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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吉首
大学
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实施办法
吉首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法
兰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科学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根据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党管干部原那么;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那么;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那么;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那么;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那么;
(六)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七)分级分类管理原那么;
(八)依法依规办事原那么。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宏观管理,履行指导、检查、协调职责。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群众根底好。
(三)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那么,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第六条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根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硕
2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副科级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年度考核等次应为合格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科级干部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六)一般应参加过学校党校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
提拔担任科级团干或组织员,须分别符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兰州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现任七级职员或者已任八级职员满两年的,可提任正科级干部。特别优秀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放宽任职资格应从严掌握。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八条科级干部的配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或者批准的职数和岗位设臵方案进行。
第九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动议。拟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启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选拔任用的职位、职数、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
(二)民主推荐、考察。根据岗位要求和干部队伍实际,拟用人单位可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征求意见等方式提出建议人选。对拟提拔任用的人选,要事先发布考察预告,
在一定范围内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三)讨论决定。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处长(部长、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其中,图书馆及直属单位、资产经营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在本单位提出建议后,由直属单位党委、资产经营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讨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根底上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凡涉及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负责人、组织员等岗位的,须在动议、考察和讨论决定前等环节征求学校相关部门意见。
新任科级干部自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原那么上不得调整任职岗位。
(四)审查备案。任用人选经会议讨论决定后,各中层党组织(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审查备案材料包括: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考察材料、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复函等。
(五)任职。经党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拟用人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任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各中层党组织办理任职手续,发布任免文件(科级团干的任免由校团委发文;机关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发文)。公示情况、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应在2023个工作日内报党委组织部存档。
4第十条实行任职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科级干部,由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缺乏,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交流、回避
第十一条实行轮岗交流制度。
(一)加强基层与机关、党务与行政干部之间的轮岗交流。
(二)可根据工作实际,对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或在一个部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由党委组织部统筹考虑。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配或者交流决定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对当事人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任职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第五章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中层党组织(单位)负责对科级干部的培养和日常管理。要注重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相关情况,注重关心保护干部,充分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帮助。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
第十四条完善科级干部培养教育机制。学校将科级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工作能力。通过在线学习、专题讲座、外派学习等方式进行培训;有方案地安排科级干部参加借调、挂职锻炼。注重把优秀科级干部放到直接联系效劳师生的一线
和条件差、困难多、任务重的岗位经受锻炼、积累经验。各中层党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干部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完善科级干部鼓励机制。科级干部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奉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及时选配到重要岗位或者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六条完善科级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可结合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由中层党组织(单位)实施。考核时,科级干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所在单位综合分析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确定其考核评价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向本人反响。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鼓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方法由各中层单位依照本方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第六章辞职、免职、降职
第十七条实行科级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以下几种。自愿辞职。干部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须写出书面申请,交所在中层党组织(单位)审批;
责令辞职。中层党组织(单位)根据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引咎辞职。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
6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第十八条实行科级干部免职制度。科级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或予以解聘:
(一)到达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职务发生变动的;
(三)受到责任追究的;
(四)辞职或者调出的;
(五)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六)经本单位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七)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第十九条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科级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降职:
(一)因工作能力较弱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分配、调动、交流决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二)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科级干部本人对上述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第七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
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方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方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完善科级干部监督机制。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科级干部进行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科级干部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附那么
第二十三条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校党委发"202223"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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