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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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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流动人口 工作 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工作管理制度 目录 1、张家畔镇流动人口方案工作管理制度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 3、流入人口方案生育“三查〞效劳制度 4、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管理制度 5、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制度 7、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8、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信息通报制度 9、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2023、张家畔镇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1、张家畔镇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 12、张家畔镇流动人口计生队伍花名 张家畔镇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一、村对流入人口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建立流入已婚育龄人口方案生育档案。 二、镇、村、用人单位、租房户层层签订流入人口方案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方案生育管理合同书,对流入人口实行责任管理制。 三、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镇、村对流入人口进行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执行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村、镇对流入人口的生育、节育、三查等情况随常住人口报表逐级上报,并按要求逐级上报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报表,如实反映流动人口变化动态。 六、镇、村对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妇女查验其婚育证、生育证、节育证,并做好登记建档。 七、镇计生效劳站为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其它生殖保健效劳,指导方案外意外妊娠的妇女及时采取平安的补助措施,并定期开展“三查〞效劳。 八、镇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及时通报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婚育变化情况。 九、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对村和有关单位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对违反户籍所在地生育调节规定生育的,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方法和现居住地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 一、镇计生办对违反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XX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处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 一、育龄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0日的,自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二、镇每季、村每月至少查验一次流入育龄人口的婚育证明,其婚育证明与身份证同时使用才有效。 三、婚育证明的查验要进行详细登记,并在证上加盖查验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查验时间。 四、婚育证明的查验要认真负责,对查验出的假证明要当场没收,追查源,并责成相关部门追究出具假证明者的责任。对于无婚育证或婚育证中填项不全、字迹印章不清、内容与身份证不相符的,要催促其补办或重新办理。 五、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站、卫生院、民政办、司法所等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为育龄流动人员办理有关证件时,要依法查验其婚育证明,不查验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办理的,由其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机构在对流动人口中的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应当查看其婚育证明或者生育证。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经查证确属违反规定怀孕的,应当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七、育龄流动人口未按规定交验婚育证明的,依据XX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镇计生办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验或者补办婚育证明;逾期拒不交验或者不补办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流入人口方案生育“三查〞效劳制度 一、镇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站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方案生育“三查〞效劳。 二、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三查〞与常住人口同时开展,每季一次,全年四次,于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份进行。 三、进行“三查〞效劳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写“三查〞登记表,做到不缺项不漏项。 四、流动人口方案生育“三查〞效劳,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免费。 五、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到现居住地指定的技术效劳站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节育措施失败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镇计生办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情况。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合同管理制度 一、镇计生办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方案生育管理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二、镇计生办每年年初与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方案生育管理合同,合同责任期限为一年。新增流动人员,随来随签。 三、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自觉接受现居住地方案生育管理、婚育证明的查验,如实向居住地村反映近期方案生育有关情况。 四、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享受现居住地计生效劳站提供的节育技术效劳、“三查〞效劳等工程。 五、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生育的,执行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口与方案生育法规的生育调节规定。 六、已婚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怀孕后应当到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计生办进行登记。依法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怀孕后应当持户籍所在地发放的生育证到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进行登记。 七、对不接受居住地方案生育管理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镇计生办报县计生局同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管理权限予以处分。 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一、村民或单位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时,必须查看其婚育证明及时向村报告,对无证者一律不得向其出租房屋。 二、流动人口在租房居住期间怀孕、生育者,必须向房主和村或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报告登记,出示婚育证、生育证,否那么视为方案外。 三、房屋出租者要积极配合村开展方案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有义务协助村做好流动人口的方案生育管理效劳工作及节育措施落实、“三查〞效劳等。 四、房主向未持有婚育证明的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者,依据XX省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第二十五条,由镇计生办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制度 一、育龄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前,持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及村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介绍信、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镇计生办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镇计生办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对于未按规定落实避孕措施的或违反方案生育规定未处理完毕的,暂不予办理和出具流动人口方案生育证明,并告之当事人不予出具的理由和处理方法。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理,任何人不得再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1年,期满需重新办理新证。放心对象(即结扎对象)使用期限为长期。 五、婚育证明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方案生育奖罚情况等,每项内容都要如实填写。 六、持证人婚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回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有遗失,应当及时向居住地方案生育管理机构报失,并回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七、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依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第二十条规定,由镇计生办给予警告,并处2023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依据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镇计生办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一、镇计生办、村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进行人口与方案生育宣传教育。 二、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要与户籍地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签订一份方案生育管理合同,接受户籍地镇计生办的方案生育管理。 三、镇计生办为流出的育龄妇女办理一个婚育证明,建立一份人口方案生育档案。 四、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落实一种避孕节育措施。 五、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十五日内要向户籍地镇计生办告知其现居住地址和联系方法,随时向户籍地汇报方案生育有关变化情况。 六、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向户籍地村镇计生办定期寄回“三查〞证明,或返乡参加“三查〞。 七、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生育,凭其户籍地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八、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落实对流出人口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的有关奖励和保障措施。 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信息通报制度 一、流动人口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对流动人口共同管理。 二、现居住地向户籍地互通流动人口中未持婚育证明人员情况,或节育措施与证明所载内容不相符,孕情、节育情况落实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 三、收到信息通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如实通报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未及时回复的,发出通报单的一方所在乡(镇)、街要及时向市、县计生局反映,由其催促回复。 流出人口合同管理制度 一、流出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在流出前要与户籍地村签订方案生育理合同。 二、流出已婚育龄人员要定期回户籍地参加“三查〞或在现居住地计生效劳站“三查〞后将证明寄回户籍地镇计生办。 三、流出人员要向户籍地村或镇计生办报告其现居住地详细地址、联系方法。 四、合同的有效期限与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有奖举报制度 一、为了充分调动广阔群众积极参与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的热情,进一步加强全镇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的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此有奖举报制度。 二、凡对流动人口中的方案生育问题,所有公民都可依据事实进行举报。 三、举报人可采取向方案生育部门直接反映、打举报 、写信等形式进行举报。 四、镇人民政府、镇计生办、村为接受举报单位。 五、接受举报单位接到群众举报后,要严肃对待、详细询问、认真登记,并作好保密工作,更不能将举报人情况向被举报人泄漏。 六、接受举报单位对群众所举报的问题要深入实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响给举报人。 七、接受举报单位对经调查确属事实的,发给举报人一次性奖金。奖励标准:举报一例方案外怀孕奖20230元;举报一例方案外出生奖200元;举报一例溺婴、弃婴、送养女婴奖200元。 八、对同一问题,多人举报,经查属实的,只奖励第一个进行举报的人。 九、同一人举报不同问题,经查属实的,按举报问题的多少和种类,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张家畔镇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XX县区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为主线,结合我镇实际,积极探索“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流动人口效劳管理新格局,建立健全有关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综合治理的信息收集、研讨和通报工作机制;定期报告和及时掌握全镇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动态,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流动人口方案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工作事项;交流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催促检查各街道办及所辖村(居)委落实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推进我镇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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