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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行政
执法
调查取证
制度
司法局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
一、司法行政人员调查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那么,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二、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三、除特殊情况需要外,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四、执法人员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
五、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书证、物证、视证、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六、调查取证时应制作调查笔录,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
七、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请在场无利害关系的人员见证。勘验检查时,可对现场进行测定、拍照、录音、录像、抽取样品、询问在场人、复制重要书证。
八、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对专门性问题,交由专门部门鉴定;鉴定完毕后,应当制作鉴定意见书。
九、当事人以各种行为阻挠、阻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或转移、销毁证据的,执法人员可提出警告,如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提交公安部门按阻碍公务处理。
十、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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