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新时代党支部组织设置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荣耀传统,又表达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标准,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根本遵循。从12月21日起,党建网微平台陆续推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主要内容,供各位党员干部学习体会,并认真贯彻落实。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支部组织设置的内容。(一)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但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二)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缺乏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那么,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工程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三)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第2页共2页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四)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五)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