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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整治
非法
集资
问题
实施方案
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文件和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出发点,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康小平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焦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主任)刘雄辉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维稳办、区政府督查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常务副主任卜茂荣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参与涉案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府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4、区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效劳。
5、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效劳。
6、区发改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立案、侦查、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安排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落实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开工作经费等有关工作。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等有关工作。
12、区国土分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特别是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户外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去除等有关工作。
1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区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标准性文件,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效劳。
17、区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响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18、区政府金融证券办。配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蔼后等上下联络协调和信息反响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工作。
19、区工商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工作。
20、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21、区维稳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等工作。
2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的催促检查工作,并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总责、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总原那么,负责做好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1、整治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整治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建设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3、整治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整治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5、整治各类融资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1月25日—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2023年11月30日—12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3、依法打击阶段(2023年12月15日—2023月1月30日):对已发现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建制阶段(2023月1月30日—2月20日):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本着“属地负总责、行业部门把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那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自查、宣传和处置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将风险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融资现象较为普遍的领域,要抽调专门力量,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好集中风险排查,把清理整治落到实处。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在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排查和处置情况。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总结材料,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内容总结
(1)整治非法集资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2)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3)2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4)4、整治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