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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构建
和谐社会
进程
中的
社会矛盾
调节
机制
2023年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社会矛盾调节机制
[]构建社会冲突调整机制是我国和谐社会进展目标的必定要求,本文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背景,全面阐述了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内涵与构成,分析了现有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职责范围与权限角度,提出了建立和健全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治理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冲突;政府责任;社会冲突调整机制
评判一个社会稳定与否,不是看有没有社会冲突或利益冲突,而是看这个社会是否具备一个完善的社会机制将冲突和冲突掌握在“有序〞范围内。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假设干重大问题确实定?,说明我国治理社会冲突的总体思路进入到从斗争到和谐、从批判到和解、从解构到建构的时期。建立标准有序、高效的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全新而重大的时代课题。
一、构建社会冲突调整机制是我国和谐社会进展目标的必定要求
当代中国正面临着市场化、工业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多重任务浓缩于同一时态的特别情形,这一特别情形确定了我国在把现代性注入社会转型的同时,简单引发诸多不确定性问题的消失,甚至诱发各种冲突和冲突的产生。这是由于,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全部制结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深刻地转变着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原来相对稳定的、单一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经过一系列的分化、组合和震荡之后,呈现出差异性、多样性、失衡性和简单性的特点,同时消失产业结构快速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猛烈变化、政治体制不断应对新的挑战的局面。
不必讳言,我们以往关注的侧重点是稳定问题,还没有上升到如何促进社会和谐的层面,以致在维护稳定的过程中甚至消失过一些激化社会冲突、加剧社会冲突的现象。因此,我们不赞同为了稳定而稳定,而主见乐观调整社会冲突,化解社会冲突,用社会和谐的观念来熟悉和对待社会稳定问题。
和谐不仅是人们追求的社会目标,而且是社会持续进展的必要前提。针对转型期社会冲突多发的现实,党中心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大设想和战略决策。在一个经济社会结构多维、价值取向多元的社会里,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其本质意义在于社会秩序的重塑,进而到达肯定社会生态的自然良性进展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在于消退社会冲突和利益冲突,而是在于建立完善的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建立这套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挖掘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加到维护社会稳定机制中来,确保政府部门的决策者能够准时精确 地获得有关社会冲突发生程度的报告,据此实施肯定的政府干预、社会行动,将其掌握在社会承受的范围之内,这是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良性运行的前提,也是我国抓住战略机遇期,顺当渡过冲突高发期的根底。所以,构建完善的社会冲突调整机制,既是和谐社会本身的内容,也是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得以顺当进行的重大保证。
二、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内涵与构成
〔一〕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内涵
随着现代社会中的利益价值观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必将使创设和建立具有均衡性的制度与机制,成为调整社会结构进而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本质性要求。当前我国转型社会中利益结构调整所引发的利益冲突,收入差距和安排不公引发的社会心理失衡,腐败现象加剧导致的政府信任危机,日益增多的群体性突发大事引发的冲突冲突等,从性质上看多数属于根本利益全都根底上的非对抗性人民内部冲突。为适应和谐社会的需要,就必需依据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实际状况进行重新整合,建立起具有系统化、组织化和民主化的新型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它是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结构关系为目标,以民主政治为制度保障,以社会群体组织化为社会根底,政府和社会自身力量共同调整社会关系、化解社会冲突的一种治理机制。其核心理念就是通过协调冲突的利益关系,一方面乐观引导、掌握好社会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使之到达合理有序、良性循环的状态;另一方面又能促进社会机制的不断完善,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进展,推动我国政府治理的制度创新和方式变革。
与传统政府掌握冲突的方式明显不同的是,现代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在构建过程中体现出五个不同路向特征:在调整目标上要从“利益失衡〞到“利益共享〞转变;在调整格局上要从“政府统治〞到“政府治理〞转变;在调整理念上要从“人治之治〞到“法治之治〞转变;在调整路径上要从“非制度化〞到“制度化〞转变;在调整手段上要从“单一的行政掌握〞到“多元的治理方式〞转变。建立健全社会冲突调整机制,有助于把冲突防止在萌芽阶段。当社会冲突还未转化为冲突大事时,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就可以通过对冲突形成的初始条件的化解,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同时,社会冲突调整机制所具有的标准功能和宣扬教育功能,有助于将目前社会冲突中暴露出的很多非制度化和反制度化参加形式引向制度化参加形式,使社会冲突不至于激化或激化程度被掌握在适度“有序〞的范围内。
〔二〕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根本构成
社会冲突调整是由一套不同于以往冲突掌握的理论范畴和标准系统构成的。详细而言主要有:
1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社会公正的价值理念意味着在处理社会冲突问题时必需要遵循过程公平与结果公正原那么,这不仅涉及到冲突调整过程中正确运用收入安排、公共政策,而且还涉及到公民权益保障、政府施政等行为,成为构建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根本动身点与价值纬度。
