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农业局
粮食生产
总体
意见
农业局粮食生产总体意见
为了引导农民群众积极种粮,确保粮食平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食生产的通知及省、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总量
(一)加强组织,深化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开展。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将中央、省、市出台的粮食直补、订单奖励、良种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千方百计将惠农政策转化成广阔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热情。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根据省、市对我市粮食生产的指导性方案与要求,2023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2万亩,总产量13.5万吨(详见附件1),市政府将继续与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全面实行粮食生产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2023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良好气氛。
(三)加强督查,奖罚清楚。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继续对上望、潘岱、塘下等11个乡镇(街道)的粮食生产实行重点监管(详见附件2),对粮食生产中出现抛荒严重的乡镇(街道)、村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被省、市检查到全年连片抛荒面积2023亩以上者,总体工程不得分,并不得评优。要督导广阔农户如实上报各项补贴的内容,对出现虚报的农户和效劳组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的所有补贴。对执行政策和监督不力的有关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完善措施,继续加大各项扶农政策
(一)加大种粮大户直补力度。凡种植早稻面积2023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50元。
(二)完善良种补助政策。凡种植“中早22〞、“中早39〞、“中嘉早17〞、“嘉育253〞、“金早47〞的种粮大户,每亩补助2023元。已认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凡种植市定良种的继续享受市本级良种补助政策。
(三)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2023年我市稻谷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不低于20232元。
(四)实行订单粮食奖励政策。2023年市财政对按订单内收购的粮食给予每50公斤25元的政府奖励;对具备一定规模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经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不超过50%的收购定金,农合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五)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列入省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育插秧机械设备,另外给予中央、省补贴总额(含地方配套)15%的补助;鼓励开展粮食烘干效劳中心,对购置目录内热风炉,每台另外给予1.5万元补贴,全市限额15台;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和接受植保合作社或注册开展植保效劳的粮食、农机合作社统防统治效劳的农民,按效劳面积分别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其中对消灭早稻季节性抛荒而开展统防统治的,优先足额予以安排。
(六)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以及水稻良繁基地农户。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30元,其中财政给予93%保费补贴。
(七)省外粮食生产基地扶持政策。为鼓励粮食生产者“走出去〞建立粮食基地,凡到省外承包土地自行种植粮食的籍种粮大户,按照市外建粮食生产基地返销供应粮食补贴有关规定,凭标准、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等有关凭证资料,按1:1给予配套补助。
三、多措并举,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一)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推广。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对各类粮食作物确定1-2个主推品种予以重点推广;大力推广省工节本增效生产技术,重点推广早稻轻简栽培、水稻强化栽培、超级稻集成、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减量控害、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增产节本技术。要加大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力度,提高水稻机插水平;要充分利用当前中央加大农机购机补贴的有利时机,加快农业机械装备,以最短时间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对全年机械插秧比例在50%以上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予以表彰。鼓励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和高质量的稻米加工机械,以增强粮食平安收获和粮食加工水平。
(二)深入推进示范评选活动。继续开展水稻高产示范竞赛和万村示范活动,评定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和示范户,并给予奖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23万元,主要用于高产示范奖励和相关活动经费(具体实施方法由市农业局另行制定);鼓励高产户积极参与全省水稻亩产吉尼斯活动。农业部门要把创办示范方活动与科技入户工程、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和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方内和村级示范田里开展高产试验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
(三)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2023年省下达任务面积2万亩,各地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立项要求以及工程资金管理方法等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因缺补缺、全面完善的要求,重点开展根底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积极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效劳的先行区。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水稻机械化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粮食收购订单优先落实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要将粮食功能区建设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有机结合,全面提高耕地质量,增强耕地产出能力。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地力建设。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根本农田。做好根本农田、标准农田征用、划区定界和补充划入的审核验收。启动实施“百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实施“沃土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培肥和改良措施,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源综合利用和改土培肥工作,重点推广经济绿肥、秸秆还田、增施商品有机肥等技术,促使耕地用养平衡和肥料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土壤地力,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五)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那么和粮食优先的前提下,确保流转的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向粮食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认真履行对承包田的管理职责,通过乡(村)规民约等形式,制定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耕地抛荒。市财政专门安排20230万元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奖励和工作经费,进一步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各地对征而未用的良田要组织好耕种,充分发挥农机效劳合作社、植保效劳合作社、粮食生产合作社与种粮大户的作用,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往年抛荒严重的乡镇(街道)、村要成立中介组织,帮助做好土地经营权的转包工作。
四、强化效劳,积极推进粮食生产开展
农资效劳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确保农业春耕生产需要。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积极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降低农民种粮风险。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效劳水平。农行、农合行要积极搞好农贷效劳,支持农业生产。各地要精心组织,早方案、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切实抓好辖区内粮食生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第6页 共6页