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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部
国家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关于
批准
发布
科学技术
建设
标准
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
建标[202223]164号【发布日期】
202223-2023-05【生效日期】
202223-2023-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223]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2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22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工程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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