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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影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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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人影 工作计划
XX年人影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以下简称“人影〞)工作,充分发挥人影工作在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改善、防御减轻气象灾害和效劳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人影作业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开展大局,切实加强人影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着力提高人影的科技水平、作业水平和效劳效益,充分发挥人影作业在效劳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气象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保障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开展做出积极奉献。 二、今年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专兼结合〞的人影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人影工作的领导,把人影工作纳入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XX县区政府公共效劳体系建设范畴,及时解决人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农业、水利、安监、气象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效劳,形成推动人影工作的开展合力。加大人影装备和工作所需经费的投入,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机制。 (二)完善人影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影管理体系,全年安排两次以上应急模拟演练,逐步完善人影应急效劳预案。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抗旱、重大活动保障以及生态保护等人影应急作业效劳,并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设施、媒体和活动,加大人影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影开展的良好气氛。及时编制人影作业简报,上报本地人影作业开展情况,不断提高人影作业公共效劳能力和作业效益。 (三)加强人影作业体系工程建设。加强全县人影作业装备和队伍建设,完善人影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综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前期考察调研的根底之上,准备在江塘乡和弥陀镇建立标准化作业基地,为抗旱和森林防火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做好准备,同时,今年已上报省人影办采购50枚bl型火箭弹方案。积极筹划太湖人影作业指挥中心建设,科学调整人影作业站点布局,完善人影管理体制,切实提升我县人影作业能力。 (四)认真做好装备保养、存储及人员培训。定期做好人影装备年检维护,确保投入作业的人影装备处于最正确状态,并严格作业弹药储运使用管理工作。今年将建设两座装备库和一座民用小型的弹药库,同时抓好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 三、作业安排 今年,将根据太湖天气气候情况,围绕XX县区农业抗旱、森林防火、改善空气质量、空中云水资源开发、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事项,方案在春节、清明及冬至前开展人影作业用于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方案在夏、秋季分别开展1-2次人影作业用于缓解干旱、随时为减轻大气污染开展作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平安监管。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组织机构,建立责任明确、操作标准、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平安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作业公告、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平安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完善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控制人影作业启动条件。人影作业是防灾减灾的一个辅助手段,但不是根本手段。因此无论抗旱、降低森林火险等级、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人影都不是首选的手段,而是在其它手段无济于事的情况下,在天气条件有利于作业时,才可启动人影作业。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启动人影作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森林火险气象指数三级以上,林业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空气污染到达中等污染以上,环保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3、干旱程度到达中等以上,水利部门已启动干旱应急响应,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市政府或省气象局统一部署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平安管理。严格作业装备维护维修,确保装备年检合格率达20230%,坚决杜绝责任性平安事故发生。严格作业弹药运输、储存,装备人工增雨防雹火箭储运保险柜,做好炮弹和火箭弹出入库登记,禁止使用超过保存期以及多裂破损和私自向其他单位购置的人雨弹、火箭弹。 (四)标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操作程序。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人工影响天气平安作业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向空管部门做好作业空域申请和作业公告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作业站点的综合作业指挥和现场指挥,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应进行现场协同指挥,同时作业现场要设置警示牌和拉起警戒线,有交警维持现场秩序和平安。作业期间作业人员服从统一指挥,做到令行禁止,确保作业平安。 (五)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努力营造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健康开展的良好社会气氛。 (六)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上报规定。及时上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信息,全面收集和整理与作业有关的实时气象探测资料和作业效果评价,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 第二篇。人影责任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平安管理工作,确保全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平安有序开展,县政府特与有关乡镇签定202223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平安责任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作业人员的平安管理责任,并层层签订平安管理目标责任书。 二、各乡镇全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并开展经常性的平安教育活动,协助县人影办每年至少组织3次以上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平安大检查。 三、各乡镇要协助县人影办做好炮(箭)手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持上岗资格证上岗,并到同级公安部门报审和备案。 四、对人影作业使用的高炮、火箭架实行年审许可证制度,高炮(弹)、火箭架(弹)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应严格遵守商洛市人工增雨防雹高炮(弹)、火箭架(弹)平安管理规定和商洛市人工增雨防雹炮弹、火箭弹平安运输规定。建立严格的弹药出入库审批、签证、登记制度,责任到人。弹药管理,做到防盗、防火、防爆、防潮,每月清查核准。 五、建立人影作业空域审批制度。由县气象局值班指挥员统一向空域管理部门履行空域申请手续,并登记备案,在批准的空域时间内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严禁作业。 六、高炮、火箭作业时,无论出现什么故障,都必须停止作业,请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严禁私自处理。 七、要建立完善的通讯、联络系统,各炮点必须配备两种以上的通讯联络工具,保证在特殊情况下通讯畅通。 八、健全值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弹药保管制度、作业记录、空域申请记录、平安射界图、炮(箭)手档案和平安规章制度、档案。 九、对在本辖区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而引起的权益纠纷、财产损失和重大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协调处理。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镇、县政府督查室、县气象局各执一份,年终由县气象局负责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农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XX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008年) XX县区人民政府主管县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二〇〇八年四月 第三篇:XX县区人影工作方法XX县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及社会公共平安,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2023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和XX省气象条例(2022年6月1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防止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增雪、防雹、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确保平安、有效应对、依靠科学、标准运作的原那么。 第五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由市气象局指导管理,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 1县财政、公安、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平安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第六条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方案由市气象局组织安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承担技术研究推广、人员培训、本级工作机构经费等费用以及全市统一组织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根底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弹药采购、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县财政承担作业人员工资、交通、保险XX县区人影机构经费等费用以及县气象局组织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费用。 第八条政府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 省、市气象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九条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档案,做到档案系统、完整、准确。 第十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布设,由省、市气象局根据作业区域的气候特点、地理、交通、通讯、人口密集情况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根本规那么会同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确定,所需场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2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须经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确定。第十一条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和人员,由县气象局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省气象主管机构,经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组织资格证和从业资格证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取得人工影响天气从业资格的人员名单,由县气象局抄送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适宜的天气气候条件,充分考虑实际需要和作业效果。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气象局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局部地区已出现干旱征兆,预计旱情将会加重; (二)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火险时段; (三)出现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 (四)其他需要作业的情况。 第十三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并接受省、市气象局的指挥、管理和监督。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 3告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地点和时间,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平安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利用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县气象局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第十五条县气象局应及时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预报。 农业、水利、林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等资料。第十六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 (二)作业设备性能良好,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全部到位; (三)高射炮、火箭作业区射程内属于非人口稠密区,无重要设施; (四)具备适宜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 (五)作业地点与作业指挥系统及飞行管制部门通讯畅通。第十七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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