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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卫生局
人事管理
办法
卫生局人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人事管理,标准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调动、招聘、辞退、干部任免、职称聘任、进修学习及临时工聘用工作,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结构合理,有利于优秀人员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从效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效劳质量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二章在职人员调配
第三条卫生系统单位之间的人事调动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以岗选人、择优调动(聘用)的原那么。卫生局拿出具体调配方案,上报区委、区政府会议同意后,由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办理调动手续。
(一)调动原那么
11.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开展,有利于全区卫生队伍建设的稳定;
2.坚持工作需要第一,个人照顾第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那么。
(二)调动条件
1.参加工作时间必须满5周年(合同上有规定效劳期的应工作满效劳期);
2.空编30%以上的单位原那么上不调出;
3.近三年来,夫妻中有一方已照顾性调动的原那么上不调;
4.带薪进修或学习后为单位效劳满1年;
5.所学专业不是单位该专业唯一人员,调离后不影响单位业务开展;
6.在现单位工作调动积分须满7分(积分标准详见附件1)。其他条件相同的,积分高者优先考虑。
(三)调动程序及要求
1.申请调动人员,必须先经调出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后,再到调入单位签署意见,双方单位同意后,报告送区卫生局政办科,并附有关积分材料;
2.由局政办科审核调动条件和积分材料后,提出方案,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区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卫生局,办理相关工作调动或转聘手续;
3.人员调动前,必须先办理有关交接手续,然后开具调令及工资介绍信。
(四)系统内人员借用
1.严格控制空编单位的人员外借,空编30%以上的单位原那么上不得外借人员;
2.借用人员的人员经费拨款途径不变,仍由财务科划拨至编制所在单位,被借用人员的根本工资由编制单位发放,其他绩效工资由借用单位发放;
3.凡申请借用要由借用单位提出,被借用单位同意,局政办科审核,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局政办科开具借用函;
4.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借用单位核定,报被借用单位上报。如被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为优秀,占用借用单位的优秀指标;
5.发生借用关系的双方单位及借用人员必须签订借用协议;
6.如发现擅自借用情况,要对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党政纪处分。
第四条各医疗卫生单位因业务开展需要或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需要增加人员时,需提出单位本年度的人员需求方案(包括增人原因、专业、学历、职称等条件)并在每年的6月份之前报区卫生局政办科。不报需求方案的,一般不予调配。
第五条相关材料经卫生局审查后,将各单位人员需求向全系统公示,并报人社局备案。公示后由卫生局和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报名、考试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全系
3统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卫生局讨论后通知相关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公示的报名条件,并有本人申请和单位同意报考的推荐信。
第六条加强卫生系统人员借用退休返聘和临时工聘用管理。按照xxx关于印发卫生系统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方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各单位调换公共卫生、专干、财务等工作人员需报相关职能单位或局相关科室同意,并在相关职能单位或局相关科室的见证下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八条但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新单位报到上班,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新进人员招聘
第九条新进人员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地引进的专业技术骨干。各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新进人员时,原那么上实行公开招考招聘。严格控制行政后勤人员编制,二级医院行政后勤人员控制在医院总人数的15%以内,一级医院行政后勤人员控制在医院总人数的2023%以内。
第十条各单位应结合岗位实际在每年的6月份之前拟定大中专毕业生需求方案,并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政办科汇总并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会议批准后按程序进行招聘。
第十一条区卫生局结合卫生系统人员调动公开考试
4结果和新进人员招考、招聘结果,统筹安排人员调动和分配。
第四章
在职人员的辞退、辞职处理
第十二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单位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调配,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4、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8、大中专毕业生经招考录用后在三年之内未取得执业
5资格的,应予以辞退;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适宜辞退的。
第十三条辞职应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各单位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发动返回。对拒不返回的,要在擅自离职后二个月内将离职人员名单报区卫生局,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四条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的,培训费等可按合同约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可适当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效劳的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区卫生局可对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工作表现差、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二年在本单位居于末位或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区卫生局可予以辞退或令其待岗。
第五章干部任免和管理
第十六条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第十七条提拔使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
6重实绩的原那么。干部任职应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具备一定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
第十八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的形式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拟提拨任用干部原那么上应有下一级职务二年以上任职经历,同时具有相应的其它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干部任命部门或区卫生局组织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并向派出考察组的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第二十条根据考察情况,由区卫生局集体讨论、票决后作出任免决定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才予以任职。属于上级组织部门管理的,由区卫生局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区卫生局视干部提拔任用需要,可将局部领导岗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各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干部原那么上要进行公开竞聘上岗,聘任结果报局审批。
第二十二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四年的,原那么上应进行交流;任职满八年的,必须进行交流。
7第二十三条区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到52周岁的要退居二线,退居二线后享受原职级待遇。
第二十四条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或其它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免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建立卫生系统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职数一般按单位正职职数1:2或单位副职职数1:1的比例配备。
第二十六条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后备干部一般应从中层(包括副职)干部队伍中推荐,少数特别优秀、开展潜力大的年轻普通干部,也可以破格列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后备干部。其中,非党干部、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后备干部的人选确定需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研究确定三个程序。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培养方式可采取集中学习和上挂锻炼、下派锻炼等形式。加强对后备干部的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较差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进行更换,表现优秀的干部通过规定程序及时吸收进后备干部队伍。今后卫生系统提拔干部,原那么上要从后备干部中产生。
第六章职称与聘任
第二十九条按照考、聘分开,强化聘任的原那么,根据
8规定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水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聘任制。可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一般为2年。对以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已到的,除符合特定条件外,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内重新聘任。没有续聘的人员,取消原聘任的专业技术工资待遇。
第三十一条对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根据职称改革部门及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单位职称结构比例的要求,确定是否聘任。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中、高级)聘任指标已满的,不得超指标聘任,可在下次单位聘任时,竞争上岗。没有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在聘任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资料送区卫生局和区职改办审核,由区卫生局和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内聘任。聘任材料分别报区卫生局和区职改办备案,未经区卫生局和区职改办审核的聘任文件一律无效。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由区卫生局聘任。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XX县区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必须下基层累计效劳半年以上的规定,下基层累计效劳时间缺乏半年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各乡(镇)卫生院不得开具到基层效劳的虚假工作经历证明,违反者一
9经查实,对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并取消持虚假证明者当年申报资格,责成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根本称职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改聘或降低职称级别聘用。
第七章进修学习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从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医院业务开展的角度,有方案、有步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进修学习,进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l年。有相关规定要求超过1年的,按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与外出进修学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