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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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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生产 工作 奖惩 规定
平安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我公司平安生产,落实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全公司干部、职工平安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教育和催促职工自觉遵守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平安生产做到“严格管理,严肃处理,严明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23"28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22"2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大唐集团制"2023"4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设备障碍标准〔q/cdt0100003-2023〕,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坚持“奖惩清楚〞、“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那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对在平安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奉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平安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者和责任部门给予严格考核、严肃处理。对涉及触犯刑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四条平安生产奖励不搞平均主义,向平安责任大的实行倾斜政策。其分配原那么是运行人员高于其他人员,主要工种高于一般工种,工作条件艰苦的高于工作条件一般的,一线人员高于其他人员。 第五条平安处分包括行政处分、经济处分和违章记分。处分对象包括事故部门、事故部门领导、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部门。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平安奖分为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经济责任制考核奖中平安考核局部简称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平安先进奖和单项平安奖三种。 第七条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公司经济责任制奖金考核管理方法执行,按季度考核到月。 第八条对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被国家、集团公司、河南公司、省、市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平安卫士〞,除授予称号部门给予的奖励外,公司再给予同等水平奖励的平安先进奖。 第九条公司每年对为平安工作做出突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一次平安先进奖的表彰、奖励。 第十条单项平安奖由申请奖励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平安生产管理部核实,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兑现。 〔一〕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50元--200元单项平安奖励。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设备缺陷,防止障碍发生者; 2.及时发现设备异常运行,经有关人员鉴定属实,防止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 3.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上级部门者。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200元---800元单项平安奖励。 1.及时发现影响风电场正常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公司鉴定,对设备的平安运行和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效果者; 3.发现电气重要保护错投或保护定值错误、投错方式,防止事故发生者; 4.及时制止他人严重违章行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者。 〔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1.能正确利用学到的紧急救护知识,成功抢救触电或高空摔落人员生命的救护者; 2.在生产区域现场进行救火,成绩突出者; 3.及时发现并处理重大设备缺陷或隐患,防止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事故发生者; 4.公司领导认定应表扬或嘉奖的其他事例。第十一条 申请奖励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件事例不得重复奖励,一经发现,给予加倍扣回。 第三章处分 第十二条凡涉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集团制[2023]42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奖惩规定〔2023年版〕中第三章处分内容的,除按处分规定内容给予处分外,还将给予以下处分。 〔一〕发生特大事故或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定的后果极为严重的重大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3个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二〕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严重损坏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三〕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四〕对发生一般死亡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五〕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扣发事故责任部门1个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六〕发生一起人员违章造成的性质严重的设备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七〕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扣发事故责任部门2个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其他部门扣发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第十三条发生其他一般设备事故或人身高空坠落、触电等严重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事故责任部门、事故责任人及有关人员作以下处分: 〔一〕扣发事故责任部门当月50%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二〕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给予400~600元的经济处分,并给予内部下岗〔外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解聘〕处理; 〔三〕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200~400元的经济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班组、部门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分; 〔五〕对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专责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300元的经济处分。 第十四条驾驶员违章造成一般交通事故,应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个人承当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并按事故程度,作以下处理: 〔一〕对发生人员重伤者,按公司一般事故处理; 〔二〕对未发生人员轻伤或重伤者,按公司二类障碍处理。 第十五条 驾驶员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除自负全部损失费用外,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离岗培训〔外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解聘〕,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分;扣发事故责任部门当月50%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第十六条驾驶员因违章记分被扣驾驶执照者,给予200元经济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一类障碍,按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者作以下处分: 〔一〕扣发责任部门当月25%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二〕扣发主要责任者2个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三〕扣发次要责任者扣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四〕责任部门行政正职和分管生产副职各扣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第十八条发生二类障碍,按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者作以下处分: 〔一〕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5分; 〔二〕扣发主要责任者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三〕扣发次要责任者当月50%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四〕责任部门行政正职和分管生产副职各扣当月50%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第十九条发生轻伤,按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者作以下处分: 〔一〕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5分; 〔二〕扣发主要责任者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 〔三〕扣发次要责任者当月50%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第二十条发生异常按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者作以下处分: 〔一〕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2分; 〔二〕给予主要责任者100元经济处分; 〔三〕给予次要责任者50元的经济处分。第二十一条违章处分及记分 〔一〕以下情况之一者,个人违章积分记5分,扣责任人200元: 1.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平安带〔平安绳〕或平安带〔平安绳〕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集团公司规定允许除外; 3.工作票未终结即对设备送电者; 4.未经批准擅自退出重要保护者; 5.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防误装置解锁钥匙或使用其他解锁工具强行解除运行设备的闭锁者; 6.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闸刀者,或电气〔低压〕作业前不验电; 7.在一级动火区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者; 8.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9.约时停、送电者; 10.酒后作业、酒后驾驶者; 11.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者或把车交给未经公司批准的人员驾驶者; 12.违章指挥、安排职工冒险作业,未造成后果者。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扣责任部门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2分;责任人个人违章积分记3分,扣100元: 1.工作票无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开工前未进行现场检查,平安措施失误或漏项,办理了开工手续,未构成后果; 2.非当值值班人员私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3.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者; 4.在二级动火区动火工作不办理动火工作票; 5.高压试验工作,未按有关规程规定或未听从监护人指挥自行操作或监护人不进行监护工作; 6.地面、楼台、地沟、电缆沟盖板等掀开,在孔洞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无平安警示灯者; 7.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者; 8.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绝缘工具、电开工器具、起重工具、登高工具者; 9.检修现场、施工现场工作临近带电设备未设围栏和悬挂警示牌等; 10.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秩序者; 11.在机械的转动、传动局部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局部及旋转中的工件; 12.不执行平安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者; 13.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者; 14.机动车辆刹车、方向、制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 〔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平安考核奖1分;责任人个人违章积分记1分,扣50元: 1.值班人员不按值班纪律要求值班; 2.不按规定抄录运行报表或擅自更改运行报表者; 3.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代平安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4.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平安措施及本卷须知就开工; 5.未办理开工手续或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便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6.电气倒闸操作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户外设备不穿绝缘靴者; 7.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平安帽或平安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者; 8.操作中弃票操作或未按顺序逐项操作并打“√〞者; 9.工作中随意跨越平安遮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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