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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设
和谐
思考
建设和谐运政的思考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政管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也呈现出诸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实现道路运输和运政管理的和谐,始终是我们梦寐以求的理想。实现这一理想,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当前在道路运输和运政管理中要建设和谐运政,笔者认为,要更新四个观念,树立四种思想,处理好五个关系。构建和谐运政,首先要更新四个观念,树立四种思想
一是更新重许可,轻效劳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思想。道路运输行业担负的工作社会性强,管理对象复杂,行政许可涉及面广,能否依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道路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开展。随着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公布实施,运政管理工作将更加标准,在赋予运政管理机构授权执法地位的同时,对运管队伍在行政许可和行业管理等具体工作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标准行政许可主体、许可程序、许可行为、许可制度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事前监管、严格按行政许可法办事是我们的天职。
和谐运政是以人为本的运政。当前,社会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既要重视依法许可,又要履行事后效劳,推行人性化管理,在效劳中履行职能,在履行职能中强化效劳。不仅要文明礼貌,充分尊重管理对象的权利,既有原那么性,又有人情味,有理有节,让管理对象从内心深切感受到运政管理的透明、公开、公正。要把为开展效劳,为基层效劳,为群众效劳作为运政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到达执法为民、管理亲民、效劳便民的目标。带着感情和良心工作,把广阔业户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容许不容许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管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只有把许可、效劳、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和谐运政才能建立起来。
二是更新重收费,轻管理的观念,树立开展共赢思想。运管部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所征收的道路运输管理费,是根据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向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征收的一种行政性收费,种种因素交织,运管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收费养人上,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直接影响了运输市场的开展,其后果是费源的不断减少。因此,运管队伍要认真研究怎样围绕开展、效劳开展、促进开展展开工作,始终围绕开展抓运输,抓好运输促开展,要把收费、管理、开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思想同步谋划、政策同步实施、问题同步治理,实现共赢互利。和谐运政可以说是共赢互利的运政,使构成道路运输和参与运政管理的各方,都能在运输开展中实现共赢互利,只有树立共赢互利思想,道路运输和运政管理才能真正到达行业开展预期效果。同时,我们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相互协调的原那么,以获得社会的最大利益为取向,做好与各方的协调工作,通过多方参与、协同解决的方式,兼容并蓄,形成认同,形成互动,使道路运输和运政管理在和谐的社会中实现双赢与快速开展。
三是更新重处分,轻教育的观念,树立促进社会进步、降低管理本钱的思想。随着道路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运管部门对运输行为的管理已由过去的经济管理手段、法律管理手段和行政管理手段并重的管理方式,转化为以法律管理为主,经济管理、行政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的变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和运管工作从人治转向法制的必然结果,也是构建和谐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条件。然而,在管理过程中,重处分、轻教育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程序不标准、执法文书不齐全,这些不标准执法的后果,首先是造成了道路运输市场违法行为的恶性循环,因为在罚了款后违法行为可以继续存在,经营者就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车辆有没有手续、手续合不合法无所谓,只要交了钱,就能堂而皇之运行。同时,一些被罚过款的业户为挽回损失,会更加变本加厉地进行违法运输活动。其次是加重了运政管理的本钱,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屡次浪费。再次是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设。重处分的现象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必然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冲击,甚至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运政执法过程中,处分仅仅是一种管理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使当事人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而立即改正。我们不但要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处分,更重要的是对经营者和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白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通过运政人员坚持不懈的教育与反复宣传,使道路运输法规从单纯的执法依据转变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准那么,使全体经营者逐步到达遵纪守法、标准经营、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依法治运、降低管理本钱的目的。
