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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府
促进
全市
经济发展
意见
政府促进全市经济开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把握创新有为、务实求进的工作基调,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开展,市委、市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银行融资力度。实行政府性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发放“挂钩〞方法。将财政专户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政府性资金存款,与各商业银行向本地企业发放新增贷款情况挂钩,根据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投放额度和增长情况,调整财政资金在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存放额度,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开展的积极性。特别是重点培植的15家大企业和市级重点工程贷款,由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实施窗口指导,原那么上执行基准利率。其他确需上浮利率的,上浮限制在30%以内。
二、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市财政投入5000万元设立出口退税周转金,对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各项手续齐备的出口退税工程,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企业垫付资金,待国家退税资金到位后,企业再将资金及时归还财政专户。
三、对担保公司进行奖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效劳,年担保额在1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30%,担保中小企业户数占全部担保户数80%以上的担保公司,按全年担保总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
四、开展信用合作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扩大内需,推动农村经济进一步开展。
五、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根底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本钱的150%摊销;对企业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要加速折旧的,可以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企业购置并使用列入范围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平安生产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2023%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当年缺乏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六、加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整理和置换力度。对市级重大工程按照投资额度不同,从市级统筹中解决2023-50亩不等的建设用地奖励指标,交由重大工程所在县市区调剂使用。
七、加快市级重大工程建设。每个市级重大工程按比例配套落实3000万元以上的信贷资金方案。对根底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费用均按政策允许的底限收取,并实行开工前先收取一半,待工程完工验收时收取剩余费用的方法。
八、加强对企业技改、节能、技术创新工程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建立工业经济开展引导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工程和技术中心建设工程的补助和奖励。每年支持2023个重点技术改造工程、2023个节能降耗工程、2023个重大技术创新工程和5个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程。
九、支持流通企业开展。加大流通企业资金贷款支持力度,对列入当年市级重大工程的流通、效劳业工程,从市级效劳业开展专项资金中,按工程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加大房地产业行政性收费及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城中村、旧住宅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生活保障用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凡202223年底前新开工的开发工程,涉及审批、交易等有关方面的收费全部按最低标准执行。凡202223年6月底前新开工的开发工程,其行政性收费缓缴6个月。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方法,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缴纳。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和提高容积率,实行减免收费。降低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环节税费,个人首次购置9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契税下调至1%。适当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最长期限由2023年调整为20年,贷款最高额度由8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十一、切实降低企业中介本钱。实行“一次中介多家认可,长期有效〞的方法,严格限制重复收费。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价格评估,实行一家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多家法定中介机构认可制度。在一个基准地价调整期内,一家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地价后,在基准地价评估期内有效。企业在任何一家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评估、鉴定、咨询、审计、认证等文件,在全市范围内视为有效,任何部门或机构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或要求企业重复中介。加强对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监管,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开办或参办有偿效劳中介机构,已经开办的要立即停办或彻底脱钩。
十二、增加地方产品市场占有率。围绕国家、省重点根底设施建设工程,组织本地企业进行配套生产,提高配套率。组织本地企业与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对接,鼓励建设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鼓励我市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会展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参加的国内外会展活动,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参展摊位费50%的补贴,不断提高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十三、强化联合审批。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市政务效劳中心按照“中心受理、内部运作,部门接力、顺向办结〞的工作模式,统一组织相关窗口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同步审查、并联审批。
十四、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标准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政务效劳中心现场审批率到达80%以上,审批事项现行承诺办结时限在5天以上的均缩减30%以上。投资工程审批阶段的备案和核准累计工作日不超过15天。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做到设立一般性企业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有前置审批的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有关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审批环节涉及的中介机构的效率管控。
十五、减少行政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事项。国家、省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9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和省降低的12项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再征收;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工程,其收费标准暂按现行规定最低限执行。
十六、推进企业信誉升级,方便企业进出口。大力宣传海关有关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积极进行企业aa类、a类管理的申报工作,使企业充分享受到国家给予的政策优惠。企业注册登记及报关员注册登记的办理时间缩短为3天。实行节假日预约加班制度。非涉税不查验货物和当日已办结缴税手续的货物,2小时内放行。
十七、发挥保税仓储功能优势,实行担保通关。允许企业将暂时无法办理进口手续的货物存入特殊监管区域,减少滞港、滞报、港内堆存等费用,降低贸易本钱;在企业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对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实行特事特办,报请上级海关批准后,可实施资产质押担保。
十八、简化加工贸易业务手续。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内销业务手续,允许企业先行内销商品,在内销当月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简化外发加工业务手续,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业务实行“以企业为单元一次审批、分批备案〞的方法。适度缩小、降低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金的征收范围和比例,缓解加工贸易企业资金周转面临的压力和困难。
十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股权出资、出质,公司股权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的股权作为出资,并以转让或划拨方式投资于其他公司作为股东,参与所投公司经营管理;出质人和质权人只需携带股权质押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共同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地的工商部门将股权进行出质登记后,即可进行融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动产抵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
二十、放宽准入条件。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注册资本(金)到达3万元以上的,均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2023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到达20%即可,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都到达20%;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未办理产权证的经营场所,可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征用或租赁土地作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提交合法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允许非生产类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将商住房屋或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二十一、推行试营业制度。凡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从事需前置审批的经营工程外,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返乡农民工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只需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的有关证明,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
二十二、支持兴办市场、夜市。支持停产、倒闭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场地,按照规划优先安排兴办各类市场,引导各类主体因地制宜,兴办各类早市、夜市。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制定优惠政策,为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经营场所。全市拿出4000多个摊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大中专毕业生,半年内免收摊位租赁费。
二十三、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严把企业清算、注销和变更关口,防止恶意违约和逃账行为的发生,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对有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从事类似生产经营活动。
二十四、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对于用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调整工时等方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每人每月150元岗位补贴,期限为1至6个月,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在岗职工总数的50%。对困难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经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缺乏局部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在岗培训费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为人均300元。对于参加技能培训的,按照职业资格等级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最高标准为:初级工每人800元,中级工每人1500元,高级工每人2022元。
二十五、可协议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202223年度内,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批准可按202223年度协议缴费基数缴费。实行协议缴费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二十六、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在202223年度内,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率。在本缴费年度内,企业缴纳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比例,在202223年根底上统一下调20%。降低缴费费率按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二十七、减轻困难企业和参保人员负担。在202223年底前,实行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双基数缴费的县市,全部改为单基数缴费。视基金结余情况,对202223年底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参保人员暂缓报销的医疗费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实行分期分批报销。
二十八、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以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