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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道经
整治
方案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一)
为贯彻落实府办号和府办[xx]48号文的精神,稳固全国文明城市创立成果,提高市容市貌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街成立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标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部署和指挥,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和配合,确保思想、人员、措施三到位,并对全街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整治成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环局,负责联络、材料收发和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由姚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责令整改及强制等措施,实现辖区主次干道、市场周边和重点地区干净、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进一步改善市区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三、整治范围
中心XX县区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广场周边从事餐饮效劳,商品零售,机动车清洗、美容、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销售,水果、花卉销售及其他经营性行业,存在超出经营地址的门闸、窗、外墙,占用公共用地经营或摆放商品、物料等行为,并造成环境污染、交通堵塞等现象,列入专项整治和标准管理范围。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仓后城监中队在3月20日前完成对固定商户店外占道经营调查和建档工作。3月21日-31日,仓后城监中队会同辖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一起向商户逐一派发宣传资料,落实签收手续,做到家喻户晓,宣传不留死角。街个体私营协会做好对成员企业入室经营的思想疏导和发开工作。召开一次全街道的发动大会,统一思想,营造气氛。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仓后城监中队联合仓后工商所巡查催促商户对违章建设进行自我整改。对有占道经营行为的商户,特别是违章在室外构建固定构筑物使用的,要在本阶段自行纠正,撤除违章室外构筑物。工商部门重点排查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店铺。
(三)教育劝导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部门联合整治工作组逐条路段街道进行梳理,对室外的违章设施及乱拉挂、残旧广告牌、残旧雨篷、竹木铁架等进行清理,对依然占道经营的商户教育劝导。
(四)强制执法阶段(7月1日起)。取消市区已实行店外划线允许局部商铺在划线范围内超门槛经营的临时管理措施,全面实行入室经营。对经教育劝导仍拒作整改的商户依法进行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治后,日常的巡查工作以城管部门为主。城管部门在巡查执法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者超出登记范围经营的商户,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查处;对长期侵占公共利益的商户,经屡次执法仍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原发证(照)机关进行处理。此外,我街继续积极探索“堵疏结合〞的城市管理思路,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联系我街实际设置流动摊贩安置点,对于涉及民生的效劳类行业,在背街小巷和社区合理设置一批便民效劳点。
五、部门职责
(一)党政办(文明办)
负责协调商铺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标准管理的宣传工作,引导正面舆论气氛。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结合今年文明城市复检要求,检查催促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和标准管理工作。
(二)城环局
1、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营造气氛。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阔群众自觉抵抗占道经营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2、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机动巡查队伍进行巡查。
3、指导和协助中队加强对占道行为、乱拉挂、乱搭建等违章行为的清理整治。
(三)仓后工商所
1、对城管部门移交的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调查核实,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上述行为依法查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其它前置许可部门处理的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查处。
2、加强对固定经营场所商铺经营行为的教育引导,配合城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四)个体私协
个体私协要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理事、各组长学习府办[2023]48号文,明确市、区政府对商铺店外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决心,并且通过学习,各理事、组长向各自辖区的商户进行宣传引导。
(五)交警一中队
1、对擅自占用道路进行车辆清洗、美容、维修等影响道路交通平安的,依法查处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
3、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六)仓后、农林派出所
1、对涉嫌违反治安法的流动小贩(如销售管制刀具、六合彩资料、盗版或涉黄光碟等)进行查处。
2、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六、有关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大局观念,不扯皮,不推诿,互相配合,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二)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对局部商户利益触动较大,且在较短时间内改变商户的经营习惯和群众的消费习惯,可能会有来自各方面阻力,包括经营者的、顾客(食客)的及媒体的等,甚至不排除有抗法等恶性事件和其他群体事件的发生。因此要注意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要果断处置,及时平息事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执法过程特别是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互相配合好,控制好现场,并全程实施拍摄取证,日常的巡查教育也要做好证据保存。
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二)
为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行为,解决占道经营造成的脏乱差现象,扎实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县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平办发(20xx)22号)分工安排,制定整治占道经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效劳社会,强化措施,标本兼治,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取缔占道经营,杜绝占压主车道的经营行为,保障道路畅通,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取缔县城府前街、翠屏街、榆山路、五岭路,以及玫瑰广场、环秀广场等主要场所占道经营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马路市场、伸舌头门头及经营商亭。全面标准和控制其他道路的占道经营行为,确保不占压主车道。
(二)取缔沿街非法占道的修车点、洗车点、售煤点、废品回收点、马路加工厂等。
三、职责分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的商户、摊贩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依据。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采取错时执法、定点执法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导流动摊贩,制止占道经营行为,对长期占道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建设管理(规划)局负责管理XX县区道路设施,发现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制止,拒不改正的移送县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处分。对开业庆典、商业宣传等占道行为的许可,实行建设(规划)、工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商审批,并加强监管。
县工商局负责对XX县区无固定经营地点的营业执照进行标准,引导、教育沿街工商业户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纠正、查处沿街商户和摊贩的超范围经营、不在经营场所经营、“伸舌头〞等现象,对不按要求整改、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依法予以撤消营业执照,或移送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平安。
县贸易效劳局负责对生肉销售摊点的经营行为予以标准,纠正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催促其按要求整改。
县经贸局负责对道路两侧的修理、生产、加工、占道堆放货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标准、查处。
县交通局负责道路两侧车辆维修点、洗车点的标准、治理,对占用城市道路进行经营经劝告仍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经营执照。
交警大队对临时占用道路行为进行管理、疏导,负责路边及停车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有序停放,对车辆乱停乱放、侵占堵塞道路、影响交通的案件,移送综合执法局查处。
平阴镇、园区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教育引导,监督其遵章守法经营,做好“门前五包〞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xx年8月28日——9月5日)。按照“先教育、后处分〞的原那么,由县综合执法局各执法中队按照责任区域,组织队员宣讲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逐户进行登记,建立业户档案(包括经营业户的姓名、位置、工程等),对违法事实调查取证,催促商户和摊贩自觉整改。
(二)依法整治阶段(20xx年9月6日——9月25日)。对经劝说教育不进行整改的商户,由县综合执法局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下达处分决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9月26日——9月30日)。按照整治标准,对整治路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集中解决难点、盲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大造声势。占道经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占道经营的危害性、违法性,引导广阔市民自觉抵抗占道经营行为,保持对占道经营业户的高压态势,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
(二)以人为本,文明执法。整治占道经营涉及商户、摊贩的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对商户要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整治,防止和商户激化矛盾,发生冲突。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阻力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以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占道经营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县占道经营整治领导小组。
内容总结
(1)占道经营整治方案
(一)
为贯彻落实府办号和府办[xx]48号文的精神,稳固全国文明城市创立成果,提高市容市貌综合管理水平,为群众营造良好有序的生活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2)城管部门在巡查执法中发现无证无照经营或者超出登记范围经营的商户,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查处
(3)2、对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非允许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