四是更新重路查,轻源头的观念。树立立足经营业户管理的思想。现在不管是规费征收、标准市场、纠正违章所采取的方式主要是上路稽查,而无视对业户的源头管理,把源头管理只片面理解为对客运站场的三关一监督的平安管理,而把个体运输经营者、私营企业、国营企业的运输车队、其他运输经营者等业户不看作是源头,不上门效劳,不监督管理,而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上路稽查,以罚代管,增加了不应有的管理矛盾。如何将这两种管理方式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既确保运政管理目标实现,又表达人性化执法和人性化效劳,应该是运政执法部门需要关心的问题。笔者认为,上路稽查与源头管理两者缺一不可,都必须得到重视,但应针对不同的问题,合理地协调分配两种稽查方式。首先,应针对合法运输业户组织相应的源头稽查管理,同时,还要狠抓运输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以及运政投诉举报系统的建立等相配套的工作落实情况,最终的目的是要形成运管管企业,企业管车辆这一良好局面。这样,在日常的运政管理工作中对于合法运输车辆就不必花费过多的精力去路查,管理合法运输业户的工作方法主要是受理投诉举报,核实情况后,直接对运输企业下达整改或处分决定。其次,上路稽查也是必不可少的,但这项工作的主要指向应该是未经许可的非法运输车辆,也就是俗称的黑车,对于黑车的主要聚集地,要真正做到严防死守,发现一辆,坚决查处一辆。采用两种管理方式有机合理结合的方法,一方面管理合法运输业户,另一方面打击非法运输车辆,不但保证了运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还拉近了和经营者的关系。树立立足经营业户管理的思想,改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能,是运管机构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构建和谐运政,就是要实现从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化管理的转变,从收费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从路检路查向源头管理的转变,从查处违章为主到以教育、效劳为主的转变,从重许可弱监管到弱许可重监管的转变,从手工管理方式向科技管理方式的转变。
构建和谐运政,其次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一、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效劳的关系。严格执法、热情效劳是每一个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尽的职责和肩负的使命。严格执法是根底,热情效劳是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效劳的关系,我们既要努力做到把严格执法、热情效劳与实实在在的管理结合起来,又要在严格执法中表达热情效劳,在热情效劳的同时保证严格执法。为此,要防止三种倾向,一是防止对立看待严格执法与热情效劳关系的倾向,不能一提效劳就淡化执法权威,放弃监管,陷入不敢管、不愿管甚至不会管的误区,也不能一提执法就淡化效劳意识,以管人者自居,把管理理解为管制,把执法理解为执罚;二是防止孤立看待严格执法与热情效劳关系的倾向,重执法、轻效劳是丢掉根本,而重效劳、轻执法是失掉职责;三是防止打着严格执法旗号乱执法、谋私利的倾向。
二、处理好严格执法与零投诉的关系。严格执法就一定会带来更多的投诉吗。2022年七月以来,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从严查处各类运输违法行为,投诉量明显下降,事实证明,严格执法与投诉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群众对运管机构的投诉大局部不是严格执法带来的,而是由于执法不严引起的。执法部门追求零投诉固然无可厚非,但更要认识到,零投诉只是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一个标尺,社会稳定、秩序良好、群众满意才是我们追求的最终目标。在正确对待严格执法与零投诉的关系上,我们要注重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认识到严格执法与零投诉是相互促进的。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减少投诉,从而实现零投诉;害怕投诉,不敢严格执法是不对,群众的投诉是对执法严格性的监督,群众的投诉能更进一步促进执法的严格性。二是要认识到运管机构作为执法部门,时时与群众打交道,目前条件下,要马上使群众投诉率为零是不现实的,但是通过科学的管理、严格的执法以及热情的效劳,要到达这个目标也是可能的。
三、处理好运政管理与运输市场开展的关系。一个地方运输秩序是否井然有序,运政执法尺度是否宽严适度,车辆营运是否遵章守纪,不仅表达了行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上下,也反映了运输市场整体管理水平的上下。现实中,如何通过加强道路运政管理,为我县经济开展创造一个顺畅、平安、方便、舒适的道路运输环境,是运政管理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我县非法营运的黑车较多,运输秩序不是很好,造成领导不满意、人民群众不满意、经营者不满意,管理者也不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公布实施,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加大运输秩序整治力度,以严格的执法保证道路运输的高效运行,有效缓解运输供需矛盾,以优质的效劳优化道路运输的软硬环境,努力塑造良好行业形象;积极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效劳举措完善运政机构根底设施,打造行业窗口形象,进一步标准执法程序,提高运政管理水平,以积极的姿态实现道路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道路运输的可持续开展。
四、处理好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的关系。实践证明,要真正到达道路运输秩序的长期稳定,仅靠一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不够的,要探索建立一套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持边整边建,以点带面,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在突击整治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模式。三是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思想观念、道德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把道路运输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创立活动,真正使道路运输法制意识和观念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四是为防止专项治理一阵风、走形式,要把阶段性、经常性的专项治理作为标准运输行为、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每年有针对性开展道路运输整治活动,为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五、处理好源头管理与平安运输的关系。道路平安,人命关天,车祸猛于虎,每年都有大量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按照三把关一监督的原那么,加强源头平安监管是防止道路运输事故的根底和前提。因此,提高对平安监管工作的认识,处理好源头管理与平安运输的关系,是构建和谐运政的重中之重。运管部门要在源头依法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生产资质审查、运输车辆平安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从严查处无证上岗、超员超载和车辆改装等影响平安的违章经营行为;从企业平安制度的落实到单车的经营标准,都做到记录在案、有据可查;要切实作到进门入户监管,不仅要加大对单车经营行为的监管,更要强化对客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危运企业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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