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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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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 加强 职业培训 促进 就业 实施 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23)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2322)36号)精神,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开展效劳,现就加强我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扩大社会就业面和提升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统筹开展,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开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职业培训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开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来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开创我区职业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开展总目标,以效劳经济开展、效劳就业为宗旨,坚持学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举,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那么,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标准、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劳动者积极参加的职业培训新格局,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中长期人才开展规划纲要和我区经济社会开展目标要求,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体劳动者的总体思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劳动者的职业能力明显提高。2023年前,每年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次,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时机接受一次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时机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技能人才结构明显优化。到2023年,全区技能劳动者总量到达4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到达9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到达23%左右,技能劳动者供给总体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开展需要。 ——职业培训根底能力明显增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企业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到达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从2023年到2023年,全区共建成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根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其中,到2023年底,完成自治区重点支持的2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各地市同步开展本地区重点支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全部3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三、突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一)健全职业培训制度 根据我区经济转型跨越开展的实际需要,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开展要求,健全现代职业培训制度。统筹社会各类培训资源,以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贯穿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二)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针对性就业技能培训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瞄准我区经济转型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主导产业,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普遍得到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到达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地农民、失海渔民、库区移民等群体,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时提供转岗或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其转岗能力和就业能力;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组织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对退役士兵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训,同时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效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适应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创新培训模式,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形式,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工程引进,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 (四)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 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愿望并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和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成功创业人员,进一步参加改善或扩大企业培训,可按规定再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要通过标准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结合当地产业开展和创业工程,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工程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通过案例剖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效劳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效劳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夯实根底,强化职业培训能力建设 (一)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 进一步强化政府举办职业院校的责任,加强根底建设,引导职业院校根据产业开展规划和用人需要,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要求,调整专业结构、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探索搭建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立交桥〞,鼓励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普遍进入职业院校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通过校企合作面向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按照政府适当补助的模式,充分发挥现有培训资源的作用,积极推动实训基地建设,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鉴定效劳。到2023年,力争在有条件的2023个县(市)建立以初、中级技能培训鉴定为主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在地级城市提升改造20个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三)鼓励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采取政府补贴、企业主办的模式,积极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企业技师技术交流、科研创新、师傅带徒的平台。到2023年,全区建立2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使技能大师工作室成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载体。 (四)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加快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年必须有1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效劳一线进行实践。完善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技师、高级技师以及高级工程师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加大教师引进力度,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通道。主要采取面向社会的方式,加快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咨询师。 五、注重实效,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一)标准培训机构的认定,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 根据我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方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面向社会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有关企业单位,通过专家组认定、招投标等方式认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在认定过程中,要对培训学校办学条件、场地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评审,评审合格列为职业培训定点单位的,要向社会统一公布培训单位的培训内容、收费标准、培训期限等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及时取消培训不符合办学要求和办学条件的职业培训定点单位资格。 (二)完善职业培训监管手段,有效标准职业培训行为 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构的监管手段,支持开发全区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严把职业培训质量关。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台账,对培训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标准培训工作管理流程,加强对培训工作全程的监管考评,做到培训信息公开、审核结果公示、培训过程透明、社会参与监管。鼓励各地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三)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多种模式的培训 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科学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使用的无缝对接;对企业新录用的职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定岗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合产业开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 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效劳。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评价的范围,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形成企业职工技能成才的便捷通道。在中等职业学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五)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鼓励劳动者刻苦钻研学习,立志技能成才。对在自治区一类、二类级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并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各市也应制定完善相关方法,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广西技能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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