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商品房
预售
管理工作
意见
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意见
一、标准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对已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出具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置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应按规定及时备案并及时办理已预售商品房的抵押还贷手续,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据金融机构抵押还贷网络信息和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相关局部抵押权注销登记和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购房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预告登记前办理相关局部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二、完善预售审批工程公示制度。批准已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工程预售时,应对土地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情况予以公示和告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事项、预售资金监管人名称和监管资金账号等内容。
三、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应当注明所售房产的抵押情况、约定抵押注销时限和预告登记条件及期限、预售资金监管人、监管账号等内容,并明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后,由购房人办理所购房屋预告登记和所有权登记。
四、整合商品房预售管理资源。建立商品房预售管理网络系统,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相关业务进行一体化管理,将预售资金监管、在建工程抵押、商品房按揭、房地产抵押以及抵押权注销等业务全部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商品房销售、抵押、按揭业务的无缝对接,到达房地产抵押贷款信息资源的对称、共享和有效利用,进一步增强预售资金的平安性,为房地产销售市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高效运行平台。
五、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联合制定x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法,标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有效防止商品房预售中的交易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土地使用权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人是该工程的抵押权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预售资金监管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多家金融机构办理同一工程按揭贷款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保证其他金融机构拨付的购房人按揭贷款资金、购房人交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及全额购房款全部汇入该工程监管资金账号,对预售购房款实行严格的统一监管。
六、标准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许可向社会销售、认购、虚假按揭、变相预售、募集资金、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等违规预售行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体系,健全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守法诚信情况要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示,增强企业的守法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开展。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