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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档案
工作
规范
创建
实施方案
档案工作标准创立实施方案
适时向局(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建立局(馆)机关创模档案信息工作通报制度。相关处室确定一名创模工作信息联络员。以便及时汇总后向市创模办报送。
制定本实施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立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决定渝府发()5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立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33号)及市创立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模办〞相关文件精神。
一、总体目标
实现市创模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催促、指导我市创立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将创立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标准。
二、实施时间
年至2023年。
三、机构设置
由局(馆)长况由志同志任组长,设立市档案局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馆)长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副局(馆)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馆室处处长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经科处处长、整理处处长、馆室处副处长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馆室处、经科处、整理处全体同志参与创模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接收进馆的相关工作。
四、职责与分工
不定期召开创模档案工作联系会议,局(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模档案工作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催促创模建档工作的积极推进;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创模办的具体衔接、信息上报等项工作,同志为信息员;馆室处负责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创模档案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以及指导市创模办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经科处负责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管理或实施的创模工程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整理处在创模工作验收合格后,及时做好市创模办所形成的创模工作全套档案材料的接收进馆工作。
五、进度与要求
一)接受市政府下达的创模工作相关目标任务,年8月中旬前。并与市政府签订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年内完成制定市创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管理方法并与市创模办联合印发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
三)负责统筹、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工程业主单位和相关区县政府,2023年期间。做好创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和标准化建档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按照市创立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档案管理方法要求,其中:2023年内。完成各类创模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于2023年底前与市创模办组织一次对市创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档工作的专项催促检查。
协助市创模办做好创模档案相关佐证材料的准备迎检工作,2023年在迎接国家验收过程中。确保通过国家一次性验收。
市通过国家创立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工作完成后,2023年底前。监督、指导市创模办按照重大活动档案材料移交进馆的要求,及时将创模档案材料向市档案馆移交。
内容总结
(1)档案工作标准创立实施方案
适时向局(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建立局(馆)机关创模档案信息工作通报制度
(2)四、职责与分工
不定期召开创模档案工作联系会议,局(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模档案工作的统筹指挥和综合协调
(3)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市创模办的具体衔接、信息上报等项工作,同志为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