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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司
配电
自动化
技术支持
系统
建设
管理
规定
附件
福建省电力配电自动化主站
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支持系统是作为提升配网调度控制管理水平和提高供电可靠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为有效标准福建省电力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支持系统〔以下简称“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与改造相关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电力各电业局、县电力公司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与改造、大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福建省电力〔以下简称“省公司〞〕调控中心是全省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关于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各项规程、标准、导那么、规定等;
〔二〕 负责制定福建省电力配电自动化主站技术标准实施细那么以及相关规程、标准、标准及制度等;
〔三〕 负责省公司各电业局及县公司调控中心〔以下简称“地区调控中心〞、“县调控中心〞〕进行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的技术管理;
〔四〕 负责审核基层单位配电自动化主站年度技改和大修方案;
第四条 地区调控中心及县公司职责: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关于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各项规程、标准、导那么、规定等;
〔二〕 负责编制本单位配电自动化主站年度技改和大修方案,并负责实施。
〔三〕 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改造及验收管理,并交付运行;
〔四〕负责主站建设过程中系统功能及配电自动化厂站端设备接入主站的调试
〔五〕协调及监督配电自动化厂站端设备、通信通道的同步建设与投运;
第三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的建设、改造和扩建由各电业局及县电力公司提出,根据福建省电力〔以下简称“省公司〞〕有关规定,向省公司申报下一年度的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方案。省调控中心根据相关精神对上报的方案进行方案审核。
第六条 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要根据各地区配电网规模和应用需求合理配置。功能选择应符合配电网及自动化终端建设情况及配网调度实际功能需求。
第七条 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方案,由项目提出单位负责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详细的技术方案和费用概算。
〔一〕 省调控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报的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审核对该方案是否有必要进行立项,如不能立项那么由省调控中心通知项目提出单位;
〔二〕 对确实要立项的方案,省调控中心负责对建设方案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建设方案提出单位所提交的技术方内容至少包括:建设目的、目前现状、建设内容〔要实现的功能、配置等〕、建设技术标准等;
〔三〕 技术方案通过省调控中心审查,并按要求修改后,由省调控中心组织该方案的费用概算进行审查,项目概算必须按照建设项目财务概算规定,编制正式的项目概算书。
第八条 各项目单位根据省公司下达的大方案,编制项目建设进度,并报送省调控中心,作为项目进度控制的标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下达的进度方案完成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向省调通中心定期报送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条 各项目责任单位向上一级调控中心报送总体建设进度方案,并逐月填报项目进展情况。省调控中心负责对地区调控中心的项目进度管理,地区调控中心负责对县级调控中心的项目进度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终结必须以完成所有项目方案书的内容,通过省调控中心组织的SAT验收〔现场验收〕并在SG-ERP中完成所有项目款项的结算〔质保金除外〕为证,项目质保金的支付,按照所签订的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并完成SG-ERP中相关登记。如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终结的,将按照省公司有关项目考核管理规定,对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章 过程管控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开展项目建设,并逐月向上一级调控中心的上报进度情况。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本单位无法解决或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调控中心汇报,获得上级调控中心的帮助。
第十三条 验收管理。
〔一〕FAT验收〔工厂验收〕:
项目责任单位应根据项目进度及实际工作情况,在主站系统〔设备〕出厂前,必须组织FAT验收。项目责任单位应制定详细的FAT测试方案和测试方案,FAT验收至少应包括:系统设备、系统功能是否均到达了合同及技术协议所要求的内容。并对系统进行充分的功能及压力测试。测试中暴露的问题由厂商负责解决。项目责任单位对修改工作进行监督,修改完成后,可再组织一次测试。
〔二〕SAT验收〔现场验收〕:
系统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并完成所有工程化工作后,由项目责任单位自行组织系统测试。系统测试完成后,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SAT验收。SAT验收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向上一级调控中心提交SAT验收申请。上一级调控中心组织相关单位编制详细的SAT测试方案和测试方案,并组织对项目的SAT验收。SAT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项目责任单位及系统开发厂商负责在一个月内解决。在完成SAT验收后,必须对竣工文件进行保存。竣工文件应制作成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并妥善保管。
〔三〕项目验收:
系统投入运行三个月后,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上级调控中心可派人参加。验收文件至少应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报告、项目设备清单、项目费用报告等。
〔四〕实用化验收:
系统投入运行六个月后,由项目责任单位向上一级调控中心提交实用化验收申请。上一级调控中心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国网公司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细那么,制定主站系统的实用化验收细那么,对系统进行实用化验收。实用化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项目责任单位及系统开发厂商负责在一个月内解决。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结算。系统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经费结算。质保金按照合同签订的内容按期支付。项目经费完成结算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向上一级调控中心和省调控中心汇报项目完结。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项目责任单位逐月向上一级调控中心的上报进度情况。省级、地区调控中心可随时对下一级调控中心的项目进度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存在与上报的进度存在重大偏差,那么根据省调控中心对地区电业局及县公司管理考核方法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系统运行后,地区、县调控中心应向上一级调控中心上报系统运行月报。上一级调控中心针对运行月报进行统计,并纳入年度考评。
第七章 附 那么
第十七条 福建省电力各电业局、县电力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福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建设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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