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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及收购
审批流程
备忘录
2023
年中
国企
境外
直接投资
收购
审批
流程
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及收购 审批流程 - 备忘录
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及收购审批流程–备忘录
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及境外收购活动,必须经过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一般由三个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及登记,分别是发改部门(国家发改委及相关地方发改委),商务部门(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外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外汇管理部门)。
一般流程: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外管部门
特别流程(另一份备忘录):
(1)涉及国有资产的海外投资,还需要国资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地方分支机构)审批;
(2)涉及金融、保险、证券行业,还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银监会〞)、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保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即“证监会〞)的审批
目录
(一)发改部门-- 对外投资工程的立项审批
(二)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
涉及法律法规汇总
(一)发改部门-- 对外投资工程的立项审批
境外投资工程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
第二十五条投资主体实施需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工程,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开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开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境外投资工程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
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工程,由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工程不分限额,由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工程,由国家开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方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方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根底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本方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工程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工程、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工程,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x 境外投资工程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
第十一条由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开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工程,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开展改革部门提交工程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开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开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开展改革委报送工程申请报告。
境外投资工程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
第十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工程,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开展改革委报送工程信息报告。国家开展改革委收到工程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工程,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工程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发布。
总结:两个步骤:
(1)提交工程信息报告并获得开展改革委确实认函;
(2)在完成实质性工作之后,再提交工程核准报告或备案申请表并获得开展改革委的工程核准或备案。
境外投资工程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
第十二条向国家开展改革委报送的工程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工程名称、投资主体情况、工程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工程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工程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开展改革委发布。
工程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四)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
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五)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工程,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备案有关格式文件:
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工程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境外投资工程申请报告示范大纲
2.境外投资工程备案申报文件和申请表格式
3.工程备案通知书格式
4.境外收购或竞标工程信息报告报送函和信息报告格式
5.境外收购或竞标工程信息报告确认函格式
(二)商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
境外投资管理方法(2023)
第六条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境外投资管理方法(2023)
第十条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二)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三)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一条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境外投资管理方法(2023)
第九条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方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三)外观部门–外汇登记及备案
国家和地方外管部门对企业海外投资的核准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权限划分
2. 向外管部门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
(1)前期费用–含义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工程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工程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
(二)在境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
(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效劳所需的费用。
(2)审批相关文件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一)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
(二)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工程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
(四)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
(五)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响有关信息。
3. 向外管部门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第六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
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
第七条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
(五)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六)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涉及法律法规汇总
政府核准的投资工程目录(2023年本)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
境外投资工程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2023年修订)
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外投资工程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工程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
境外投资管理方法(2023)
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指南(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23修订)
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良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良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方法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方法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