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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理实体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DB22T
3243-2021
城市
地理
实体
数据库
建设
技术规范
3243
2021
DB22/T3243-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长春市测绘院提出。本文件由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市测绘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阚明哲、荆玉平、李志平、王欢、金晓敏、张东旭、季伟、王明智、仲维妍、牟春鹏。DB22/T3243-20216.2.3顺序码应为7位,具体代码段为00000009999999,依据位置码和分类码相同的地理实体依次编码,不应重复使用。7数据构建方法7.1数据来源实体数据矢量与属性信息来源主要包括:a)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b)地理市情或国情监测数据;c)不动产、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d)行业部门专题数据;e)影像数据:f)地名地址数据;g)外业调绘数据。7.2数据内容及采集规则7.2.1水系实体7.2.1.1河流7.2.1.1.1应采集中心线、范围面。7.2.1.1.2遇到附属设施不应断开。7.2.1.1.3与水库、湖泊等水系实体相连,构建实体中心线需穿越水库、湖泊,保证水系网络数据的连续贯通。7.2.1.1.4河流范围面与中心线应保持一致,宽度3m以下且不与其他河流相连通的窄小河流,不采集中心线。7.2.1.1.5有名称的河流应采集其名称,相同名称的河流应合并为一个实体。7.2.1.2沟渠7.2.1.2.1应采集中心线、范围面。7.2.1.2.2遇到附属设施不应断开。7.2.1.2.3有名称的沟渠应采集其名称,相同名称的沟渠应合并为一个实体。7.2.1.3湖泊7.2.1.3.1应采集范围面。7.2.1.3.2有名称的湖泊应采集其名称,相同名称的湖泊应采集最大范围面并台并为一个实体。7.2.1.4水库7.2.1.4.1应采集范围面。7.2.1.4.2有名称的水库应采集其名称。7.2.1.5湿地(沼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