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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党
集体
领导
交流
政党集体领导交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民主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集体领导这一根本领导制度,并在奋斗中形成了三代领导集体,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开展。同时,在实行集体领导的过程中也走过了曲曲折折的路,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阻滞了前进的步伐。不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将制约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影响党的先进性。
一、集体领导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行集体领导方面,我们党有不少好的经验,也有许多深刻的教训。根据集体领导的现状,可以将存在的问题概括为以下通病:
一是重形式,轻内容。开会表决是集体领导的根本形式,然而这只是必须的形式。至于什么问题拿到会上研究决定,参会成员是否有表达意见的时机,是否有平等发言权,发言是否有作用却难以保证。这样的集体领导只是形式上的,而实质上还是个人说了算。正像毛泽东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中所批评的:“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策,党委委员等于虚设〞。
二是重名分,轻机制。既然开会了,就应该按照党委会设计的本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举手或投票表决做出决定。可在现实中,在讨论、决定问题时程序不标准不合理,不按程序和议事规那么开会,难以保证参会成员真实充分表达意见的现象大量存在。由于程序被书记操纵,导致机制的扭曲,使得这样的“集体领导〞完全失去了集体领导的应有功能。邓小平1956年在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已经对此予以揭露:“这些会议只是形式主义的。他们既没有使会议的参加者对于所要决定的问题,在会议以前具有思想上的准备,在会议上,又没有造成便于展开讨论的气氛,实际上形成强迫通过。〞他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掩盖个人专断的实质的方法,必须坚决加以反对〞(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1页)。
三是说起来重,做起来轻。在文件、报告中谈到集体领导时,再三强调集体领导的重要性,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是否实行集体领导并不很重视。开会只是例行公事,不关注质量。在党委会议上,委员们是否能够充分表达和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完全看书记的临场表现。书记无意民主,委员也就知趣地不去争取应有的“神圣权利〞了。
四是重分工,轻集体。谈起分工,仿佛自己分管的范围就是个人的领地,别人不能过问,只是单线向书记汇报工作,不向领导集体通报情况和报告工作。同时,对其他委员分管的工作也退避三舍,不愿多问,唯恐有插手太宽之嫌。
五是该轻不轻,该重不重。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或者比较虚的事情可以开会研究,而且还表现得特别认真;但对有些含金量高的、有实质意义的事就不一定开会研究了。其实这也是重形式、轻实质的一种表现。
总之,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集体领导,可是事实上,集体领导在我们党内、在我们党的各级组织中并没有很好地实行,成为一以贯之的可靠制度。它经常受到干扰和排斥,被有些人当成摆设,使集体领导徒有其名,成为病态的集体领导。
二、集体领导坚持不好的原因
集体领导坚持不好这一问题绝不是一时一事的原因所导致,具体分析起来,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体制原因
首先是在权力构成上,制度与法理冲突。我国体制的法理依据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为人民效劳的,这种表达人民民主的先进理念,应该通过制度运作来表达。可在实际上却有很大差距,甚至出现背离的现象:任命重于选举,集权重于分权,指示重于法律,党政全面深程度的统合,从上而下一统到底的领导方式和不完善、不严谨的执政方式。这些都难以让人民找到国家主人的感觉,倒是让掌权者找到了“父母官〞的感觉。因而有些党的干部习惯当“家长〞,发号施令,破坏集体领导而不以为然。
其次是在政权组织上,党、政角色混淆的冲突。党、政角色混淆导致党政组织的趋同,把行政体制中的一些做法渗透到党的政治生活中来,导致了党的各级组织趋向行政化。书记自觉不自觉地充当起党内的“行政首长〞来,相应地造成政府权力空洞化,行政首长无法独立决策。党组织行政化,一方面表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广泛引进行政级别:党委常委中各常委依照行政级别来划分上下,书记的行政级别高于其他委员,反过来又以行政级别的上下来确定党内职务,所谓“党政一肩挑〞的做法就是这种思维的典型表现。这种级别有上下的做法,将党委内的平等关系演化为上下级关系,委员发表意见时权值也就不一样了。此时已不存在本来意义的集体领导。党组织行政化另一方面表现在党的领导方式行政化,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当国家权力、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权力都不适当地向党委集中时,党委的权力就超出了它应有和所能承担的范围。要把这些超范围的事都管起来,就需要有一定的方式,而集体领导的体制难以适应这种什么都管的需要,于是党委的权力被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
2.具体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原因
一是不恰当地套用“一把手〞概念。“一把手〞是个借用概念,形象地指代实行“首长负责制〞机关的首长。可是,共产党组织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其领导制度是集体领导。因此,在党的文件和讲话中使用“一把手〞的称谓,是一种违背党章的不严肃做法,应该坚决纠正。我们现在将“一把手〞不适当地套用在共产党组织中,势必会引起混乱。例如,工作上错误地提出“一把手〞负总责。既然负总责,就要有全权,这实际上是将任务交给了个人,而不是交给一级组织。又如,上级组织在与下级组织联系时,过多地与“一把手〞单线联系,听“一把手〞的汇报,书记垄断了汇报权,造成书记与委员的信息不对称,剥夺了委员的汇报权、知情权,成了个人对个人,而不是组织对组织,客观上为“一把手〞专权提供了条件。
