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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争资争项
考评
办法
2023年争资争项考评方法
为用好财政乐观政策,调动各部门争资争项乐观性,形成“跑上〞有效气氛,抓好上级重点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进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争辩国家、省、州政策,把准政策走向,精准施策,切实抓住用好中心乐观支出政策、省“四化〞及州出台的系列政策措施,争取更多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为我县经济高质量进展、县域经济龙头带动作用供应强有力支撑。
其次条考核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
1.一类部门:
县进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2.二类部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扬部、县信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县金融业进展效劳中心。
(三)县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考核内容
(一)争取资金范围。
1.纳入州考核的争取项目资金范围。
(1)领域专项资金类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扶贫及移民专项资金、工信专项资金、教育领域专项资金、林业领域专项资金、农业领域专项资金、水利进展专项相关资金、特殊国债根底设施项目资金、卫生健康领域专项资金、文化旅游领域专项资金、民政专项资金、中心预算内投资及省级补助、住建领域专项资金、交通领域专项资金、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其他资金。
(2)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并通过财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无偿项目资金。具体包括中心、省投资、专项转移支付及其他需州县申报争取资金。
(3)县直各部门向上争取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垂直下拨的各类无偿项目资金。
2.纳入县考核的争取项目资金范围。在纳入州考核争取的项目资金范围外,增加考核资金范围:地质灾难防治专项资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自然灾难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融资资金(县金融业进展效劳中心)等其他资金。
3.不纳入考核的争取项目资金范围。
(1)上级相对固定,按总人口、地域面积、同学数、水库移民数、低保对象等因素支配法下达的政策性补助资金,如养老保险资金、城乡低保、新农保、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农业补贴、退耕还林补助、根本公共卫生等项目资金,不计入考核范围。
(2)向上争取的用于本单位的业务经费、修购补助和以个人名义争取的用于解决个人特殊困难和待遇的项目资金,不计入考核范围。
(3)向上争取的设备、住房等实物暂不列入考核范围。
上述1—3项具体认定范围由县财政局会同县进展改革局及其他被考核部门依据上级专项资金性质认定。
(二)项目推动。已争取到国家和省级、州级资金支持项目,按时完成全部项目开工前各项手续,项目履行根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等状况要到达各专项项目推动要求。
(三)信息报送。按时间节点要求精确 报送资金争取、项目推动、对接结果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联合或共同争取资金的支配方式。
部门与部门联合上报争取的项目资金,依据“谁争取、谁主管、谁监督〞的挨次确定资金主体,原那么上按6:4的比例计算支配,也可由共同争取项目资金的单位协商支配比例。部门与县属国有企业联合上报争取的项目资金,原那么上按100%的比例重复计算作为国有企业的争资金额。
第五条考评组织。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争资争项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争资争项考评日常工作。县争资争项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争资争项工作实行每月一调度一通报。
第六条考核工作规划
争资争项考评工作主要分为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自查总结、结果对接上报四个阶段。
(一)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以2023年完成数为基数,分为州对县考核的基数,县增加考核的基数,参照州对县考核的增长比例和县直各部门2023年同2023年增长比例,结合上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收入支配的增长状况,合理确定2023年目标任务数。
(二)强化措施。吃透国家政策,由县直各部门指导县属国有企业谋划项目,部门依据行业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工作支配,做好申报工作。部门按旬跟踪了解项目申报的进展状况,特殊是“四化〞资金推举入库等工作。
(三)自查总结。各被考核单位分别对半年、全年工作状况开展自查,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建议,分别于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将半年、全年状况报告报县争资争项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填报县直各部门2023年度向上对接汇报和争资争项状况统计表(附件2)。
(四)结果对接上报。12月25日前,由各部门对接州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年度争资争项完成金额,将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县进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进展改革局汇总全县争资争项完成状况后,于次年1月5日前对接州财政局、州进展改革局,争取我县争资争项年度完成金额最大值。
第七条考核认定。
由县财政局会同县进展改革局对被考核单位供应的争资争项资料进行认定。
(一)申报。各被考核单位以次年1月10日填报的县直各部门2023年度向上对接汇报和争资争项状况统计表(附件2)数据为准,填报2023年争资争项考核评分表(附件1),撰写自查报告,收集整理佐证材料,并于次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评分表、佐证材料报县争资争项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县财政局会同县进展改革局对各单位争资争项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核实、汇总、打分,形成嘉奖方案送审稿,提请县争资争项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审定。嘉奖方案经县争资争项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争辩后,按程序送审。县财政局依据审定通过的嘉奖方案拨付资金。
第八条考评奖惩。
县争资争项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被考评单位争资争项工作推动状况进行通报。每年依据县直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两个方阵进行考核排名,并进行通报。
(一)一类、二类部门:获得本年度县争资争项考核综合评分前五名的,分别依次赐予50万、40万、30万、20万、10万嘉奖,作为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等。同时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赐予按全年人头经费标准上浮50%进行支配前期工作经费。
(二)县金融业进展效劳中心:获得本年度州对县融资额度
指标考核前五名的,分别依次赐予50万、40万、30万、20万、10万奖,作为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等。同时在下年度部门预算中赐予按全年人头经费标准上浮50%进行支配前期工作经费。
(三)县属国有企业:考核综合评分前二名的,与当年绩效考核挂钩,分别赐予30万、20万嘉奖,嘉奖资金的30%作为年终绩效考核、70%作为办公经费。
第九条嘉奖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局预算支配统筹解决。
第十条嘉奖资金用途。
用于单位项目支出、公用经费及目标考核嘉奖。
第十一条本方法由县财政局、县进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