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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谈资
开发
过程
职务犯罪
特点
原因
预防
对策
谈资源开发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资源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1、涉案人员有管理人员,也有行政执法人员。主要有三类:一是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管理人员,如煤碳资源开发的国有改制企业;二是国有企业化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如电力资源开发的供电单位,三是行政监管执法人员,如煤矿平安监督和林业管理的执法人员。
2、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煤炭资源和电力资源开发中。2022年以来,在办理的5件资源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有3件发生在煤炭行业,1件发生在电力系统,占此类案件总数的75%;有1件发生在林业系统。如陈某某在担XX县区资源林政股股长,在明知处于森林抚育期间,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为63立方米的情况下,不认真履行其职责,亲自批准和对该镇林业站监管不力,导致该镇发放林木许可证超过年采伐限额指标190余立方米,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3、犯罪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在查处的资源开发案件中,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厂长、局长、行管执法人员犯罪后带来的损失极为严重。如新民煤矿矿长赵某某利用企业破产改制之际,不计矿工生存困难伙同会计将工人开采出来的资源隐匿一旁,不计入销售收入,最终导致企业彻底破产,数千工人失业。XX县区供电局局长罗某贪污案伙同局机关行管人员非法套取数百万元的电网改造费,不仅使电网正常改造受到牵制,还大大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在当地造成了极坏影响。XX县区安监局安监员冯某和尹某玩忽职守案中,二人在对兴隆煤矿的整改复查工作中走马观花,不认真履行平安、监管职责,对已发现平安隐患的矿井没有认真复查,从而引发煤矿瓦斯爆炸,造成死亡4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的重大责任事故。
4、资源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多为共同犯罪。不管是贪污类案件,还是渎职类案件,此类职务犯罪案件多数为两人以上共同作案。如原XX市新民煤矿矿长赵某某利用企业改制之机伙同会计叶贤桂一起,利用企业即将申请破产之机,先后一起将本企业开采出的煤碳资源隐匿堆放在一边,用于自己兴办的炼焦厂,从中获取利润2023余万元,并企图待该企业彻底破产后完全非法占有,后被查出。XX县区供电局原局长罗某某与本局全体管理人员,利用全国一期农村电网改造,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将国家用于农网改造的130余万元专款套出,而后全部私分。
二、资源开发中职务犯罪案件形成的原因
1、局部党员干部思想薄弱、法律意识冷淡。为满足个人贪欲,腐化堕落不能自拔,将罪恶的黑手伸向了公款。新民煤矿的赵某和XX县区供电局的罗某都是党委书记,为满足一己之私,不惜伙同财务人员共同作案,私设小金库,侵吞公款。
2、财务监督乏力,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保护国有资产的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为少数不法分子损公肥私造成了可乘之机。国有改制企业新民煤矿和国有企业化的XX县区供电局都是隶属政府经贸委辖管的,作为主管机关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安监局和林业局都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下属人员强化执法理念、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缺少切实可行的机制。
3、对资源开发缺乏有效的监督。对资源开发工作没有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因而导致职权滥用进而浪费资源,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制度不健全,有关工作衔接制度也未建立起来,一些资源开发职务犯罪案件在局部行政执法部门便被处理,致使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资源开发违法案件的情况了解不够,掌握不准。
5、对此类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缺乏。一般情况下,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多是受害人的控告举报,但一些涉及资源开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如违法发放林木许可证等,由于没有直接的受害人,因而检察机关不易获得案件线索,无法开展监督工作。
三、有效预防资源开发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对策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切实按照党员保先教育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念和守法意识教育,加强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监督,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自我约束力,从思想上筑牢法律防线,同时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送法到机关,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从根本上遏制、减少职务犯罪。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标准监督行为。要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到行政执法部门了解行政执法情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发现线索,及时移送本院自侦部门立案查处,并跟踪案件的处理情况。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大对资源开发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已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要抓住干部行使权力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现漏洞,运用检察建议,结合行政审批制度,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健全对资源开发工作的监管机制,到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目的。
3、加强资源开发单位、主管部门自身的监督制约。在深化企业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权、钱、人的管理和监督。首先是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的监督管理。作为主管企业的经济贸易局,应从财务审计方面把严关,搞好财务监督。其次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权。再次是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决策、执行和财务监督体系,从机制上有效减少和防止财务监督乏力而引发的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有效预防扶贫优抚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期效应。
