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排序版.doc
下载文档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国际私法 2023 年国开 中央电大 法学 本科 十年 期末考试 论述题 题库 排序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十年期末考试论述题题库(排序版)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说明:试卷号码:1020;资料整理于2023年6月22日,收集了2023年7月至2023年1月国开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从国际私法的角度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23年1月试题] 答:第一,公约于1980年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公约除序言和结尾外,正文分四个局部:适用范围、合同订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共101条。 第二,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作为判断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当事人国籍不予考虑。公约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六种货物买卖关系:(1)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④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⑤船舶或飞机的买卖;⑥电力的买卖。 第三,公约的适用根据。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①公约适用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法律适用作选择,那么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②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③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标准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第四,我国的保存声明。我国在1986年12月11日提交核准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保存:①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存。②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那么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存。 论“直接适用的法〞的特征。[2023年1月试题] 答:“直接适用的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直接适用的法〞被适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律标准是涉及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重大利益的强制性标准,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些重大利益,因此,要求排他地予以适用,这些法律本质上具有必须或直接适用性。这是“直接适用的法〞的本质特征。 第二,“直接适用的法〞本身的内容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决。它所支配的是某个特定的重要问题即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而不是某一法律部门或领域。 第三,从适用方法上看,它不通过法院地传统法律适用标准的指引,而是由于其本质要求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 第四,法院所适用的既可以是内国“直接适用的法〞也可以是外国的“直接适用的法〞。 第五,这些“直接适用的法〞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只是一些个别具体的法律标准,通常散见在一国国内民商事私法中,甚或某些与涉外民商事关系有关的具有社会法性质的标准中。此类标准的内容和范围是不明确的,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论“直接适用的法〞及其特征。[2023年7月试题] 论“直接适用的法〞及其特征。[2023年1月试题] 答:“直接适用的法〞是指由于其自身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和政策决定必须直接适用于某种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强制性法律标准。 “直接适用的法〞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第一,“直接适用的法〞被适用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律标准是涉及一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等重大利益的强制性标准,其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这些重大利益,因此,要求排他地予以适用,这些法律本质上具有必须或直接适用性。这是“直接适用的法〞的本质特征。 第二,“直接适用的法〞本身的内容能够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以据此作出裁决。它所支配的是某个特定的重要问题即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问题,而不是某一法律部门或领域。 第三,从适用方法上看,它不通过法院地传统法律适用标准的指引,而是由于其本质要求直接适用于涉外民商事关系。 第四,法院所适用的既可以是内国“直接适用的法〞也可以是外国的“直接适用的法〞。 第五,这些“直接适用的法〞不是一个确切的和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只是一些个别具体的法律标准,通常散见在一国国内民商事私法中,甚或某些与涉外民商事关系有关的具有社会法性质的标准中。此类标准的内容和范围是不明确的,各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2023年7月试题] 答: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于 1884 年7月7生效。后来,英国、美国、日本、丹麦等国家先后加人了该公约。我国于 1985 年3月19日加人该公约。巴黎公约以其历史久、成员多、影响大而成为保护工业产权的最主要的国际公约。 巴黎公约自缔结以来,先后经过6次修订,产生了6个文本,目前,绝大多数成员国执行的是斯德哥尔摩文本。 巴黎公约并没有给缔约国提供一套统一适用的专利法和商标法,它仅仅为缔约国规定了相互保护工业产权的几项根本原那么。这些根本原那么是:(1)国民待遇原那么。 (2)优先权原那么。 (3)强制许可原那么。 (4)独立性原那么。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23年1月试题] 答:第一,公约于1980年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定名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8年1月1日生效。公约除序言和结尾外,正文分四个局部:适用范围、合同订立、货物买卖、最后条款,共101条。 第二,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作为判断货物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当事人国籍不予考虑。公约第2条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六种货物买卖关系:(1)供私人和家庭使用的买卖合同;(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④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⑤船舶或飞机的买卖;⑥电力的买卖。 第三,公约的适用根据。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①公约适用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法律适用作选择,那么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②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③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标准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第四,我国的保存声明。我国在1986年12月11日提交核准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保存:①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保存。②我国对依据国际私法规那么导致适用公约的规定提出了保存。 论当代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那么。[2023年7月试题] 答: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规那么常常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因此传统的侵权行为地法规那么越来越受到学者的批评。当代学者提出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原那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侵权行为自体法。侵权行为自体法是英国学者莫里斯1951年根据“合同自体法〞的概念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指出,依最密切联系原那么去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侵权行为自体法这一新理论的运用,把单一的冲突标准形式开展成了多重的冲突标准形式,使传统封闭的标准演变成为开放型的标准,适应了当今采用多元化冲突标准的开展趋势,并且在立法上得到了相应的肯定。侵权行为自体法虽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成认,但是就其本身而言,存在着一个难以克服的缺陷,即可选择法律的不确定性。 第二,有限意思自治原那么。意思自治原那么为法国学者杜摩兰于16世纪提出,他主张契约关系应当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那一个法律。现在一些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将这一原那么引入了侵权领域。尽管赋予当事人的只是有限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也只能是法院地法,但无论对于国际私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这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突破,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三,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原那么。所谓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那么是指,如果侵权行为当事人中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具有共同国籍、或者他们的住所地、居所地位于同一个国家,侵权行为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本国法、共同住所地法或共同居所地法。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但我们应注意对这一原那么的运用绝不能僵化。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那么。[2023年7月试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那么。[2023年1月试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那么。[2023年1月试题] 论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那么。[2023年1月试题] 答: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是指一国依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所确定的受理涉外 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和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世界各国在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时,主要采取以下原那么: 第一,属人管辖原那么。属人管辖原那么是指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管居住何处,当事人国籍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采取属人管辖原那么的国家主要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国家。各国对与人身有关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原那么上成认当事人本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第二,属地管辖原那么。属地管辖原那么是指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属地管辖原那么可具体分为:以住所、居所、临时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以物之所在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确定管辖权。 第三,协议管辖原那么。协议管辖原那么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那么,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把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协议管辖可分为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明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交由某国法院审理。默示协议管辖指当事人之间未达成书面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并进行辩论,从而构成对法院管辖权确实认。 第四,平行管辖原那么。平行管辖原那么是指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国法院起诉,由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第五,专属管辖原那么。专属管辖原那么是指为维护本国公共秩序,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一国主张某类案件只能由本国法院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 论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2023年1月试题] 答:法那么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居于统治地位的局面直到19世纪才被打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1849年萨维尼在他发表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一书中全面地阐述了他的国际私法理论。 该理论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为了便于国际交往和减少其法律上的障碍,必须成认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国法律的平等。 第二,他竭力反对从法律规那么自身的性质出发来决定法律是否可适用于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而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 第三,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 第四,萨维尼还分别就身份、物权、债权、继承、家庭等法律关系讨论了它们的“本座〞或“本座法〞之所在。 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开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