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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之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及其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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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2023 单位 消防安全 工作 职责 及其 相应 主要 内容
单位消防平安工作职责及其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均是社会的根本组织。一个单位消防平安形势的好坏直接关系这个单位的稳定和开展;整个社会消防平安形势的稳定,关系整个社会经济开展的速度、社会财富积累的程度、人民群众生命的安危和社会稳定。因此,单位消防平安关系国计民生、责任重大,应常抓不懈、不可懈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是消防平安责任的主体,对国家和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是: (一)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平安职责,保障消防平安。 (二)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平安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三)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平安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 规定,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职责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1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     (1)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未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实施。     (2)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平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2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平安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平安教育、培训;(2)防火巡查、检查;(3)平安疏散设施管理;(4)消防(控制室)值班;(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6)火灾隐患整改;(7)用火、用电平安管理;(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9)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12)消防平安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其他必要的制度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或者报告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三) 组织防火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2 火灾隐患的整改: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平安管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四)落实值班值宿、巡逻检查等防火措施;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车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值班和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7)其他消防平安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及时记录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管理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单位应当根据性质、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2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平安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平安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六)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平安培训;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 宣传教育,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并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平安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      1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1)制定消防平安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负责。     2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平安责任;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管理;     4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平安以及对消防平安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平安管理;     6单位对火源应实行严格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前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   (2)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去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平安。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7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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