二是由思想偏见造成的不良风气。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党内在思想上存在一些不好的风气,影响了集体领导的健康实施。例如,对不同意见不能正确对待,习惯于与“一把手〞保持一致,总认为持不同意见的人是不支持工作、出风头、表现自己等等,总之,只有与一把手完全一致才能保持相安无事。又例如,把由于对某人不适当的行为提出批评而产生的矛盾当成闹不团结,上级不是采取客观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分析其中的是非,而是简单地、不容分辩地加以否认,各打五十大板,或是习惯地以“一把手〞的认识来判断是非,用“破坏集中、统一〞等上纲上线的做法戴“帽子〞、打“棍子〞。还有的对民主集中制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曲解民主集中制的本意,以“文明的〞形式实施专断。
三是党纪的疏失。集体领导同个人专断本来就是一对矛盾,它们的此起彼伏此消彼长决定着我们民主集中的水平,决定着领导集体的命运。破坏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是破坏民主集中制的行为,这固然有思想认识问题,需要通过说服和教育来帮助提高,但是我们又绝不能只停留在这样的处理方式上。因为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也是违反组织制度的行为,是对组织秩序(制度)的破坏,是对组织中他人权利的侵犯或剥夺,应该受到组织纪律的处理。可是我们的纪律部门在工作中并没能很好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没有及时对违反组织制度的行为予以追究。像陈希同、胡建学那样的破坏集体领导的行为,只是在他们的经济问题败露受到惩罚后,才将他们专横跋扈、破坏集体领导的问题作为个人品质评价提出来。在此之前,谁会、谁敢过问这样的问题呢。
问题在于民主集中制从来没有成为党内的法规或纪律。虽然我们说民主集中制是我们的根本组织制度,但是我们更多的时候是把它当成一种组织原那么看待,并没有当成组织制度来对待。邓小平说:“党内讨论重大问题,不少时候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做出决定,很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实行投票表决,这说明民主集中制还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如果是组织制度就应该有相应的配套的(成文的)具体实施细那么或条款,而且对违背原那么的问题,在组织内也应形成可靠的解决渠道。
3.历史原因
历史原因大致可以分为“自己的〞和“外来的〞两方面。“自己的〞主要是指我国封建主义影响和革命战争年代传统做法的影响。
一是封建社会的思想文化影响根深蒂固。由于我国民主革命胜利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转向社会主义建设高潮,没有来得及清理旧社会给我们留下的封建主义遗产,封建的政治思想无孔不入地侵袭着我们。
革命战争年代,在“为人民打天下〞旗帜下聚集起来的队伍中,绝大多数是从事小农经济生产的贫苦农民,在他们之中,打天下、坐天下,改朝换代的想法很有市场。因此在政治思想上,形形色色的人治思想、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等级观念等等,他们接受起来并不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提出了“依法治国〞,可是,人们还是崇尚权力,在“权〞与“法〞的争斗中,“法〞仍然处于弱势,权大于法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是革命战争环境形成的传统。民主革命时期,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是军事斗争。为适应军事斗争环境的需要,采用了一些具有军事组织特征的权力运作形式,如遵义会议后成立的新三人团全权指挥作战,这种军事斗争的传统对我党后来的政治活动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军事首长的强制性(命令)指挥方式,在很长一个时期被作为正面形象传播。
“外来的〞主要指共产国际又主要是斯大林体制的影响。
高度集权的官僚体制和干部任命制,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发生了深刻影响,至今还留有深刻印痕。像干部制度中的任命制,就是来源于苏联从十月革命后就开始实行的“罗名制〞(Номенклатура)。这种制度是党向国家机关派遣干部,但是党内干部的管理也受到了这一制度的深刻影响。例如,党内选举制在实质上已经被任命制替代。官员层层钦定,与“指定接班人〞的做法同出一辙。干部一律任命的做法,无疑强化了干部看好上级,而不看好本级组织和领导集体。
三、正确理解和实行集体领导
集体领导作为无产阶级政党民主决策的重要形式,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正确理解集体领导的含义是搞好集体领导的重要根底,对集体领导的任何曲解都是导致集体领导变异的根源。
1.正确理解集体领导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此处谈的集体领导不是指党对社会的领导,而是指党组织内的领导。党内集体领导是一种组织制度,与组织的性质、结构密切相关,是关系到党的性质的问题,是表达政党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标志,非此不是先进政党。
集体领导是指。在同一级党组织中的领导者是一个集体,而非某个人;本级组织的重大问题要由这个领导集体来共同决定,任何个人都无权做出决定;在这个领导集体中的所有成员的权利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权;在这个集体中,少数要服从多数,个人只服从领导集体(组织)而非某个人,个人只对领导集体和组织负责。这与平常说的领导中发扬民主,听取采纳各方面意见,直至决策过程中有他人参与等等,有相似之处,但又有本质区别。集体领导形成的最后决定是整个领导集体的意见,各种不同意见是依据在集体中所占比重和集体的接受程度来发挥作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而领导者个人发扬民主所做出的决定,被征求意见者或参与意见者的各种意见在决策中所占的分量完全依据“拍板人〞个人主观意愿。坚持集体领导表达的是政治民主,是制度和纪律问题;个人决策中发扬民主表达的是个人政治素养,是品德和能力问题。因此,在现实中要警惕那些搞个人专断的人成心混淆它们的区别,从中偷梁换柱,以巧妙地排斥集体领导。
集体领导由领导集体承担,党的委员会就是领导集体。这与行使首长负责制的公共权力组织有根本区别。准那么指出:“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书记只是党委会的召集人、协调人,他在党委会上表决时同其他委员的分量一样。因此,书记既不是最高领导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