撤除违法建设3-7日前,发布撤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撤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撤除决定的执行。
(四)坚持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率先撤除,坚持在执行政策上更严于一般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时介入,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处理,情形严重的加重处分。
(五)坚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黑房开〞,着力净化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开展环境。
三、实施范围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及对象
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撤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违反县城规划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查处违法建设的时间及类型划分
1、时间划分
(1)自2022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假设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凤府发(2022)24号)文件下发以来,对非法交易土地建设和其他违反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实行分类处理。
(2)自2023年10月27日县人民政府开展违法建设调查登记以来,凡迎风违法建设的,一律加重查处。
2、类型划分
(1)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对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一律实行撤除,但可以视其情况给予补助。
(2)其它情况形成的违法建设,可以视其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平安隐患、对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态度等情况,实行撤除或处分后补办手续。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
1、撤除
对以下类型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撤除。
(1)在非法交易土地上产生的违法建设和“黑房开〞建设的违章建筑。
(2)2023年10月27日之后迎风修建的违法建筑。
(3)不能满足建筑平安质量要求,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违法建筑物。
(4)本村本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违法建筑,对其既符合规划又不影响近期建设的可保存一处供其居住,经处分后补办手续,其余的一律撤除。
2、处分后补办手续
对以下类型的违法建设,只要不违背规划和影响近期建设,由业主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平安规定的,可以按处分标准的上限实施处分,然后补办手续。
(1)本村村民在自有土地上新建、改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和房屋质量平安规定的。建筑面积300㎡内(含300㎡)的,按下限处分补办手续,建筑面积超过300㎡的,按上限处分补办手续。
(2)违法加层的,在2023年10月27日前修建完毕,符合上述条件,且未被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以执法单位能否提供证据为依据)。
3、对新占地开挖基槽或刚建根底以及临时建筑物,由县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法律、政策依据及证据(证明)提供
1、对撤除的违法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执行;
2、对罚款后补办手续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执行;
3、现实工程造价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当前相应规定为依据(按600元/㎡执行);
4、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
5、乡镇、村、组出具的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政策性建设的原始依据;
6、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符合使用质量平安要求的“房屋鉴定报告〞。
上述4、5、6项所指依据须由当事人提供。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按照分步推进的原那么,在前期摸底调查的根底上,查处撤除违法建设总体时间为本方案行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分为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实施撤除、完善稳固三个步骤。
(一)政策制定和宣传发动(2023年3月1日前)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措施及政策,召开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发动大会,宣传引导,发动发动。
(二)实施撤除(3月2日至8月31日)
1、自拆和助拆阶段。有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自行撤除违法建设。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催促自拆。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撤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设,由违法户申请,并与撤除公司自行签订协议,县整治办组织撤除公司帮助实施撤除。公安、住建、国土、龙泉镇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全力组织力量维护助拆现场秩序,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和现场施工平安。
2、强拆阶段。对在限期内不配合、不支持、不主动撤除的违法建设重点户、典型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有偿聘请撤除公司实施强制撤除。强制撤除实施中,对典型案件的处置,邀请县四家班子领导亲临现场,开展集体决策指挥。龙泉镇XX县区维稳办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切实做好强拆前、强拆中、强拆后的各项维稳工作。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违法建设当事人的活动情况,维持拆违现场秩序,全程参与强拆工作。
自拆、助拆和强拆过程中,根据县委明确的意见,由县四家班子各明确一名领导,召集信访、住建、国土、司法等部门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的领导到县信访局坐班接待,统一负责宣传、解释,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强拆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负责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完善稳固(9月1日至12月31日)
1.违法建设撤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各司其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
2.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对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3.县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总结前阶段查处违法建设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
五、补助政策
按照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那么,对限期内自行撤除或主动助拆的违法建筑,可以按一定建设本钱进行经济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撤除后的补助
1.对非法交易土地形成的建筑,仅系满足自己居住,不存在出租、销售、囤积房产现象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撤除,按500元/㎡进行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撤除公司的撤除费。
2.对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黑房开〞,假设建成的房屋还未销售,能主动向县治违办交待清楚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行在限期内撤除的,按500元/㎡予以补助;假设已销售的,可对购置非法房产的购房户按500元/㎡进行补助,但购房户要提供购房协议、收款票据并配合执法机构接受调查,否那么不予补助。对“黑房开〞,要追缴全部非法所得,同时,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加层建筑撤除后的补助
1.凡在2023年10月27日前违法加层,经确认必须撤除的,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撤除其违法建筑物,按300元/㎡予以补助,经助拆全面撤除其违法建筑物,按225元/㎡予以补助。
2.凡在2023年10月27日后迎风违法加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撤除其违法建筑物,按220元/㎡予以补助,经助拆全面撤除其建筑,按145元/㎡予以补助。
(三)本村本组一户多宅经确认撤除的建筑,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全面撤除违法建筑物的,按600元/㎡予以补助;助拆的需扣除撤除公司撤除费。
(四)对违法建筑物被撤除后经核实无房屋居住的住户,可在集中安置区享受高于房屋建设本钱价低于市场价(1400元/㎡)的优惠政策购一套80-120㎡的安置房。安置房在18个月后交付使用,超过18个月的,可享受过渡房租费。
(五)凡经政府强制撤除的违法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助。
(六)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扭成一股绳,下大决心全力以赴撤除违法建筑,坚决彻底整治这一影响城市建设和开展的突出问题。
2、建立常设机构,固定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县编办要抓紧申报审批成立规划执法队,明确8名专职人员主抓这项工作。
3、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确保治违工作正常开展。要按本方案的预算,确保补助费、撤除费、建筑废渣清运费和工作运转经费,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健康有序促进工作开展。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订本部门拆违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广阔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撤除自己的违法建筑物,不准拖全县撤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拆违现场,该出面而不出面、该面对矛盾和责任而退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