第二篇:司法系统职务犯罪原因特点、预防对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原因、特点及预防对策
XX市人民检察院李秀花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是司法腐败的突出表现,也是社会危害最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一旦司法工作人员发生腐败,突破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不仅个案得不到公正处理,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都将受到严重的冲击。202223年以来,XX市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较为突出,出现一些严重的失职、渎职犯罪及窝案串案。为此,我们加强对此类犯罪的调查研究,深入发案单位了解执法状况,分析犯罪的现状、原因、特点,查找单位在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以期从源头上遏制犯罪。
一、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202223年1月至2023年6月,XX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犯罪案件72件91人,其中,公安系统51人占56%,法院24人占26.4%,司法行政系统14人占15.4%,检察系统2人占2.2%。所立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26件35人,占立案总件数的36%,总人数的38.5%。渎职侵权案件46件56人,占立案总件数63.4%,总人数的61.5%。通过案件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一)涉案罪名相对集中,贪渎交织现象严重。在查处的案件中,涉及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四种罪名的70人占76.9%。其中,贪污16人,受贿17人,玩忽职守21人,滥用职权15人。其他罪名较少,徇私枉法7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渎职4人,虐待被监管人员3人,民事枉法裁判2人,徇私舞弊减刑2人,刑讯逼供1人,非法拘禁1人,挪用公款2人。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犯罪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索贿、受贿犯罪。犯罪人在利用职权徇私情的同时,又大肆敛财,造
1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严。如:XX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原正、副局长李峰、张金光、XX县区公安分局富宁街派出所民警徐全都是因为收受贿赂而滥用手中的权力实施了犯罪行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渎职虐待被监管人员民事枉法裁判徇私舞弊减刑刑讯逼供非法拘禁
(二)涉案的部门和人员相对集中。从案件分布来看:公安系统主要集中在经侦、刑侦、缉毒、看守所、基层派出所等部门;法院主要集中在执行、审判以及基层法庭;司法行政系统主要集中在监狱及基层司法所。从犯罪的人员级别来看:处级以上的5人占5.5%,科级以上38人占41.8%。部门负责人或单位的骨干及关键岗位人员42人占46.2%,他们一般都掌握
45403530252023202350处级以上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系列1
一定的决策权或者处分权,往往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
2一些干警对工作不负责而失职渎职或为了谋取利益而滥用权力等。如:宁夏第二强制戒毒管理科副科长闫春荣收受他人贿赂私放三名强制戒毒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公安系统犯罪人数居多,协警犯罪所占比重较大。立案查处的72件91人中,公安系统35件51人,占立案总件数48.6%,总人数的56%。在51人中,协警25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9%。
(四)渎职侵权现象严重。在查处的72件91人中,贪污贿赂案件26件35人,占立案总件数的36%,总人数的38.5%。渎职侵权案件46件56人,占立案总件数63.4%,总人数的61.5%。
人数3556件数264602040贪污贿赂60渎职侵权案件8020230
尤其是监狱和基层司法所,立案查处14件14人,其中,渎职侵权案件13件13人,占立案总件数和总人数的92.9%。其次是公安系统,在立案查处的35件51人中,渎职案件25件34人,占总件数的71.4%,总人数的66.7%。渎职现象特别严重,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极坏的影响。
(五)“窝案〞、“串案〞突出,危害性极其严重。一名官员落马,往往会带出一批官员甚至是高级干部,即所谓的“群体效应〞。XX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3名执行法官就因一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一起徇私舞弊减刑、玩忽职守窝案中,银川监狱直属一分区区长王力、七监区监区长李立群、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赵龙以及狱政科等部门6人被判刑。XX县区检察院查
3处的王献海、韩鹏等人行贿案中,受贿人马彦生犯罪金额高达220余万元,涉案单位和个人多达70余个,犯罪时间从2022年至2023年长达7年之久,犯罪行为涉及银川、吴忠、固原、石嘴山、中卫五市,几乎所有的基层法院都被牵扯其中。共有30余名法官,1名检察官,2023名司法行政人员被追究了责任。近50名司法工作人员同时“触犯法律的高压线〞,其性质之恶劣、影响之严重,在宁夏司法史上堪称前所未有,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的特殊性是构成这类犯罪的前提和根底。究其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环境的影响,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不到位,定位不准确。少数政府机关主要负责人对预防职务工作认识不到位,定位不准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指标、软任务,不易出成绩,只要使干部不越雷池、不闯“红灯〞,队伍不出大事就行了;甚至个别单位领导认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是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一家承担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对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的不紧,措施不多,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力;有的单位领导对预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配备相应的人员,只有纪检书记一人兼顾单位党风廉政工作;有的单位无视了对其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以及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致使一些人经不住腐朽思想和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二)以案谋私,追求物欲。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价值观念发生扭曲,思想发生偏差,法制观念淡薄,私欲恶性膨胀。在特权思想及“有权不用,过
4期作废〞的思潮影响下,进而萌发利用职务之便行贪污受贿之念。如XX县区公安分局富宁街派出所民警徐全明知被害人是重伤和田某是嫌疑人,却不立案侦查,致使田某不受法律追究。还收受贿赂2万余元,通过关系,将强制戒毒人员张某从戒毒所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