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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社保
科科
长工
标准
社区劳人社保科科长工作标准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制定单位劳动人事工资管理考核实话细那么,及时签定、续定、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二、负责考勤和工资手续办理,制定严格的考核方法,加强劳动纪律。
三、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统外工资发放。
四、负责工伤、抚恤户、低保户手续办理。
五、负责职工培训,建立职工培训记录和档案。制定并严格执行单位职工培训方案。
六、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的办理,负责离休老干部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二篇:社区劳人社保科干事工作标准社区劳人社保科干事工作标准
一、认真计算职工医疗个人帐户,并打印无误装订成册,认真仔细记录医疗个人台帐,确保账本准确无误。
二、医疗费用审批:
1、医药费的收集、张贴布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医药费,并编号造册,以防遗漏。
2、医药费的审核,组织医药费审核小组成员集中审核,审核是严格执行XX省药品目录XX省诊疗工程目录及局中心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的用药明细。按规定准确计算报销金额。
3、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销。
三、根据审核计算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要求填写完整,同时按医疗会计科目准确的记账。
四、制的记账凭证的复核:
1、审核医疗费审核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2、编制的记账凭证科目与会计科目是否一致。
3、会计报表与会计帐簿的数据是否一致。
4、暂收款,付款要求及时查看。
5、及时编制医疗会计报表,医疗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
6、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及时归档。
第三篇:人劳社江人劳社59号: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2年2023月31日14:39发文单位:人劳社保局)
江人劳社(2022)59号
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假设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江城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市委发(2022)45号)精神,现对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假设干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乡镇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问题
根据新形势下乡镇工作职能,乡镇党政工作机构原那么上设3个必设机构,即综合办公室、经济开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
一、二类乡镇可根据本地特色增设1个工作机构;少数经济较兴旺、规模较大的中心镇,还可再增设社区办公室(集镇办公室);贺村镇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设工作机构。
乡镇党政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能:
1、综合办公室(挂政法办、综治办牌子)
协助处理乡镇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村干部的管理、监督及年度考核、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制定后备干部的培养方案和党员的开展教育工作;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兵员征集、武装及工、青、妇工作;联系人大工作等。
2、经济开展办公室(挂工办、农办和集镇办牌子)
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企业法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和开展个私企业;负责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引导企业集聚开展,逐步形成特色产业群;稳固、开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效劳体系建设,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抓好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工作;协助抓好国土资源管理以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联系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规划、交通等工作。
3、社会事业办公室(挂计生办、民政办和劳动保障办牌子)
负责方案生育、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播送电视、老龄等社会事业建设与开展;负责做好现役军人家属优抚、社会救济、社会保险、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做好劳动力培训、就业及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乡镇现有的挂牌机构,确因工作需要也可在上述相应机构中对外挂牌。
二、关于人员编制核定问题
乡镇行政编制应严格按浙编办(2022)72号文件核定的编制数执行。各乡镇具体行政编制按江编(2022)2023号文件核定的编制数执行。
三、关于领导职数配备问题
乡镇领导职数从严控制,根据需要,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乡镇领导职数一般配备7-9名,规模较大、经济较兴旺的中心镇领导职数可配到11名。
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3名,党委委员假设干名;规模较大、经济较兴旺的中心镇可增设副书记1名。
乡镇人大主席一般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可设1名专职副主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设专职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1名。
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3名;规模较大、经济较兴旺的中心镇可增设副乡镇长1名。
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可以交叉兼职。
四、关于“一心一线〞工作运行机制问题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各乡镇应建立便民效劳中心,实行干部“一线工作法〞。
