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邮政业开展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效劳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XX省邮政条例有关精神,全面履行普遍效劳义务,促进我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开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效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支持邮政业开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将邮政业开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邮政业的开展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地方公共效劳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公共效劳领域,促进邮政普遍效劳均等化。要将邮政业开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开展规划、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开展规划、工业开展规划和物流流通开展规划。各区县和乡(镇)在制定相关规划时,也要将邮政业开展纳入相关规划中。二、加快邮政效劳设施建设(一)完善城市建设配套邮政根底设施在城市XX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XX县区改造等规划和建设时,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根底设施,实现与建设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邮政效劳网点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保障专地专用;城镇改造、园区、小区设计人口到达2万人时,应规划一处邮政效劳网点;XX县区人口聚居地邮政网点间的设置距离不应超过1.5公里,农村地区邮政网点规划不超过15公里。在机场、车站、商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应有邮政效劳网点的设置。在城市街道、小区和园区等,有通信需求但达不到网点设置要求的区域,应保证有邮筒(箱)等邮政专用设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文化新闻出版部门会同邮政部门在XX县区居民较为集中地段有方案、有步骤地增设邮政报刊亭、阅报栏(橱窗)等城市文化设施,并制订时间表,做到已建XX县区布局合理,新建XX县区全覆盖。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在设置街(路、巷)、门(楼、户)牌时加强与邮政部门的联系,严格依据gb/t2023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局部:通用符号、gb17733—地名标志的规定,根据邮政部门的需要对地名标志规划标注邮政代码信息。(二)推进城市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区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或邮政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城镇居民住宅设置信报箱的有关规定,将新建楼房设置邮政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并将邮政信报箱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