2民主法制的制度根底。民主是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工具,有序的民主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同时,法律和法规在处理和解决人民内部冲突的过程中也发挥着告知、指引、协调、标准、教育、强制的作用,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反过来推动着我国民主制度建设,两者共同构成了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制度根底。
3以人为本的政策引导。在社会冲突调整机制中,实施“以人为本〞的政策引导,是实现人的全面进展的根本需要,也是符合科学进展观的现实要求。保障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制造人人公平进展的社会环境,是从政策上构建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进展路径。
4利益共享的机制保障。冲突的产生是利益冲突与博弈的过程,理论上实现冲突调整的最优方案是实现全部人受益,但在现实的操作中却有高难度性,因此必需在冲突调整中拥有利益共享的机制保障,实现制度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
5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冲突调整机制得以在更大范围内协调利益关系的外部保障,也是社会冲突化解的根本指向,从而为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构建奠定坚实的物质根底。
6系统优化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合理与优化与拒绝定着社会融洽程度,确定着冲突的协调本钱。在社会主体之间既竞争又合作的互动中,形成有序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结构优化,是形成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现实架构。
三、现有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种抱负的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应当是在和谐思维理念下保障社会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体现社会和谐的运行模式,而现有的社会冲突调整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政府机构内部对社会冲突缺乏清楚的熟悉和推断
从对待社会冲突的熟悉来讲,我国政府机构有种自然 的“秩序掌握〞、“阶级统治〞的认同感,有种惧怕犯错和息事宁人的心情感。面对层出不穷的各种新状况、新问题以及各种社会冲突的多样化表现,政府机构内部在处置态度上往往心存顾虑,在工作方式上习惯按部就班,在领导方式上倾向于保守求稳,在风险决策上有时等待观望。这主要来源于对社会冲突缺乏清楚的熟悉和推断,从而缺乏处置冲突的方法和手段创新,缺乏应对社会冲突的士气和魄力,不敢或不能解决冲突。
〔二〕政府的利益整合功能发挥欠佳
目前,我国政府在整合利益冲突和冲突方面还未完全适应和谐社会进展要求:一方面,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和不完善,不同阶层的利益和要求难以有效地表达和维护;另一方面,政府行政过程中缺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一些地方政府从自身便利性动身,无视了群众的参加权、表达权、争论权、知情权;再一方面,有些地方领导干部“权力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冲突处理方式未发生根本转变,相关的配套措施欠缺,往往过度依靠正式权力的组织渠道,特殊是国家政权的渠道,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贯彻、执行,造成了冲突化解方式的单一化和调整工作作风的高高在上、远离基层和脱离群众等现状,这些都客观上堵塞了正常的利益表达机制,简单积压和引发各种社会冲突。
〔三〕社会冲突调整体系存在功能缺陷
当前,政府内部缺少一个有效的、全方位的社会冲突调整体系。由于社会冲突调整机制不仅仅是简洁的信访工作,还必需担当更为繁重与简单的社会冲突监控、分析、处理、协调等工作,信访机关明显在职权与精力上都缺乏以胜任这项工作。从以往信访机关对社会冲突的处理状况来看,根本上发挥着协调和中转职能,无法对社会冲突的监控、趋势、频率等有一个全面把握。另外,目前社区、民间团体等组织建设还不甚抱负,政府对社会冲突具有调整作用的中介组织缺少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和相应的政策支持。
〔四〕政府无视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常态建设
当前,政府对社会冲突的调整作用多体现在应急方面,社会冲突的应急处置没有与冲突的常态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无视日常管理过程中社会“平安阀〞系统的建设,冲突调解工作大多在冲突激化之后进行,而政府相关政策实施之前没有进行冲突风险评估,冲突防控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收入安排制度、社会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对社会冲突预防、引导等根底性、前期性的工作缺少制度上的依据等。
〔五〕政府在社会冲突调整过程中缺少支撑保障
一是人才短缺。社会冲突调整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当前没有社会冲突调整特地的人才培育体系,没有建立起培训、考核和严格的聘用选拔程序,导致冲突调解人员的素养还达不到专业化要求。二是经验缺乏。我国现阶段在冲突调整方法与工作经验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对西方国家的调整方法缺少相应的外乡化改造,应对冲突的经验缺乏、方法不够。三是评估体系缺失。当前缺少对社会冲突调整工作进行整体、全面的评估,对冲突调整的政策选择、过程效果、社会心理的认同等方面缺少综合性的评估思路、评估体系、评估工具。四是鼓励缺失。现有的对社会冲突调整机制工作的奖惩办于自发、片断、偶发的状态,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标准化的奖惩措施的规定,导致社会冲突调整工作的动力不够。五是数据库缺乏。现有的社会冲突调整工作根本靠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经验处理,缺少一个相关数据库对以往社会冲突数据做科学分析。
四、构建社会冲突调整机制的对策思路
围绕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政府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而言,建立和健全社会冲突调整机制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创新社会利益的整合机制
在冲突多发的转型期中,各级政府要擅长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来实现社会利益的表达和协商对话,以协调各个相关利益主体的特别利益和价值观念,公正安排社会利益和配置社会资源。
一是政府要更加注意对社会舆论的引导,整合社会利益的价值观,以引导社会利益整和的方向和行为。在政府施政过程中,应尽量实现政策目标取向的公开,尤其要强调树立公正处理社会利益的核心价值观,争取更大范围的民众理解和支持。
二是政府要创新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发挥利益群体、民意调查、群众传媒、网络传媒在利益表达机制中的作用,完善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等利益表达机制,疏通政府在调整社会冲突中的信息渠道。
三是要充分发挥公共行政与政府的公共政策对社会利益的整合功能,建立一个开放性的、社会化的公共政策议程,扩大决策的社会参加,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建立政府处理社会利益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新模式。
四是政府要进一步推动社区、企业相关中介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