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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监督
执法
安排
方案
卫生局监督执法安排方案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增强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和消毒隔离工作,市卫生局决定于202223年5月20日—6月30日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传染病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医疗废物、污水处理、实验室生物平安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等。
三、检查方法
采取分级管理、市区联动、市级督导、通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一)市卫生局组成检查组负责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市中心血站、市急救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查,其中省注册、局直属医疗机构、市中心血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必查单位,其它医疗机构随机抽查;负责对各区(市)卫生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机抽查各区(市)区属综合医院1个,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效劳中心(站)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1个;对各区(市)卫生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和通报。
(二)各区(市)卫生局结合辖区实际,制订辖区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并对辖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其中,一级医院、妇幼保健院、镇卫生院、疾控机构为必查单位,其他医疗机构随机抽查,数量不少于监管总数的50%。
四、时间安排:
1、检查时间:5月20日—6月30日;
2、督导时间:7月5日—7月12日
五、人员安排
市卫生局组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内四区卫生局卫生监督人员进行检查和督导,分为两个检查督导组。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传染病防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本着对社会、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加大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检查中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现场记录,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并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卫监督字(202223)7号)文件要求依法记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本次专项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市卫生局对各区(市)卫生局和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业务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市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确保检查督导工作公平公正,并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各区(市)卫生局要认真做好检查汇总和分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于6月25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和附表5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全市情况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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