1、便民效劳中心的主要职责。⑴直接审批乡镇有审批权的效劳事项;初审审批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效劳事项;协助效劳对象办理审批权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效劳事项的有关前置手续,帮助准备申报资料。⑵帮助经济主体采集、发布供求信息,积极开拓市场;从乡镇实际出发,积极引进、试验和推广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提供农技推广所需的良种、设施、农药、化肥等配套物资,进一步拓宽效劳领域,逐步形成一体化的农业科技效劳体系;及时汇总一线上报的经济信息,做好工程储藏和包装工作,组织开展网上招商。⑶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标准村级经济收支;统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⑷明确招投标工程范围;制订招投标程序规划;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⑸受理属于乡镇效劳范围内的咨询,催促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地办理有关效劳事项;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工作、招投标工作以及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受理各项投诉;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一线工作法〞的主要内容。⑴宣传政策,教育群众。要向农户面对面地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⑵了解情况,反映民情。要深入农户、企业生产生活,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所思、所求,记录、梳理后向中心反响,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依据。⑶解决问题,办好实事。要及时在一线落实便民效劳中心的各项任务,着力在一线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做好科技信息和致富工程的效劳。要从群众反映的具体事情入手,一项项地帮助解决、落实,不断优化经济开展环境,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取信于民。⑷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努力在一线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用群众身边的典型说服教育群众,为面上工作提供经验。⑸指导工作,催促检查。指导和帮助村干部、村委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财务公开等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催促检查。
五、关于乡镇行政招聘干部、事业机构改革和编制精简问题本次乡镇事业机构改革的范围为:乡镇文化站、财政所、计生效劳站、土管所、农统站、林技站、农综站、水利站、工业办公室等。
(一)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1、改革管理体制。乡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除土管、村镇规划仍由部门管理为主外,其他各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一律改为由乡镇管理为主,其所需工作人员的聘用、组织人事、工资关系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负责,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2、乡镇对所管理的事业单位有用人自主权。因本次改革分流人员后产生的工作人员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状况,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征求乡镇意见根底上提出平衡方案,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改革后个别工作人员需要交流的,由乡镇提出意见,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因工作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由乡镇提出补员方案报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有关程序同意后,由乡镇或组织人事部门采用“双向选择〞或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聘用。
鼓励乡镇机关行政人员兼做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能完本钱、兼职工作的,乡镇可按月发给一定的补贴。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员实行聘用制。由乡镇政府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聘后管理按照XX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方法执行。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中已过渡为公务员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仍保存其公务员身份。
4、改革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标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上级补助农口各员的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体制财力,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工办)工作人员的经费全额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5、乡镇事业机构应按照“撤销、归并、脱钩、整合、保存、开展〞的要求分类改革。乡镇事业机构改革的具体要求是:
⑴对已不能适应当地经济开展需要或难以为农民提供效劳的机构、岗位应予以撤销。
⑵乡镇计生效劳站可单设,也可在乡镇卫生院挂牌。
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可按区域布局和专业特点设置“中心机构〞,承办所辖区域的各项业务工作。
⑷综合设置乡镇农业、林业、水利工作机构。综合设置后,其名称统一称作“××乡(镇)农业综合效劳中心〞。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农业综合效劳中心对外挂“农技站〞、“林技站〞、“水利站〞等牌子。
⑸保存乡镇财政所;保存乡镇文化站、乡镇农村统计站,分别与乡镇社会事业办公室、经济开展办公室合并办公。
⑹设立乡镇劳动保障所。
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乡镇教科文卫等多种公益事业和养老福利事业,培育、开展民间各类协会、学会组织。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从2022年12月起,乡镇机关行政招聘干部、乡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乡镇机关行政招聘干部,乡镇文化站、财政所等原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从招聘之日(或人事部门已经确认的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22年11月,一律视作缴费年限。
农口各员可自愿补缴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实际参加养老保险之日前这段时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计算缴费年限。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2022年11月之前,由部门、乡镇、个人按原渠道一次性补缴给市社会保险机构。
2、从2022年12月起,乡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一律按XX县区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参加根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六、关于人员分流
(一)乡镇机关人员的分流已按市委办(2022)149号文件执行。乡镇事业单位中保存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分流方法参照市委办(2022)149号文件执行。
(二)乡镇事业单位(不含乡镇工业办公室)的人员分流比例为实有人员的20%,并按以下方法实施。
1、离岗退养或提前退休
对连续工龄满30年的人员或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实行离岗退养,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离岗退养期间的待遇参照省人事厅浙人录(1999)4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如下:
⑴生活费按其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作年限打折计发。
⑵职务岗位津贴按退休人员规定比例计发;
⑶退养期间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方法和标准增加生活费。
⑷继续按有关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退养期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