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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制宣传
教育
调查
思考
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与思考
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六五〞普法正在谋划之际,笔者利用参加“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之机,对xx县4个乡镇、13个县级机关、2个县级学校进行了走访和调查,看到了两大可喜转变:一是广阔群众逐渐从与世无争、遇事找熟人,到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转变;二是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也从习惯的“暗箱操作〞、“看人回话〞到现在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规那么制度的转变。纵向一比较,法制建设在过去五年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是,调查走访中,也发现我县法制建设和全国很多地方一样,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在此,笔者借用以小见大的思维方法,对改善和加强今后的法制建设提出个人管窥之见。
一、当前我县法制建设根本估价站在“五五〞普法末这个时点,纵向一比较,在已经过去的一段时期,我县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大大提高,人民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也随之提高,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正在由“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效劳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公共权力的行使和运行更加透明、标准。
(一)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普遍增强。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南溪经济开展进入了快速开展期,经过“一五〞到“五五〞持续不断的25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和应用。在农村,普法宣传率到达80%以上;农民自觉参与到以选举为“标志〞的农村政治生活中,农村重大事项村民代表民主决策得到执行和遵守,依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自觉性也大为提高。
(二)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已经成为全党、全国的共识,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的基层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在把“依法治国〞变为群众能直接感知的具体行动和工作。调查发现,目前我县基层政府和全部村、社区已经全部实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笔者走访的4个乡镇以及所属的村,尽管有公开不标准、不及时的瑕疵,但公开率到达了20230%。
(三)社会矛盾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全县,村(社区)调委会、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国土所等机构和组织,已经成为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主力军;据统计,全县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化解的矛盾纠纷在3500——4000件,法院(庭)解决的纠纷在800——202300件。矛盾纠纷发生后,一般纠纷在村调委会的调解下根本可以解决,经村级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占80%以上;重大疑难纠纷,通过乡镇一级调处,再进入诉讼程序。对于传统的邻里、土地、婚姻家庭等矛盾纠纷,根本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四)公共权力得到了较好的标准。
各级各类议事规那么的执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为公权的行使提供了操作细那么;对政府投资性工程的流程、招投标方法、预决算办理等规定,切中了标准权力的要害;突出“权力标准运行〞的“法治南溪〞创立活动,为公共权力的标准营造了良好气氛。
二、我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直面现实社会中与“法治〞不和谐的杂音,清醒认识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
(一)法制信仰尚待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尽管已经走过25个年头,但是敬畏、信任法律还没有完全扎根,领导不依法决策、执法人员不依法办事、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而也会把讲法、依法视为迂腐、教条。
(二)法制宣传教育还有“死角〞。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已经对原有陈旧、僵化的普法形式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从对象上看,外出农民工已经被普法边缘化,成为了毫无争议的普法死角;从地域上划分,偏远农村、城乡结合部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
(三)选择性“用〞法具有代表性。在调查走访中最为群众反感、诟病的是选择性执法,也是影响法治建设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一是“抢〞到执法和互相推诿同时并存,有利就抢、没得好处就推脱;二是依法应该受理的不予受理、该管不管,让群众往返跑路、踢皮球;三是弹性执法,许可、处分、收费自由裁量权大、随意性大,对人不对事,区别对待;四是不在法定期限内办事、结案,效率低下。
三、加强和改善今后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借重群众传媒,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以网络、电视等为代表的现代传媒,已经覆盖社会各个层面和角落,深入到人们的骨髓。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人们大多也习惯于通过网络、电视等认知世界、学习接收新知识。因此,法制宣传教育要认清已经变化和正在变化的世界,顺应大形势大趋势,更多采用网络、电视等群众传媒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切忌继续沿用层层开会、发文件、检查的组织领导方式,也不宜继续停留在召开院坝会、进村入户宣讲、标语口号传单等传统、低效的宣传教育形式。
(二)官员、公权带头,争当法制建设的示范和表率。在中国,掌握公共权力的各级官员,无疑是最有影响力的,一个负面典型案例给正面法治宣传教育带来的破坏,是不言而喻和不可估量的,影响和冲击到人们的法制信仰、法制精神。轰动一时的孙志刚案、赵作海案、仇子明事件、、、,都是让法制宣传教育大打折扣的典型案例。因此,掌握权力的各级领导,要谨慎行使手中的权力,在行使权力时用法律这个规矩来“度量〞一下,依法决策、依法行使权力,不能总是制造和提供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
(三)加强监督制约,推进法制建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公共权力运行的根本规那么。但,寄希望于个人的觉悟和权力的自觉,自己起来监督自己,无数事实和实践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几乎是梦想。因此,落实好、执行好现有对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各项监督制度,以及加大对过案责任的追究,是在现有制度、体制、机制下最现实、最有操作性的选择。
(四)搞好法律援助,提供公共法律效劳。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立法数量不断增加、内容日益丰富。让人人熟知、掌握、应用每一部法律,客观上既不可能也无现实,也不符合社会越开展、分工越细化的规律。但是,经济社会的开展、社会生活的丰富,对法律效劳的需求却是越来越大。最有效地途径是:加强以法律援助为重点的基层法律效劳建设,提供不同层次的法律效劳,重点满足经济困难群体的法律需求,确保社会弱势群体能享用法律效劳这个“奢侈〞产品,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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