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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当前
行政
审判
面临
问题
对策
新编
当前行政审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开展需要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科学的先进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优秀法律文化。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的具体表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行政审判工作在我国开展十年来,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在行政机关中,在人民群众心目中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就现状而言,行政审判工作步履艰难。
行政审判工作是一项规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工作。它不仅表达了法律的终极关心,提升了民众的认可度,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实践。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审判开始走上正轨并遂步趋向完美,但随着市场经济确实立,特别是我国参加wto后,我国行政审判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本文针对我国现行行政审判的现状进行探讨,从多个方面讨论行政审判所面临的困境,同时提出了自己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些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行政审判现状困境对策
行政审判是适合生产力开展需要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科学的先进的法律制度设计,是人类社会在安邦治国进程中逐渐形成的优秀法律文化。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审判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国中的具体表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法律职责。
一、现行行政审判面临的困境
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年来,对于保障公民权利,促进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确实立,推动宪政和法治建设,均做出了。识,大多数当事人还是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最大的一块心病就是怕行政机关事后报复,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护。
(2)一些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于行政审判的重要性缺乏认识,错误地认为行政审判没有前途,难出政绩,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在他们的心目中行政审判是可有可无的。还有一些法院领导不敢得罪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审判有畏难情绪,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上放不开手脚,有案不敢立,立案不敢审,自己束缚自己的手脚。
(3)一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意识不高
调查发现,有些部门和领导不习惯接受司法监督,认为行政诉讼是给政府“找麻烦〞,与政府作对。一些行政部门拒绝接受法院司法审查,对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不愿意签收,还经常指示法院审判。行政部门一旦涉诉,不是积极应诉,而是通过各种方式给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施加压力。一些行政部门的领导甚至在案子没有审结的情况下,越过审判程序找上级法院或其他领导反映,给承方法官施加压力。
在基层,政府对行政案件的干预是很严重的,轻者表现为批条子,严重的甚至直接抓走当事人,要不就是对行政诉讼不加理睬。典型的例子是,东部某市曾有一个统计,在全年2022多件“民告官〞的案件中,无一位行政长官出庭。全国人大代表、XX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说:“政府消极应诉的原因是,认为我是代表人民的政府,政府机关不可能做错事,做错事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对待。这是一种观念问题。〞
行政机关应该认识到,建立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机制,并不是要剥夺、削弱和否认行政权的功能,而是基于对“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的深刻认识。我国已经参加世贸组织,靠不出庭、干预法院审理工作来化解问题的行为方式,将面临更加刚性的行为规那么的冲击。基于这样的现实,合理界定政府职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亦必须同步推动。
(4)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力力度不强。
法院法官在行政审判中没有足够的权威,一方面法院自己谨小慎微,由于惧怕上边压力,由于资源支配等方面受制的,故法院审查立案时顾及多多,能不立的就不立,能调处的就不判,甚至在判决中还要与行政机关沟通,愿取得行政机关的谅解。对于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尤其是城镇建设,方案生育等方面更是慎之又慎,一般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是层层请示,一拖再拖,不能及时结案。另一方面法院不能完全的行使行政审判权,受其他机关干预较多、打招呼的多、过问的人多,无法抵御庞大的社会关系网,无法与掌握着各种权利的行政机关抗衡,对行政判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败诉的判决,总是“心有余悸〞。
二、对完善行政审判的对策及建议
由上可见,造成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制度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要真正走出困境,必须从多方面对现有的行政诉讼制度加以完善,从规那么、到体制、再到法律文化都有许多工作亟待去做。我们确实应该成认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和缺乏,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各级法院自身和行政审判人员要提高素质
各级法院的领导要真正解放思想,要以种种狭隘利益的羁绊中解决出来,敢于用年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彻底决裂,敢于破除与行政诉讼法的宗旨相背离的条条框框,勇于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大胆受理和一发审理的行政案件。要从大局出发,切实重视行政审判工作,采取积极和有效措施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权,要为行政审判工作配备合格的高质量的干部,要不断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要积极为行政审判人员顶住压力,排除干扰,帮助支持行政审判人员克服困难和提供帮助,及时解决行政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切实抓好大案要案的审理,保证行政争议得到公正处理。应当以精英化、专业化为指导思想建设行政法官队伍,确立和实行统
一、严格的法官任用和考核标准。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控制行政法官的来源。结合行政法院的建立,从优秀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行政官员和行政法学教授中选拔行政法官。现有行政法官中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素养的予以保存,其他人员可以转到其他部门工作,一局部可以作法官助理。高级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从下级行政法院的行政法官中选任。
2、限制行政法官的数量。在中国目前的法律教育水平之下,要维持法官的高素质必须限制法官的数量。将行政法官保持在一个较小的数量内,大量事务性的工作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去作。
3、提高行政法官的待遇。只有提高法官的待遇才能吸引高素质的人才进入行政法院系统。在减少法官数量提高法官素质的根底上,提高法官待遇的障碍和阻力就会减少。
(二)提高民众诉讼意识
(三)建立和完善公正司法制度
建立公正的司法制度切实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权力,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不得进行干预: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应有的位置,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公正审判制度:司法工作的条件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包括办案经费、生活待遇,要建立严明的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度促保障。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独立是公正的根底。在现代国家权力结构中,司法系统必须被赋予一种独立的地位。司法独立的功能在于排除司法活动中的法外干预,保证“法官根据他们自己对证据、法律和正义的认识对案件进行裁判时独立于政府权力和私人的压力、诱惑、干预和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